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2日訊 記者曹紅豔報導:生態環境部2日通報湖北省黃岡市羅田縣經濟開發區環境汙染問題查處問責情況,多名領導幹部被問責。通報指出,羅田縣及其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對有關企業未建治汙設施即投入生產問題置若罔聞,甚至暗中支持企業違法生產。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介紹,2017年8月,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對湖北省黃岡市羅田縣經濟開發區環境汙染問題開展了專項督察。督察發現,羅田縣及其經濟開發區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嚴重滯後,大量汙水長期直排;承諾的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工作長期落實不到位;宏源藥業等重點企業長期違法排汙;盛興紡織等5家企業在未建治汙設施的情況下,從2016年6月起違法生產,汙水直排,且拒不落實環保部門下達的停產整治要求。
通報指出,黃岡市對羅田縣及其經濟開發區多次現場檢查,但督辦整改不到位,檢查流於形式,對發現的突出環境問題沒有下氣力推動解決。羅田縣及其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整改不力,對企業長期違法排汙行為查處不夠,對有關企業未建治汙設施即投入生產問題置若罔聞,甚至暗中支持企業違法生產,導致停產決定長期得不到落實。
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將督察情況和責任追究問題案卷移交湖北省。湖北省紀委會同環保廳立即組織調查,釐清責任,並報經省委批准,實施嚴肅問責:
——黃岡市委副書記張社教(時任黃岡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分管環保工作)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黃岡市環保局局長周秋英行政記過處分(與中央環保督察移交問題合併處理);對黃岡市環保局副局長汪凇予以誡勉。
——羅田縣委、縣政府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羅田縣委書記汪柏坤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武漢市人社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副院長(時任羅田縣長)詹紅運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分管環保工作的副縣長秦新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羅田縣副縣長王風華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羅田縣住建局長汪濤行政警告處分。
——羅田縣經濟開發區對環境汙染問題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英山縣委常委、副縣長(時任羅田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李文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羅田縣副縣級幹部(時任羅田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副主任、主任)夏建築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