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杜海
信用中國(山東)官網最新披露的相關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山東中金板業有限公司因違反了《水汙染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被濱州市生態環境局博興分局罰款10萬元。
根據「博環罰告字〔2020〕77號」處罰決定書,2020年5月16日,該公司外排廢水中化學需氧量的自動監測數值達到255mg/L,超過《鋼鐵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2012)》規定的200mg/L的限值要求,超標0.28倍。依據有關規定,濱州市生態環境局博興分局責令其改正,並處10萬元罰款。
天眼查顯示,山東中金板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07年,法定代表人為王連港(持股比例60.43%),公司註冊資金3980萬元,位於濱州市博興縣店子鎮工業園,經營範圍涉及金屬材料銷售、金屬材料製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