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提示|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開始施行。昨日,記者從省環境保護廳獲悉,駐馬店市西平縣環保與公安部門配合,抓獲3名不聽勸告屢屢違法生產的小電鍍廠老闆,這是「兩高」司法解釋實施以來河南出現的首例因環境汙染行為而入刑的案件。
□記者王磊
案例
電鍍廠與環保部門打遊擊偷排廢水中重金屬嚴重超標
碰見環保部門的執法人員就關兩天門,過兩天照幹不誤……這是不少小型汙染企業的「看家本事」。今年4月份,西平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就發現這樣難纏的主兒。
執法人員發現,西平縣二郎鄉小王莊村有3家小電鍍廠,利用廢舊廠房或廢棄豬舍擅自新建電鍍生產線,從事非法雞籠電鍍生產,既無任何證照,也無任何汙染防治設施,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電鍍水均直接排放,嚴重影響當地水資源環境。
隨即,環保執法人員依法對這3個小電鍍廠進行立案調查,並下達責令糾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拆除電鍍設備。5月14日,西平縣環保局還向當地政府提交了報告,請求縣政府對這3個小電鍍企業按照「斷水、斷電、拆除設備、清除原料」的標準進行強制關閉。西平縣政府批准後,該縣環保局聯合相關執法部門組成聯合小組,對這些小電鍍廠實施了強制拆除、關閉。
然而,到了7月份,西平縣環保局工作人員在督察中發現,這些企業又偷偷恢復了生產。為了躲避監管,他們白天停工休息,晚上徹夜生產。環保執法人員對這些電鍍廠生產排放的廢水進行了連續現場取樣,經檢測,這些電鍍廠所排廢水中重金屬嚴重超標。
查處
環保部門聯合公安「動真格」批捕3名犯罪嫌疑人
今年6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汙染環境:「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
按照以上規定,8月12日,西平縣環保局認定這3家企業違反刑法,遂將這3家小電鍍企業的案件移交西平縣公安局處理,同時附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調查報告、涉案物品清單及相關檢測報告等證據材料。
近日,西平縣公安局對涉案3家企業的相關負責人採取了強制措施。目前,3人已被當地檢察機關以涉嫌汙染環境罪批捕。
您如果發現身邊有汙染環境的違法行為,請撥打環保熱線12369。
(大河網-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