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不是「無權處置我」的護身符

2021-01-08 紅網

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人大常委會15日上午召開常委會會議,聽取和審議並表決通過了關於許可縣公安局對第十七屆人大代表蘇某輝採取強制措施,並暫時停止其執行代表職務的決定。此前,蘇某輝因違停、醉駕,拒不配合交警執法,並叫囂「我是人大代表,你們無權處置我」受到社會關注。(8月15日 澎湃新聞)

7月17日20時37分,蘇某輝飲酒後在霞浦縣松港街道金山路發現自己的閩JD***8號小車因違規停車被交警貼告知單,遂心懷不滿,故意將車行駛至霞浦縣太康路正中,以南北朝向將車輛停在太康路中心達23分鐘之久,其行為導致太康路通行不暢直至堵塞。巡特警大隊出警後,蘇某輝自稱為縣人大代表,拒不將車移開。後霞浦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指派霞浦交警協助,蘇某輝仍不配合。交警大隊民警將蘇某輝帶回隊部進行調查,蘇某輝的血樣中檢出乙醇含量為203.5mg/100ml,霞浦縣交警大隊對蘇某輝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調查。隨後,霞浦縣公安局向霞浦縣人大提請許可對蘇某輝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和行政拘留。

由於我國人大代表大都為兼職,兼職容易混淆或弱化代表身份,使代表身份很容易被另一種社會身份所掩蓋。當擁有「人大代表」資格者為了達到某種實用目的需要利用這一身份時,就容易放大法律給予代表的司法保障權,如人身自由、言論免責等。因為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應當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

由於「人民代表」享受多種特權,一些居心不良者,千方百計通過各種手段獲得「人大代表」資格。這些特殊的「人大代表」,一旦得到了人大代表這塊「金字招牌」,就成了他們違法亂紀的「護身符」和「擋箭牌」。其實,法律法規對人大代表的保護,主要是為了保護其代表選民表達意志、正常履職,防止其因履職行為遭遇來自公權力的打擊報復。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種保護不是庇護代表犯罪的工具。

蘇某輝雖貴為「人大代表」,卻幹著與「人大代表」職務相悖的事情,實在讓人無法理解。誠然,金無足赤,人無完人。人大代表也是人,不免有犯錯的時候,但明知嚴重違法,違了法又不知悔改,一點也不感到臉紅,這樣的人大代表真是連最起碼的底線都沒有。如此低標準地要求自己,而且在違法醉酒駕駛後,更囂張地用車輛阻塞交通,這樣的人大代表完全辜負了選民們的信任,矇騙了善良的百姓。我們對人大代表最樸素的理解是,代表人民行使各種權力,站在人民的立場上,為百姓說話,為民謀利。不管通過什麼手段,既然當上了「人大代表」,就應該在得到權力的同時,承擔更多的責任,用比普通公民更高的標準來要求自己。蘇某輝不僅醉酒駕駛,而且用車堵塞交通,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這與其「人大代表」的身份格格不入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治安處罰法》涉嫌危險駕駛和尋釁滋事。

人大代表的形象「傷不起」。在這裡,我們真心希望,有關部門依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對蘇某輝這樣的「人大代表」中的敗類進行嚴懲,千萬不能讓其用「人大代表」的身份成為「無權處置我」的護身符。另外,我們鬥膽建議,有關部門必須嚴把人大代表的「入門關」,謹防唯「富豪」是舉,平時更應加強對人大代表的監督,對於影響人大代表形象的,更當從政治的高度,依照相關規定、毫不客氣地處理。

文/胡建兵

來源:紅網

作者:胡建兵

編輯:田德政

本文為紅辣椒評論原創文章,轉載請附上原文出處連結和本聲明。

本文連結:https://hlj.rednet.cn/content/2019/08/16/5817862.html

相關焦點

  • 人大代表「護身符」的「真面目」
    這些天,否決拘捕醉駕人大代表的事件在輿論場上鬧得沸沸揚揚,而福建周寧縣人大常委會否決之後昨日再行表決批准,這其中的曲折反覆使整個事件讓人有些看不懂:難道《代表法》中人大代表非經本級人大常委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這條規定真是給權貴大開「刑不上大夫」的方便之門?又或是人大代表的合法權利在「輿論審判」面前被橫加指責?
  • 人大代表走私牛羊肉被檢出陽性?河北獻縣:嫌疑人非人大代表
    請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信謠、不傳謠,後續處置情況將及時在官方媒體進行通報,同時進一步增強個人防護意識,選購處置冷凍食品時做好洗手消毒等個人防護,養成規範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離等衛生習慣,倡導健康生活方式。同時,獻縣縣委宣傳部作出說明稱,網傳「河北一人大代表走私的牛羊肉被檢出新冠陽性」,經與縣人大常委會和公安機關核實,犯罪嫌疑人哈某並非人大代表。
  • 無權處分的法律後果是什麼,無權處分有哪些法律後果?
    無權處分,是指行為人沒有處分權,卻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的對他人財產的法律上的處分行為。那麼無權處分的法律後果是什麼,無權處分有哪些法律後果? 網友諮詢: 無權處分的法律後果是什麼,無權處分有哪些法律後果?
  • 素食護生:人大代表鄭孝和 170萬人為啥給我投票?
    作為最樸素的生命教育,它教導我們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慈悲、也啟發我們超越「我」的局限,了解萬事萬物、有情眾生因果相連的智慧。如果你認識到了這一點,就不難理解下面這條新聞:在由中國網發起的2015年兩會提案議案網絡投票活動中,位居前兩位、得票對多的兩個議案,為何都以動物保護為主題。
  • 無權處分行為的法律效力及相關法律制度
    本文試從無權處分的概念入手,來闡述對無權處分行為的界定,論證無權處分行為的法律後果,同時探討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不當得利、權利瑕疵擔保等相關法律制度在運用上的不同,為無權處分設定一個合理的適用範圍,以期在司法實踐中準確理解和把握。  關鍵詞:無權處分  界定  法律效力 法律制度  一、無權處分行為的概念及界定。
  • 世間最美的「護身符」
    「Amulette」一詞在法語中是「護身符」的意思,顧名思義,Cartier的這個系列設計初衷便在於,希望利用彩色寶石的無窮能量,帶給人們以幸福和祝福。從礦物特徵來判斷,「大如雀卵,燦若明霞,瑩潤如酥,五色花紋纏護」都並非玉的特性,因此就有專家分析過,賈寶玉的那塊玉其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玉,而是縞瑪瑙。在古代,縞瑪瑙並非易得之物,其貴重性比玉石來得更高,所以也符合賈寶玉的身份。
  • 無權處分的合同在什麼情況下有效,無權處分的合同怎樣會有效?
    隨著經濟發展和交易互動的日漸頻繁,無權處分行為成為現代社會生活中的常見現象,在買賣交易關係中,其問題更為普遍。那麼無權處分的合同在什麼情況下有效,無權處分的合同怎樣會有效?網友諮詢:無權處分的合同在什麼情況下有效,無權處分的合同怎樣會有效?
  • 淺析對無權處分行為的追認
    嚴格按照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規則,欠缺生效要件的民事行為應歸於無效,但是有些行為卻具有「可治癒性」,本身的瑕疵並不是永久的和嚴重的,沒有侵犯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這些行為對社會公共秩序不一定都是有害的,促成這些交易或許對社會有一定的價值。
  • 甲子「人大代表」步入生命活躍期
    在中國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人大代表」這個稱謂意味著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表者。這個群體從當初的稚嫩一路走來,剛剛進入活力生命期。   「我代表」——   為人民代言   吳鎮記得,第一屆江蘇省人大代表共481人。今天,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有代表800多人。60年間,一名人大代表所體現的「代表性」,從數量到階層都大為不同。
  • 護身符的種類,護身符真的這麼神奇麼?
    護身符是中國道教流傳至今的保身之物,之前小編曾跟各位簡述過關於《道家護身符》,今天,小編將帶各位朋友一起來深入了解道家護身符。護身符不是單一的,種類很多,有愛情護身符、闢邪護身符、平安符、招財護身符和事業護身符等等。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看這些種類的護身符。
  • 最好的「護身符」不是放在懷中的,而是要時刻牢記奉行的!
    許多朋友在去寺廟的時候往往都會「請」一個護身符回家,來保佑自己的諸事順遂,歸根結底這種想法只是一種自我滿足,真正的護身符並不是揣放在懷中的,而是要時時刻刻的牢記奉行的,那麼屬於修行者的真正護身符是什麼呢?
  • 走近人大代表後,我發現了「一些奇奇怪怪的小細節」【2020政法筆記】
    ……一群扛著長槍短炮的記者或遊刃有餘、或發足狂奔身前圍繞一圈,錄音筆、帶著臺標的話筒如一片樹林頑強地從各個空隙裡伸進來,「懟」在胸前,這是我對全國人大代表的第一印象。性格各異的採訪對象2010年是我第一次作為「上會」記者參與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那時的全國人大代表對我來說是自帶光環的存在。
  • 文昌舉辦市人大代表第六期培訓班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七屆八次全會精神,提升市十五屆人大代表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中的履職能力和工作水平,7月21日至22日,文昌市人大代表第六期培訓班在文城舉辦。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符永豐,副主任杜世龍、文傳寶、韓朝出席培訓班。市人大代表、部分鎮人大代表共280人參加此次培訓。
  • 海南儋州人大代表率眾打人 稱黑道白道都有人
    病床上的肖秀洪  人民網海南視窗3月18日電 作為一名人大代表,本應責無旁貸地遵紀守法,約束好自己的言行,依法履職,但海南省儋州市人大代表魏某某卻在因工程糾紛與當地一農場職工發生口角後  「我黑道白道都有人」  今年49歲的肖秀洪是海南省國營八一總場東山農場聯防隊的一名職工。3月13日,他向記者講述了自己被儋州市人大代表魏某某暴打卻至今沒有得到公正處理的遭遇。
  • 疫情不是護身符!看臨湘法院如何拘留「老賴」!
    疫情不是護身符!看臨湘法院如何拘留「老賴」!原創 執行局 臨湘市人民法院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讓許多人的生活受到影響,也滋生了很多的謠言,其中,有一個和法院相關的謠言是這樣的:老賴現在是疫情期間,拘留所不收人,就算拘留也要做核酸檢測,手續很麻煩,我就是不還錢
  • 為「精神病不是護身符」的依法判決點讚
    「我當時在發病,走路像木偶,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南充市西充縣一男子以其患有精神病、抑鬱症為由否認犯罪事實,妄想逃脫罪責。
  • 《逆天邪神》護身符?比劫淵更強的護身符?真的存在麼?
    《逆天邪神》——作者:火星引力新章節更新出來,這一篇有個疑問想要問問廣大的書友們:《逆天邪神》護身符?比劫淵更強的護身符?真的存在麼?夏傾月想帶雲澈去的地方究竟是什麼呢?《逆天邪神》簡介:掌天毒之珠,承邪神之血,修逆天之力。一代邪神,君臨天下。「我準備帶你去做的事,和你的『黑暗玄力』也有關係。
  • 也論無權處分行為之效力
    圍繞著對該條的理解,學界與實務界就無權處分行為之效力展開了熱烈而持久的討論,目前代表性意見無外三種:  無效說。《合同法》第51條並非關於無權處分行為效力的一般性規定,而是無權處分行為系無效行為的例外。在我國民事立法上,無權處分行為一般應歸於無效。  效力待定說。該條規定應理解為我國民事立法針對無權處分行為所設置的一般規定,亦即無權處分行為當屬效力待定行為。
  • 川師大血案嫌犯或免死,精神病成了殺人犯的護身符?
    這個青年節,不少網民都有如此疑問,為什麼精神病成了違法者的「護身符」?大量網民追問:抑鬱症成了殺人犯的護身符?  在網民「今年我16歲辣」看來,犯罪嫌疑人買了菜刀,又騙被害人去自習室,最後要求其他室友報案,屬於「預謀殺人」,「不是處於發病的精神病人能做出來的」。據此,他認為,在沒有發病的情況下,嫌犯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精神病不是罪犯逃脫刑罰的理由,不是得了病就有殺人特權。」
  • 三級人大代表開展檢查,市民關注的廚餘垃圾「破袋」不是無解難題
    饒強/攝 資料圖8月15日至21日,全市三級人大代表對其居住周邊的小區(村)的垃圾分類和物業管理情況開展檢查。13191名人大代表,對全市4201個小區進行了檢查,覆蓋全市49.38%的小區。昨天,全市三級人大代表「三邊」檢查召開第二輪周邊檢查督辦會。代表檢查反饋情況顯示,設置四類垃圾桶的佔95.67%,桶站周邊乾淨整潔無異味的94.95%,垃圾投放點有分類督導員的90.80%,廚餘垃圾有效分出的95.91%,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的95.49%,有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或渠道的90.30%。其中,分類督導員值守和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或渠道設置是相對薄弱的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