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中國古代「墓而不墳」,只在地下掩埋,地表不樹標誌。後來逐漸有了地面堆土的墳,又有了墓碑。人去世後,如要立墓,大多都要有墓碑文。墓碑文上一般刻記死者的姓名、籍貫、成就,逝世日期和立碑人的姓名及與死者的關係。寫碑文應對死者充滿敬意和感情。
民國二十二年《河南通志·睢縣採訪稿·袁可立墓碑》:"袁尚書可立墓碑,在(睢州)城南四裡許,劉店村東裡許。碑高八尺,上蛟螭,下贔屓,高約丈餘,尚稱體制。"
眾所眾知,在中華五千年不計其數的歷史時間浮塵間,喪葬文化已變成大家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死者為大,一切能夠簡辦,唯有喪禮不可等閒視之,這在其中包含遺囑文化藝術、殯儀服務風俗習慣、喪儀文化藝術、祭拜文化藝術這些。現在大家討論一下墓碑文化藝術,這種墓碑上的印字忌諱好多,格式相比固定不動,茲事體大,幹萬粗心大意不可,我希望對各位有一定的幫助!
「故」、「先」二字釋義,「故」字便是對去世的婉轉表述,這兒與歿、終、逝及其坐化、涅槃、仙遊等一個含義,便是含蓄委婉一些,這個字的表述並不是十分關鍵,當代好多墓碑早已忽視。「先」字,便是對逝去老人的敬稱,還可以了解為「先祖」。
「考」、「妣」二字釋義。古代人對爸爸媽媽去世叫法,一般爸爸死此謂「失怙」,媽媽死此謂「失恃」,體現到墓碑上便是用「考妣」各自特指早已離逝的爸爸和媽媽,爸爸加公、府君,媽媽加氏、孺人,當考妣與「先」並用,則是後代表述對過世年長者的無盡緬懷悼念之情。
「顯」字釋義。「顯」原來赫赫有名之意,用在墓碑上意思是聲名顯赫,是對過世的人的一種溢美、讚揚之詞。而「顯」字用在墓碑上,是以「皇」字演化而成的。假如說「先報先妣」是一種稱呼,那麼「顯考顯妣」則是美譽。特別注意的是,如死者非家人,就代表過世的人死前是學識淵博之徒,表明後代對他的讚頌之情;如果是家人,代表死者是大家族中輩分最高者,並享有子孫後代,且子孫昌盛,才可以用「顯」字。因此,使用「顯」字時一定要慎重,要不然會鬧笑話,也是對逝者的大不敬了。
墓碑上的篇幅也是有嚴苛規定的,一般篇幅是多少依「生、老、病、死、苦」五個字循環系統運用。以落在六、七、十一、十二、十六、十七、二十一、二十二的「生」、「老」二字上為吉利;落在「病」字上中等水平;落在「死」、「苦」二字上,則不吉利。因此,在擬墓碑文本時,竭盡全力用吉兆格式的數據。如:「澄新江社十九世誥封奉政醫生考泉源邱府君佳城」,長達21字,正合「生」格,更為吉利。
總而言之,中華文化藝術源遠流長,風俗人情各不相同,殊不知伴隨著時代的發展趨勢,好多喪葬文化早已逐漸隱入大家的視線,但作為華夏子孫後代,「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慎終追遠,民德歸厚,是中華民族的中華傳統美德,應當獲得承繼和弘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