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雍正年間,有一個訟師(相當於今天的律師)名叫李某,他老家在寧波鄉下,為了工作方便,他在杭州十三灣巷,租了一個公寓居住。
這一天,李某在朋友家喝酒喝多了,回來的時候路過一座土地廟,醉醺醺的李某,居然在土地廟前面撒了一泡尿。
第二天早上,李某醒了酒,他想起了昨天晚上的無禮行為,心裡很是後悔。因為他擔心自己在土地廟前小便,土地爺會生氣懲罰自己,讓自己打不贏官司。
於是他來到土地廟前面,跪下對土地爺的塑像許願說:「如果土地爺您不怪罪我,保佑這次我為別人打官司,能夠獲得勝利,事後我就買一隻豬頭,前來道歉還願。」
幾天之後,李某幫人打官司,果然贏了官司,得了一筆不少的酬金。李某很高興,在酒店慶祝,結果又喝了一個酩酊大醉。
喝大了的李某,又開始發酒瘋了,他搖搖晃晃地到熟食店買了一隻滷豬頭,然後來到了土地廟前面。
李某將豬頭放在土地廟的神案上,指著土地爺大聲說:「你這土地爺不行啊,我答應給你買一個豬頭上供,你才讓我打官司獲勝,你這明擺著是收受賄賂,我要到城隍廟去告你。」
說完之後,李某放下豬頭,氣呼呼地離開了。當天晚上,李某做了一個夢,他夢見了土地爺對他說:「你在我面前撒尿,我並沒有怪罪你;至於豬頭,也是你自己要買的。你自己買了豬頭,又說是我收受賄賂,還說要到城隍爺那裡去告我,你真的以為我沒脾氣嗎?你如此狂悖無禮,明天你一定會挨二十大板,到時看你還狂不狂!」
第二天,李某醒來,對夢裡土地爺說的話記得一清二楚,他心裡有一些忐忑,決定當天不出去了。因為不出去,就不會惹事兒,不惹事兒就不會挨板子。
就這樣,李某果然在家裡待了一天,到了晚上,他酒癮難耐,走到街上去喝酒,喝完酒他很高興,因為感覺自己不用挨板子了。
誰知往回走的時候,和一個人撞了個滿懷,對方被他撞得坐到了地上。李某定睛一看,嚇了一跳,原來對方是縣令的小舅子王某。
王某也喝醉了酒,被李某撞倒之後,感覺沒了面子,命令兩個手下,將李某按倒在地,自己找了一片木板,狠狠打了李某二十板子,然後揚長而去。
李某被打之後,想起了夢裡土地爺對他說的話,不由得苦笑說:「看起來,人不能言而無信,更不能太狂,否則該挨得打,是無論如何也逃避不了的。」
參考資料:《古今說部叢書》 《惜蔭軒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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