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成了具有標誌性意義的「道歉日」,郭敬明道歉了,於正也道歉了,前者還要成立反剽竊基金,兩個人像是約好了似的,說不道歉都不道歉,說道歉,腳前腳後一起道歉,隨著道歉而來的,就是他們為自己的過錯付出慘重的代價。
於正向瓊瑤道歉的同時,也公開了退出《我就是演員3》錄製的消息。這應該是節目組給了於正臺階下,真實的情況很可能是節目組將於正「踢出群聊」了。最近有網友發現於正不僅之前已錄製的節目鏡頭被剪,新劇《玉樓春》也受此影響延播。
郭敬明方面,《晴雅集》要下架了,據說是從1月4日後就不再拍片了,雖然沒有給出正式的理由,想必大家也都明白,郭敬明可能以為承認了錯誤就能挽回口碑,甚至拯救電影,卻不知道這只是開始。
其實明眼人都知道,於正也好,郭敬明也罷,他們道歉絕對不是因為感覺到自己錯了,因為道歉這種事是看具體環境的,抄襲到什麼時候都是錯的,如果他們想要道歉,被人告了抄襲之後馬上就會道歉,而不是延遲六年或者十五年!
郭敬明當時拿到《陰陽師》改編權限後,一共拍了兩部作品,正在上映的《晴雅集》是上部,下部是原班人馬打造的《瀧夜曲》。若《晴雅集》被勒令下映,那《瀧夜曲》能否過審也就需要打上問號了。於是有人認為抄襲可惡,但不要因為對抄襲者的討厭,就忽視了隨意下架電影的危害。
法院認定《夢裡花落知多少》抄襲了莊羽的《圈裡圈外》,但《晴雅集》是影視作品,版權屬於製片人,屬於楊巍與劉博。法院認定郭敬明抄襲不等於法院認定《晴雅集》抄襲。一部電影是多少人的心血,它的結局怎麼樣應該是市場決定的,而不是命令它下映。當然也有人說《晴雅集》都上映十天了,口碑也不好,排片減少不是應該的?
照這樣說,柯震東、範冰冰他們拍的綜藝、電影、電視都應該上。畢竟都是製片人的版權和心血,怎能因為一個人的加入就換臉就重來就不放呢?以後大家也都可以大膽使用劣跡藝人、編劇、導演,讓他們也賺的開開心心,反正這些作品都是大家的心血。即便抄襲、偷稅、吸毒,還是可以賺錢,那不是爽死了?
之前抄襲橫行,是因為不夠重視版權保護,法律法規不健全,處罰擴大化不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則。作出行政處罰時,不能考慮不相關因素原則,損害最小化原則。日本和美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挺強的,相關行政處罰也是適當的,我們需要借鑑,營造良好的創作環境。
下架也是不給他還有累積資本的機會。這部沒抄,不給予警告,抄襲者會肆無忌憚,以後會不會繼續仗著資本橫行霸道就很難說了。其實這樣也挺好,無論是郭敬明還是於正,如果能虛心接受大家的指責,早點道歉的話也不至於如今這麼被動,本來處於發展巔峰期卻因為多年前的事情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