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莫將雙手「胡亂」伸
時間:2017-11-17 12:21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川北在線核心提示:21歲的男子鄭某某,10天內盜竊鐵路電纜線5次,所得價值16862元,數額較大,作案後能自首,11月8日,柳州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告判決:被告人鄭某某犯盜竊罪,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千元。(《廣西新聞網》11月10日) 近幾年隨著高鐵技術的不斷
21歲的男子鄭某某,10天內盜竊鐵路電纜線5次,所得價值16862元,數額較大,作案後能自首,11月8日,柳州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告判決:被告人鄭某某犯盜竊罪,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千元。(《廣西新聞網》11月10日)
近幾年隨著高鐵技術的不斷發展,高鐵線路已鋪成線連成網,方便民眾出行,加快經濟發展,更促進城市之間的文化交流。高鐵速度在不斷提升,安全的重要性就顯得尤為重要,然而近些年鐵路設備卻屢遭「襲擊」。2017年1月份以來,赤大白鐵路公司赤峰北機務段材料基地內鋼軌魚尾板多次被盜,被盜鋼軌魚尾板10餘噸,導致經濟損失一萬餘元。2017年3月以來,龍煙鐵路龍口至蓬萊段多次發生電纜被盜案,被盜電纜線上千米,導致經濟損失二百餘萬元。被盜案件的屢禁不止我們不僅產生疑惑,是鐵路部門法律的缺失還是偷盜者的道德淪陷。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盜竊鐵路線路上行車設施的零件、部件或者鐵路線路上的器材,危及行車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八條破壞交通設施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條破壞交通設施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與此同時,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收購鐵路器材是違法犯罪行為。
鐵路作為國家經濟發展大動脈,運輸安全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鐵路器材是鐵路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每一個器材對維護著鐵路運輸的安全都有著重要作用,基層設施遭到破壞,危害性極大。輕者造成列車晚點,耽誤旅客的正常出行,重者導致列車脫軌甚至更嚴重的後果。然而鄭某某卻利用晚上時間,先後5次攜帶工具作案,僅僅為了自己的心中「算盤」,「加害於」無辜的人們。這不僅僅是法律的缺失,更重要的是道德的淪陷。
遏制住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不再發生,筆者認為還需多管齊下。首先政府部門需要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法治意識;其次,從源頭上取締非法收購廢品收購站,嚴禁收購鐵路設施,讓偷盜者無處銷贓;再次,公安機關應配合鐵路部門加大對鐵路沿線的巡查力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並加強社會監督;最後還需「全軍出擊」,民眾共同監督、揭露違法犯罪行為,只有全民皆兵,鐵路運行才能更加通暢,鐵路服務也能夠更加體貼,民眾出行也能更加安全,方便,快捷。張萬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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