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近日,閩侯縣檢察院通過開展監外執行專項檢察,依法監督收監1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提升司法公信力.
2019年5月,林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在交付執行期間,林某某因患有「濾泡性淋巴瘤3A級」,經醫院診斷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依照法律規定,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法院決定對林某某暫予監外執行1年,在閩侯縣司法局執行社區矯正。
近期,閩侯縣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在開展監外執行專項檢察中發現,林某某監外執行期限屆滿但刑期未滿,且病情發生明顯好轉,可能已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的情形。於是,該院立即開啟監督程序,通過與浙江東陽法院、閩侯縣公安局、閩侯縣司法局等單位聯繫,搜集相關證據,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得知,今年7月,浙江東陽法院認為林某某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作出《收監執行決定書》決定對其收監執行刑罰,但林某某仍未被及時收監。鑑於林某某病情的變化已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閩侯縣檢察院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糾正意見,督促其及時對林某某收監執行刑罰。隨後,在閩侯縣檢察院的全程監督下,林某某順利被收監。
□林曦 吳容清
【來源:福建長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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