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兒子半夜被爸媽的吵鬧聲驚醒,他摸黑爬起來,聽到爸爸的怒斥和媽媽的求饒聲。接著聽到爸爸慘叫一聲,原來是驚恐中的母親摸到地上的剪刀對準爸爸扎了過去。爸爸命喪當場。父親竟然因為兒子再次對妻子痛下毒手。
女人和男人結婚多年沒有孩子,男人愛喝酒,每每喝醉了就打女人,罵她是塊破地生不出孩子,害他走到人前都抬不起頭。女人一直隱忍。
有一年冬天,風聲特別大,女人和男人走在路上。路邊一個垃圾桶裡傳來孩子的哭聲。兩人走過去。一個襁褓中的男嬰被扔在垃圾桶裡。男人當時沒喝酒。他說誰這麼狠心把這麼好一個孩子給丟掉。你看孩子小臉通紅,應該是病了。咱們要把這孩子救回去。
兩個人把孩子抱進醫院。把孩子救回來。後來他們又按照領養程序把孩子領養回來。
女人看男人很喜歡這個孩子,她很高興,以為她的苦難日子終於過去,好日子就要來了。
但出乎她意料的是,好日子沒有來,男人在新鮮一段時間後,還是和以前一樣酗酒,家暴。
而且,他比起以前更加變本加厲。他說女人騙他,說所有的事情都是女人一手安排的。把一個和他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硬給他養。
女人忍了一次又一次的家暴。這天晚上,男人再次罵女人是沒用的東西,生不出娃娃,並用手掐住她的脖子,致使她不能呼吸。她覺得自己就要死了。
就在這時,她摸到了地上被碰掉的剪刀,也不知哪來的勇氣,對準男人就扎了過去。
她當時並沒有想他死,她只是本能地自衛。但她沒想到,就是那一下,要了男人的命。
在審訊室裡。當女人把所有一切都跟警官說了以後。她連聲追問兒子呢?警官讓她放心,說就算是正當防衛走司法程序,也要需要一段時間。
女人用頭不停地去撞椅子,不停地呼叫兒子。在她一個人面對男人那麼多年的非人凌辱和家暴生活中,是這個撿來的孩子給了她生活下去的勇氣,讓她在那些魔鬼般的黑暗日子裡,有了一束微弱而溫暖的光。
如今,她知道自己犯下的錯,前路茫茫,可她不放心孩子,那個她從垃圾桶裡撿來的孩子。那個她用全部生命去愛著的孩子。
她崩潰般地失聲喊著兒子。警官起身走了出去。
審訊室外面,他們已經聯繫好福利院老師來把孩子接走。
父親死亡,母親被抓入獄,孩子沒有親人,唯一的辦法就是把他送到福利院。
警官抑制著內心的波瀾洶湧走到外邊。孩子看到他,睜著童真的眼睛問他:「叔叔,媽媽在哪裡?」
警官在孩子面前蹲下身來。他問媽媽有沒有教過你唱歌?孩子說有很多。警官說:「你隨便唱一首。」於是孩子用稚嫩的聲音唱起來:
黑黑的天空低垂,亮亮的繁星相隨。
蟲兒飛,蟲兒飛,你在思念誰?
天上的星星流淚,地上的玫瑰枯萎。
冷風吹,冷風吹,只要有你陪……
蟲兒飛,花兒睡,一雙又一對才美。
不怕天黑,只怕心碎。
不管累不累,也不管東南西北。
隨著兒子的歌聲,裡邊被戴上手銬的媽媽由開始的崩潰哭泣轉化為欣慰的笑容。是啊!不怕天黑,只怕心碎,不管累不累,也不管東南西北,只要有你陪。
只要有你,媽媽什麼都不怕。不管前面迎接媽媽的是黑暗還是磨難,我都無所畏懼。只因為,媽媽有你。
小凡說:
故事來自於綜藝《我就是演員》中導演胡玫作品《兒子的歌聲》,由 演員惠英紅和劉歡扮演。
一個在整天生活在家暴中的女人。因為一個撿來的孩子,看到了生命中的那一絲光。
原來丈夫經常家暴她,說是因為沒有孩子。她 以為有了孩子後日子會好過了。哪知丈夫的家暴還是如影相隨。
在一個晚上,她出於正當防衛,用剪刀刺死了丈夫。 她失態地聲嘶力竭地叫著兒子。
最後,是兒子唱的那首歌讓她平復了情緒。
我國《刑法》第20條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這個媽媽屬於正當防衛,只不過要走司法程序。
其實,媽媽原本不用走到這一步的,我國刑法中對家暴也有規定。
1關於家庭暴力法規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2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像故事中女主在長達十年時間中長期遭受丈夫家暴,遭受身體和精神上的雙重傷害,其實她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自救。對於施暴者來說,你的容忍是會加速他的囂張。我們要對家暴零容忍。家暴有第一次就會有後來的無數次。
在男人第一次對女主武力相向時,就不該妥協容忍。我們的自由和安全都掌握在我們自己手中。愛自己,才會有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