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禮論》有一句話「乳母,飲食之者也。」
《禮記集解》中對皇室乳母有過相關職能記載:國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之。
「食之」即餵養,所以說乳娘顧名思義即餵養嬰兒的婦人。她們的主要職責是給太子、世子餵奶。
根據典籍可以知道,早期僱傭乳娘是宮廷的專利,封建社會的皇室乳母制度由來已久,應該在西周時期,朝廷就開始在後宮挑選女子擔任乳母,以承擔保育、教導太子、世子的職責。
也就是說乳娘其實也是一種特殊的職業。後來隨著社會發展,乳娘也開始走進了豪門貴族的府中。在古代乳娘這種業務是非常吃香的,只要你母乳夠充足,你就有可能去大戶人家當乳娘。
由於乳母與幼兒朝夕相伴,無形中其自身的道德、知識素養也在影響著襁褓中的嬰兒,因此對乳母的選擇也非常的慎重。
(一)先秦時期的規定:
「卜士之妻或大夫之妾中」等身份地位、文學修為較高階層。並規定「食子者,三年而出。」
可見,乳母的服侍期限為三年,待孩子長到三歲左右,不需要乳汁時,乳母必須離開宮中。這一制度基本上為後代宮廷沿襲。
(二)明清兩朝,都有一套嚴格的乳母選拔制度。
明朝宮廷裡就設有專門機構來負責此事,稱禮儀房,也稱為奶子府,屬錦衣衛,長期有一批剛剛生育過的且乳汁充足的年輕婦女待選,她們一旦被選中就要去哺育皇帝的兒子或者女兒,立即就身價百倍。
在明朝的《宛署雜記》中有所記載:「 東安門外稍北,有禮儀房,乃選養奶口以候內庭宣召之所。一曰奶子府,隸錦衣衛。」
清朝是承襲明制,但也有自己特色。
在《欽定大清會典事例》記載:
「皇子生,設乳母、侍母,承侍內宮。無論嫡庶,甫墮地,即有保姆持付乳媼手。一皇子乳媼四十人,保姆、乳母各八。既斷乳,即去乳母,增諳達……惟與生母相見有定時,見亦不能多言。」
據此,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從順治朝開始,一位皇嗣配備八位乳母的制度已經形成。
對於皇子,則不管嫡出還是庶出,不管出身如何、地位高低,都如此安排。直到皇嗣斷奶,才將乳母去掉,改由教育作用更為明顯的諳達跟隨。
關於選擇乳娘標準也有講究。
據《明宮史》記載:
「每年四仲月選乳婦,生男十口,生女十口,月給食料,在奶子府居住。及報生皇子,則用生男奶口,生皇女,則用生女奶口。」
也就是說,奶媽每年都要選,除了要符合一系列的標準之外,還有「均衡男女」,要選生女孩兒的婦女十名,生了男孩兒的婦女十名,一旦宮裡有皇子出生,就用生了男孩兒的奶媽,皇女出生,就用生了女孩兒的奶媽。
如果皇子皇女生的太多,奶子府裡的奶媽不夠用怎麼辦?沒關係,還有備選。
明代《宛署雜記》中就有說明:
「其制每季精選各裡良家婦,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四十名養之內,曰坐季奶口。別選八十名籍於官,曰點卯奶口。季終則更之。」
也就是說,每年選40名「坐季奶口」,蓄養起來,另選80名「點卯奶口」作為候補人員,不過僅登記註冊,不用來奶子府住「集體宿舍」,仍然住在自己家中,一旦「坐季奶口」不夠用,即以「點卯奶口」補充。
這些奶媽一旦被選中入宮,就終身留在宮中。這是明代奶子府的規制,有專門的司禮監太監管這件事。
那清朝宮廷怎樣選擇乳母呢?
晚清時期的福格在其專門記錄清朝相關禮法制度的《聽雨叢談》中對於皇室乳母的挑選有著明確記錄:
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第三胎生男女僅三月者應選。
由此看來,清宮入選乳母的標準當與明朝時期的「奶口」相仿,自然是要年輕健康、品貌端正、性情溫和、夫兒俱在,且生育第三胎後未滿三個月、乳汁充足者才能應選。
另外,根據皇室成員的男女有別,對於乳母選擇也有著具體的約束,即「產男用乳女者,產女用乳男者」。也和明朝一樣,專門設置了乳母備選庫,並予以了「宜選生男生女各以十五口為額」的明確數量規定,以充分保證皇嗣的乳母供應。
皇室乳母作為中國古代皇室的有機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乳母地位非同一般,待遇也是相當不錯的。
如果這些奶媽命好,哺乳的皇子日後做了皇帝,那就算平步青雲了。比如明成祖封朱棣的奶媽馮氏,獲封「賢順夫人」;仁宗朱高熾的奶媽楊氏,被封為「衛聖夫人」;神宗朱翊鈞封楊氏奶媽為「戴聖夫人」;宣宗朱瞻基封奶媽李氏為「奉尚夫人」。
不過要說名氣最大的,就是那位著名的「木匠皇帝」朱由校的乳母客氏。封為「奉聖夫人」,兒子子被任命為錦衣千戶。 後來這個客氏與魏忠賢狼狽為奸,差點把明朝搗騰完蛋了。
比如《紅樓夢》的作者曹雪芹,他的曾祖母孫氏就曾經是康熙皇帝的乳母,後來他的家世烈火烹油也就是沾了曾祖母的光,康熙帝幾次江南都去拜訪乳母。
被選進皇宮做皇子公主的奶媽當然是要付出代價的,就是她們不能再撫育自己的子女,那麼皇宮會給他們有所補償。
《欽定總管內務府現行則例》規定:
乳母在進宮以後,會得到每月十兩銀子的家庭補償,也就是給予乳母親生兒女的乳汁補償。
清朝時期,一般家庭的年收入在2兩——5兩之間,皇室乳母每個月10兩銀子的收入相當可觀。
嘉慶皇帝當政期間,除去每月10兩銀子的補償,又有「著加恩,嗣後按每月賞銀十兩」的恩外賞賜,自此以後乳母每個月就基本能夠拿到20兩白銀的補償。
除了真金白銀的補償外,清朝皇室乳母還有著具體物資的年例。
《欽定總管內務府現行則例》對皇室乳母的物資年俸有著詳細規定:
雲緞、衣素緞、紡絲、紗、綾、棉綢各一匹,布五匹,棉花三斤,米二斛。豬肉一斤、米七合五勺、鹽三錢、生菜十二兩。
但這還只是具體應得的年俸物資下發,因為乳母擔任著乳汁供給的特殊人物,所以乳母的每日膳食也有著具體規定和甚至高於低位妃嬪的供給。
清朝末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的弟弟溥傑所著《回憶醇親王府的生活》一書中,對於皇室乳母的膳食供應的記載,因為其當事人的身份,所以可信度較高。
每日用鴨子半隻,或肘子、肺頭,輪流食用。另外,每天吃一碗不許放鹽的肘子。
這些膳食都是非常有助於乳母乳汁的產生。
後來大戶人家選擇乳娘會從年齡、相貌、健康程度,乳汁顏色味道等幾個方面來進行選擇,可以說極其嚴格,能當選為乳母的也是百裡挑一。
在一般的大戶人家裡,乳娘的位置遠高於下人,也就是比主人家的家眷低一點,而且很多時候,在這個家庭中都能說得上話的。至於在王公貴族家庭中乳娘的地位就更加高了!家族中的其他夫人或者是少爺,在別人面前可能時威風凜凜的,但在乳娘面前,都需要客客氣氣的禮讓三分。
比如《知否》裡面顧二爺的乳娘整個就是女主人的派頭。女主明蘭在知道自己懷孕後就開始給肚子裡的寶寶物色乳娘了,而且這個乳娘還不能隨便找來那種,需要出身好,名氣好的才可以勝任。
為什麼媽媽不親自撫養呢?
其實上面也回答了部分,我就做個小結吧:
(一)明文規定
《禮記·內則》規定:「天子、諸侯、大夫之子,有資格請乳母餵哺,士之子必須由母親自己餵養。」在古代,請乳娘那是身份象徵,不是隨便就請的。
(二)保護母親
古代能請得起乳母的家庭非富即貴。他們有足夠財力請人分擔養育的重擔,讓夫人儘快產後恢復。而且古代大戶人家都是三妻四妾,這些女人之間存在爭寵的現象,女人一旦哺乳過後,不管是身材還是精神都會大變樣。為了讓身材保持到最佳的狀態,找個乳娘回來哺乳孩子是很普遍的。
大戶人家要守的規矩特別多,特別是露出胸部哺乳孩子的這種行為,在他們的眼裡就是有辱斯文,傷風敗俗。所以為了面子,家裡的女性生完孩子後不可以自己哺乳,只能找乳娘回來哺育孩子。
(三)在皇宮,保護皇子安全,防止外戚幹政
除了各朝開國帝王之外,「帝王誕生之始,必資阿保鞠養之人,用以調護晨昏,維持身體」。
一方面,讓皇嗣離開生母撫育,主要是為了皇帝妃嬪身體的儘快恢復及保持形體的完美。同時,皇室中之所以採用乳母來保育皇家子嗣,一定程度上也是為了避免後宮中妃嬪戕害現象的出現。
最重要的是,斷絕皇嗣尤其是皇子同生母之間的感情聯繫,從而避免皇子登基後可能出現的生母擅權或者外戚專權等威脅皇權統治、皇位穩固的現象發生。
參考文獻:
《禮記·內則》、《禮記集解》、《荀子·禮論》、《欽定大清會典事例》、《清代皇室乳母制度研究》、《清朝皇帝與乳母》、《聽雨叢談》、《欽定總管內務府現行則例》、《溥傑——回憶醇親王府的生活》、《溥儀——我的前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