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社區矯正反饋信息——實踐與規範融合的暫予監外執行檢察監督

2021-01-10 法制現場

「我們是司法溫度的傳遞者,更是法律與制度堅定的捍衛者。」檢察機關在社區矯正工作中尊重和保障人權,注重溫情幫扶,同時注重強化檢察監督職能,助推社區矯正日常管理規範化。

一則「不尋常」的反饋信息

這日,鯉城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的檢察官小倪與老黃收到了鯉城區司法局反饋的一則「不尋常」的消息:社區矯正對象老曹拒按要求參加病情複查。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社區矯正對象老曹,由於身患尿毒症、糖尿病等嚴重疾病,無法被收押,因此適用暫予監外執行。根據《福建省司法廳關於實施的意見(試行)》,老曹本應該參加鯉城區司法局組織的每年一次的病情複查,但今年司法局多次組織,老曹卻至今未能成行。

檢察官小倪心中疑惑:老曹一向都十分配合社區矯正管理工作,這一次究竟是怎麼回事呢?他眉頭一皺,覺得事情並不簡單。

(鯉城區人民檢察院與鯉城區司法局就老曹進行溝通交流)

檢察官進一步核查事實

為了了解老曹拒檢的原因,檢察官小倪前往鯉城區司法局就老曹的情況同司法局工作人員進行交流,司法局也邀請檢察官老黃一同前往老曹家中進一步核實情況。

經核查,老曹在社區矯正期間接受手術鋸去了雙腿,靠每周三次的血液透析維持生命,每天需服用大量藥物控制病情,開銷很大,但其家庭收入低,僅靠妻子外出打工貼補家用。根據規定,病情複查須由本人承擔費用。「不是不想去做,我實在是拿不出這筆錢啊」老曹情緒低沉。

病情複查是暫予監外執行管理的重要措施,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終止與否起了決定性作用。檢察官老黃對老曹說:「我們能理解你的處境和困難,但是不做病情複查,是違反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的,法律有規定的,咱就必須遵守。至於費用的問題,我們和司法局再幫你想想辦法」。

(鯉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與鯉城區司法局工作人員到老曹家中核實情況)

齊抓共管落實制度

離開老曹家,檢察官老黃向鯉城區司法局的工作人員提出了建議:「每年一次的病情複查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嚴格遵照執行,至於費用問題,是否可以考慮與相關單位協調解決呢。」

為此,檢察官小倪與司法局工作人員同老曹居住地轄區內的民政部門、管委會等單位多次溝通。最終,老曹居住地所屬的泉州市開發區管委會為其發放困難臨時救助金人民幣3000元整,專款專用於病情複查體檢開銷。

(泉州市開發區管委會向老曹發放困難臨時救助金)

搬開了費用這塊「大石頭」,鯉城區司法局再次組織老曹進行病情複查。老曹坐在輪椅上由其妻子陪同,順利按照要求完成病情複查。檢察官老黃前往全程監督,確保病情複查的準確性。

(鯉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全程監督病情複查)

檢察機關履行對暫予監外執行工作的監督職責,有效加強對轄區社區矯正對象的管理,助力社會和諧穩定,嚴格貫徹法律制度的實施。在今後的工作中,鯉城區人民檢察院將不斷加強社區矯正工作監督,積極開拓創新,實現監督機制的實效化、模式的常態化、行為的規範化、方法的特色化,找準刑事執行檢察工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切入點,確保刑罰執行的嚴肅性。

【來源:鯉城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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