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上海有一位撿貓的女子因「這隻貓跟我們有緣」、「我女兒喜歡」拒絕歸還撿到的貓。這件事引起了很多愛貓人士的憤怒,別人家心愛的寵物,因為一句「有緣」就佔為己有,這個理由實在讓人沒辦法信服。
起因是貓的主人因為家裡沒有人,無法照看貓,就臨時寄養在了寵物店裡。後來,小貓不小心跑了出去,跑進了某小區裡。主人後來得知此事和店員一起找貓,發動了朋友和業主群一起尋找,張貼了尋貓啟事,可最後還是一無所獲。這時,有一位女士加了店家的微信,稱有隻貓被她撿了回家,根據她描述的特徵還有時間地點,都與丟失的貓完全匹配。寵物店想要看看貓咪的照片確認,並且告知這隻貓是店內客戶走失的,希望能夠歸還,願意送一隻純種的貓給她作為交換。但是該女士都一一拒絕了,她說女兒喜歡這隻貓,她相信緣分。後來該女士聲稱自己已經離開了上海,並把寵物店拉黑。
事情表面上看來是丟貓事件,背後藏著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這個世界還需要我們做個善良的人嗎?我們是不是可以不需要規則,不需要道德,更不需要法律,只要弱肉強食就好?這隻貓找不回來,只會讓更多的人對善良和道德失去信心,大家都會隨波逐流,大家都不想被傷害。丟失貓的心痛,我想養貓的人都能明白。丟失自救心愛的寵物這段時間的無助,絕望,但又告訴自己不能放棄,現在唯一的線索就是這個人,而且大概率是他撿的貓。
我記得之前有段時間在短視頻平臺上經常能看到有人拍撿到貓的視頻,然後帶回家飼養,有的可能是流浪貓,有的大家也都知道是段子。如果真的撿到別人家的寵物貓,但是又拒絕歸還的話,那麼作為貓主人只要貓主人能夠提供相應的證椐,例如照片、視頻等信息,且與撿到的貓高度相似,確認是失主的貓,那麼對方就應當歸還貓咪。
如果證據確鑿,而對方又拒不歸還,那麼撿到貓的人可能涉嫌損害他人財產,總之是要承擔責任的。有時候對方可能也在尋找貓主人,但是又一時找不到,那麼貓咪在別人家被養的這段時間內,產生的合理開支,例如貓糧的使用,對方也可以向貓主人要求一定的補償。當然,如果在尋貓啟事中提到,返還貓咪有酬謝的話,那麼貓主人也具有兌現承諾的義務。
其實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這個自稱撿到貓的女子可能並沒撿到丟失的這隻貓,只是看到了消息,想要乘機索要錢財,屬於惡意欺騙。人的情緒很容易因為話趕話而產生負面影響,這樣就導致了取證的難度,沒有證據證明貓就是在對方的家裡。整個事件,我們還尚且不能窺見全貌,所以輕易立下判斷也是不妥當的。
我們順從自己情感的判斷是本能反應,但是這一種情緒判斷一定要有一個相對明確的界限,不能忽視社會的道德原則,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公正的判斷和約束。希望這樣的事情能越來越少,越來越多的人能夠正是現實的道德,不要用自己的主觀判斷去逾越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