我們現在所說的「公曆」是西曆,也就是格里高利曆,「農曆」則是中國傳統的曆法,按照中國傳統的曆法,2019年的1月1日至2月4日,其實還是2018年,並沒有到2019年,到了正月初一,才是2019年,那麼這樣一來,農曆的2019年,是沒有立春的,沒有立春的年份,在民間,通常也被稱為「無春之年」,為什麼說農曆的2019年沒有「立春」這個節氣呢?我們來看看,公曆2019年至2020年的立春分別在農曆的什麼日子,就明白了。
2019年的立春,是在2019年的2月4日,這一天是農曆2018年的臘月三十,2020年的立春,是在2020年的2月4日,這一天是農曆2020年的正月十一,前一個立春在農曆2018年的臘月三十,後一個立春是在2020年的正月十一,這就導致了農曆的2019年是沒有立春的,準確地來說,也就是農曆2019年的正月初一至2019年的臘月三十這段時間,沒有立春這個節氣。
為什麼農曆有的年份會出現無立春之年呢?立春日一般是在公曆的2月3日至2月5日之間,而立春日所在的農曆的日期,則是在臘月和正月之間徘徊,幅度比較大。所以,我們確定二十四節氣到底是哪一天,並無規律可循,必須看日曆,實際上,公曆也無法確定到底是哪一天,只是說二十四節氣所在的公曆日期,大致有規律可循而已。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首先,我們要分清楚什麼是陽曆,什麼是陰曆的概念,陽曆是指根據太陽的運動變化而制定的曆法,陰曆是根據月球的運動變化而制定的曆法,公曆是太陽曆,農曆是陰陽合曆,農曆既考慮了太陽的運動變化,也考慮了月球的運動變化,這就是說農曆每個月的十五,月亮一定是圓的,而公曆每個月的15號月亮不一定是圓,因為公曆不考慮月球的運動變化。
月球圍繞地球公轉,在地球上會出現月亮的圓缺變化,月亮一個完整的圓缺變化為29.53天,稱為1個「朔望月」,地球圍繞太陽公轉,在地球上會出現四季變化,太陽在夏至日直射北回歸線,冬至日直射南回歸線,一個完整的回歸運動周期是365天5小時48分46秒。我們會發現,12個朔望月是352天左右,不等於365天,兩者之間差了10多天,2年至3年的時間會正好差了1個月,20年至30年的時間,正好會差1年,也就是說,陰曆如果只考慮月球的運動變化,時間長了,會出現12月在夏季,6月在冬季的現象,完全依據月球的運動變化而制定的曆法,是無法指導農業生產的,於是,中國的曆法就採用了置閏的方法,來平衡12個朔望月與1個回歸年之間的差距,19年7閏,平均每3年的時間,置一個閏月,就使得12個月等於1年了,這樣一來,就不會出現夏季過年的現象。
為了更合理的安排農業生產以及確定如何置閏,中國古代的人們還制定了二十四節氣,二十四節氣是太陽曆,二十四節氣是完全依據太陽的運動變化而制定的曆法,也就是說從這一個立春日到下一個立春日,一定是等於一個回歸年的,每年的立春日,太陽一定是到達了黃經315°之時,而每年的夏至日,太陽一定是到達了黃經90°之時,這一天,北半球的影長是最短的。在中國古代,測量太陽的高度以及影長非常的重要,需要根據太陽的運動變化,確定二十四節氣的具體日子以及如何置閏。
公曆是太陽曆,二十四節氣也是太陽曆,所以,立春的日子,在公曆中的日期可以大致確定為2月3日至2月5日之間,而在農曆中的日期,變化幅度比較大,在臘月和正月之間徘徊。
為什麼公曆和農曆,都無法保證立春日固定在一個日期呢?我們先來說公曆,一個回歸年的時間,也就是二十四節氣的周期是365天5小時48分46秒,公曆一年的時間則是365天或366天,因為人類在實際生活中,一天就是24小時,不可能一年的最後一天只過5小時48分46秒,這樣一來,公曆的一年就與實際的回歸年差了大約5小時,四年正好差一天,於是,就每隔四年,置一個閏年,閏年為366天,多出的一天加在2月裡,2月有的年份是28天,有的年份則是29天。公曆的一年與一個回歸年,每四年只差一天,所以,立春日在2月3日至2月5日之間徘徊,變化幅度小,不會出現有的年份沒有立春的現象。
公曆置閏年每隔四年,只置一天,而農曆置閏,是每隔19年置7個閏月,置了29天至30天,這樣一來,農曆的一年就是354天或355天,置了閏月的那一年就是383天或384天了,這就必然導致二十四節氣是在差不多20天左右的時間裡徘徊,例如,2017年的夏至是在農曆的五月廿七,2018年的夏至是在農曆的五月初八,2019年的夏至是在農曆的五月十九,五月廿七與五月初八,差了19天。
為什麼農曆有的年份,少了二十四節氣中的「立春」,卻沒有少「夏至」呢?這就不得不從春節的日期說起。
正月為何稱之為「正月」,其實是人為定的,夏代建寅,以寅月為正月;商代建醜,以丑月為正月;周代建子,以子月為正月。子月、丑月、寅月、卯月、辰月、巳月、午月、未月、申月、酉月、辛月、亥月,其實是幹支紀月法,以冬至所在的那個月為子月,以此類推,下一個月就是丑月,再下一個就是寅月。在夏代,寅月是正月(一月),在商代,丑月是正月(一月),在周代子月是正月(一月)。
中國古代,自漢武帝以後,逐步確立了以寅月為正月的傳統,所以,我們現在過農曆的新年是在現在的農曆正月初一,商代的人過農曆新年,其實是我們現在的農曆的十一月初一,當然,商代既然以丑月為正月,那個時候的十一月就是一月了。
正月(寅月)所在的那個月,正好是在立春、雨水、驚蟄的前後,但不會有小寒、大寒,大寒一般是在臘月,所以,有大寒之後為正月的說法。
因為正月初一剛好是在立春的前後,所以,會出現前一個立春落在了正月初一的前面,後一個立春又落在了第二年的正月初一的後面,於是農曆的這一年就出現了「無春之年」。
那麼,正月初一剛好是在立春和雨水的前後,會不會出現農曆有的年份沒有雨水這個節氣的現象呢?基本不會!雨水一般都是在正月十五前後,為什麼會這樣呢?二十四節氣,每個節氣平均相差15天,二十四節氣在農曆的日期,差不多是在20天左右的時間裡徘徊,立春與雨水間隔15天,基本上排除了從第一年的正月初一到第二年的正月初一,沒有雨水這個節氣的現象,雨水不可能落在臘月,雨水落在臘月,立春也在臘月,那麼,大寒、小寒就提前到十一月了,冬至也提前到在十月了,農曆的十月還是秋天,還比較的暖和,中國古代的曆法是陰陽合曆,即兼顧了月球的運動變化也考慮到了太陽的運動變化,二十四節氣在農曆的日期,只是在20天左右的時間裡徘徊,不會相差很遠,要不然,中國傳統的曆法就無法指導農業生產了。
其實,要想讓農曆的每一年都有立春,也很簡單,那就是採用商代和夏代的方法,以丑月和子月為正月。例如,子月是冬至所在的月份,如果以十一月為正月,立春絕對不可能出現在正月初一之前了,立春與冬至相差了三個節氣,大約為45天,相當於一個半月,正月初一前後有冬至,那麼,立春必然是在正月或者二月,以子月為正月,還有可能出現一個現象,那就是有的年份沒有冬至,所以,作為陰陽合曆的農曆不可能與作為太陽曆的二十四節氣完全吻合,兩者之間有20天左右的差距。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知道「無春之年」不適合結婚的說法,其實沒有科學依據,這只是農曆的日期與二十節氣之間陰差陽錯的結果。
在中國古代,結婚的日期有所謂擇年、擇月、擇日的說法,擇年首先就要避開沒有立春的年份,故而結婚的日期不會選擇在「無春之年」,但其實,如果真的考慮擇年、擇月、擇日,就特別的繁瑣了,單單是擇年,除了考慮「無春之年」,還要考慮本命年、屬相這些問題。因此,如果我們刻意選擇避開「無春之年」,那麼,是不是還要考慮本命年、屬相這些問題呢?選擇了「年」,是不是還要考慮「月」和「日」呢?現代人的生活,節奏都比較快,選擇什麼時候結婚,更多的是考慮假期的問題,因此,很多人會選擇在周六、周日結婚,或者選擇在長假的前後結婚,因為這段時間大家都有時間去參加婚禮。
中國傳統文化中,結婚日期的選擇上,有很多的說法,這些說法只是一種風俗習慣,並無科學依據,如果我們本著熱愛傳統文化角度去考慮問題,可以適當按照傳統文化的說法,選擇日期,但是不要認為這些說法都有科學依據,一旦傳統文化中的說法與現實中的生活相衝突的時候,一定要以現實的生活為準,比如,有的人到了農曆的2019年,就應該結婚了,但刻意避開所謂的「無春之年」,也許會耽誤自己的終身大事,戀愛有時候「夜長夢多」,時間長了,保不齊會因為生活中的一些細小的矛盾而分手,但如果有了一紙婚約,就有一定的約束力了,至少在遇到矛盾的時候,會懂得相互謙讓,婚姻關係與戀愛關係相比,畢竟多了很多的約束力,所以,結婚日期的選擇上更多的是要考慮現實生活的需要,而婚姻關係的美滿,靠的是相互之間的感情,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無春之年」不宜結婚的說法,純屬無稽之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