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了北京市一中院於5月6日作出的《陳勝利貪汙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
北京市一中院在裁定書中稱:罪犯陳勝利,74歲(1945年5月23日出生),出生地遼寧省瀋陽市,大學文化,原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宣傳教育司司長、巡視員,住北京市海澱區。因涉嫌犯貪汙罪於2008年6月19日被羈押,同年7月4日被逮捕。現暫予監外執行。
據裁定書:「2020年3月,我院收到北京市海澱區司法局提交的暫予監外執行期滿意見書,認為根據陳勝利的病情及社區矯正表現情況,建議我院對陳勝利繼續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審理過程中,於2020年4月10日以(2020)京01刑更156號刑事裁定,對陳勝利暫予監外執行一案中止審理。經查,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不能抗拒的原因已經消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復審理」。
上述裁定書內容表明,是否繼續對陳勝利監外執行,北京市一中院將於近期審理。
陳勝利貪汙案案發於2008年。當年,法院查明:2002年9月至2005年5月間,陳勝利在宣教中心將國家計生委撥付的「P01項目」專項經費80萬元轉入中國人口出版社後,以支付書籍「研究編撰費」的名義,將其中的30萬元轉入人口與計劃生育雜誌社,隨後將其中13萬餘元轉入其個人控制的「諮詢中心」,據為己有。此後,陳勝利以類似手段,先後兩次將其他一些項目經費轉入「諮詢中心」。根據統計,陳勝利非法佔有公款共計85萬餘元。
2009年,因貪汙罪,陳勝利被北京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宣判後,陳勝利不服,提出上訴。2010年1月2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此後,陳勝利一直在監外執行。
一年前,2019年3月14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的《陳勝利貪汙刑罰變更刑事決定書》顯示:因陳勝利患有高血壓、腦梗塞、雙眼視網膜色素變性等嚴重疾病,不宜收監執行,該院於2010年3月16日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對陳勝利暫予監外執行,期限一年。此後,2011年3月16日、2012年3月16日、2013年3月16日、2014年3月16日、2015年3月16日、2016年3月16日、2017年3月16日、2018年3月16日,一中院分別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對陳勝利暫予監外執行,期限為一年,並交付北京市海澱區司法局進行社區矯正。
2019年2月,北京市海澱區司法局再次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暫予監外執行期滿意見書,建議對陳勝利繼續暫予監外執行。
北京市一中院稱:「經查,罪犯陳勝利患有腦梗死、高血壓病3級報高危、雙眼視網膜色素變性、雙眼盲,在監外執行期滿前,北京市海澱醫院對陳勝利重新進行病情診斷,並於2019年1月出具診斷證明書,證明目前陳勝利仍患有腦梗死、高血壓3級、糖尿病、雙眼視網膜色素變性、雙視神經萎縮等疾病,故罪犯陳勝利符合暫不宜收監執行的條件。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陳勝利延期監外執行,期限一年(暫予監外執行的期限自2019年3月16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止) 」。
也就是說,2010年以來,連續9年,陳勝利先後9次被暫予監外執行,每次期限為一年。
新京報記者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