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保印|北京國諮律師事務所首席顧問
陳有西:「無恥之恥,無恥矣」
只要罵人,就一定會得罪人,所以聰明人通常不罵人,只誇人。人人都想聽好聽話,都愛聽好聽話,因此說好聽話的聰明人多,說罵人話的蠢笨人少。多個朋友多條路,多個仇人多堵牆,誰比誰傻?作為北京國諮律師事務所的首席顧問,我雖不夠聰明,但也絕不過於蠢笨,故此輕易也不會罵人,更不必說通過網際網路向著全世界指名道姓罵一個人,而且還是一位在中國律師界舉足輕重、腰纏萬貫、呼風喚雨的所謂「大律師」、「名律師」、「網紅律師」。
然而,今天我卻要蠢笨一回,不僅要罵,而且要十罵律師陳有西,我要問他:做律師就可以不要「禮義廉恥」嗎?
什麼叫「禮義廉恥」?估計陳有西早已忘記了。我先簡單解釋:「禮義廉恥」乃「國之四維」。先人篤信:「四維不張,國乃滅亡」。《管子·牧民》這樣講:「何謂維?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
《五代史·馮道傳論》這樣說:「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善乎管生之能言也!禮、義,治人之大法;廉、恥,立人之大節。蓋不廉則無所不取,不恥則無所不為。人而如此,則禍敗亂亡,亦無所不至。況為大臣而無所不取,無所不為,則天下其有不亂,國家其有不亡者乎?然而四者之中,恥尤為要,故夫子之論士曰:『行己有恥。』孟子曰:『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又曰:『恥之於人大矣!為機變之巧者,無所用恥焉。』所以然者,人之不廉而至於悖禮犯義,其原皆生於無恥也。故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相信讀這篇文章的讀者都有一定的古典文學根底,讀得懂這段文言文,所以我就不做現代白話文翻譯了,一言以蔽之:我們的先人認為,「禮」定貴賤尊卑,「義」為行動準繩,「廉」為廉潔方正,「恥」為有知恥之心。一個人如果不廉、不恥,那就什麼錢都敢收,什麼事都敢做,既沒有做人做事的底線/準則,也沒有對公序良俗的遵守,這樣的人就是孟子所說的「無恥之恥,無恥矣」。這樣的所謂「士大夫」、「大人物」之無恥,就是典型的「國恥」。
陳有西是當代中國律師界的「大人物」,一度也曾被譽為律師界的「士大夫」,但其為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女童犯罪行為的法庭及輿論辯護表現,卻證明無論是王振華還是陳有西,都應歸屬於孟子所痛罵的「無恥之恥,無恥矣」!
既歸屬「無恥之恥,無恥矣」之類,則聽我一一罵來,看罵得是否有道理,是否解氣,是否能剝開陳有西的「畫皮」,暴露出其本來的面目。當然,如果我罵得不對,罵錯了,也歡迎讀者反過來罵我,哪怕罵得狗血噴頭我也接受。
一罵陳有西:身為律師,你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陳有西,據說你是幾十家律所的老闆,業務精通、法律精通,但看看你幹的都是什麼事兒?因涉及未成年人隱私法院未公開審理,而你在聲明中指出了上海的鑑定機構,還繪聲繪色寫明『新鮮傷痕』、『陰道撕裂傷』、『二級輕傷』等細節。這些案情細節嚴重損害了受害者的隱私,給受害人及其家屬造成了重大二次傷害,破壞了涉及未成年人隱私案件不公開審理的保密原則,違背了未成年人特殊保護、優先保護和最大化保護的原則,嚴重喪失律師職業道德,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並且觸犯了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文規定:「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洩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信息,造成信息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洩露國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這個專業分析不是我這個國諮律師事務所的顧問做出的,而是刑辯律師張金武做出的,我覺得分析得完全對。據此,你知法犯法,該當何罪?將你清除出律師隊伍,罪加一等,依法懲處,你有何可辯解?
建議司法部門立即介入調查陳有西洩露信息罪,該公開懲罰就得公開懲罰,藉此達到普法和以儆效尤的目的,讓更多的律師在這個雷池前止步。否則,不公開審理的規則就會被打破,國家的法律就會被無視,當事人特別是未成年人的保護就等於空談。嚴肅懲處陳有西,既是警示,也是告誡!國法面前人人平等,無論他有什麼樣的身份和地位。越是所謂的「大律師」,越要承擔相應的大責任。
二罵陳有西:身為律師,你毫不知「愧」字怎麼寫!
你在聲明中稱:「王振華進出房間前後時間只有13分鐘,有酒店錄像證據。有效可能作案時間5分鐘。他從無戀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圍偵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堅稱自己沒有猥褻本案女孩。」
王振華有權利也有金錢請你陳有西做他的代理律師,你陳有西也有權利接受王振華的律師代理委託,不管你收王振華多少錢這也都是你的權利,當然你也就有責任和有義務替他辯護,包括無罪辯護。這沒錯,也合法,但問題在於,你可知道「愧」字怎麼寫?有幾筆幾劃,重幾斤幾兩?
你自己承認,王振華「有效可能作案時間5分鐘」。你的言外之意是,5分鐘的作案時間能幹什麼?然而,我卻要告訴你:5分鐘的作案時間,足以毀掉一個孩子的一生!足以毀掉一個家庭的幸福!事實上,被王振華猥褻的這個可憐的女娃娃,如果沒有足夠有效的心理治療,她的一生就已經被毀掉了!是的,王振華用五分鐘的時間,就這樣毀掉了這個女娃娃的一生!
身為北京國諮律師事務所的顧問,我要問陳有西:作為律師,你這樣的辯護符合法理邏輯嗎?合格嗎?有效嗎?對一個女娃娃如此悲苦的命運,你可知「愧」,你可懂「愧」?難道多年的政法和律師經歷,早就讓你刪除了「愧」字在你心中的位置?一個毫不知「愧」的人,真能做一個合格的律師嗎?真能為當事人做好法律服務嗎?面對這樣毫不知「愧」的律師,難道當事人不害怕嗎,真敢把身家性命毫無保留地委託你嗎?
必須要指出:由於你的不知「愧」,你不僅更深地傷害了被王振華傷害的孩子,還誤導了公眾,也誤導了王振華本人,讓他真以為你能為他成功做無罪辯護,於是願意拿出巨額律師服務費給你,也擺出了一幅拒不認罪的態度。
然而,你的態度、王振華的態度,徹底激怒了善良的中國公眾,於是你們才會陷入被舉國聲討的輿論之中,不僅你自己的人設從此崩塌,你的所謂「大律師」生涯可能也要被畫上句號,王振華的一審判決結果也很有可能被檢察院抗訴,從而很有可能再被加刑,刑期增加到10年以上。這就是你想要的結果?這就是王振華想要的結果?當然,這正是善良的中國公眾所想要的結果:對向孩子伸出魔爪的惡魔們,判處10年監禁太短,判處100年監禁不長!
三罵陳有西:身為律師,你只是偽裝的假蛔蟲!
你在聲明中稱:「他從無戀童癖和性虐待取向」。
這更是胡說八道:你陳有西是王振華肚子裡的蛔蟲,看得清他的五臟六腑?你有什麼證據證明王振華「從無戀童癖和性虐待取向」?作為律師,言必有據是根本,你信口絕對化(「從無」)做斷語,哪裡來的底氣?如果王振華沒有「戀童癖」,他花10萬元侵犯一個女娃娃做什麼?如果王振華沒有「性虐待取向」,他傷害一個女娃娃做什麼?不要說你作為一個律師,就算是王振華的親爹親娘、親兒親女、親老婆親組織,真就知道他是一個隱身的惡魔嗎?別忘了,王振華可是有很多高大上的社會身份!比如,全國勞動模範、上海市政協委員。
既然你陳有西把話說得如此絕對,那你真就是王振華肚子裡的蛔蟲。但可惜,你並不是,就算你自己承認是,你也不是。你之所以要說這樣的漂亮話,只是為了要讓王振華覺得他給你的巨額金錢沒白花!因此,你實際上只是一隻偽裝的假蛔蟲罷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說得對,你之所以這樣為王振華「洗白」,只是出於法律的技術性考量,便於王振華出獄後還能有一個好人設!
我作為北京國諮律師事務所的顧問,必須要提醒你陳有西:王振華不是不可以在出獄後重新塑造自己的好人設,甚至他在監獄裡也一樣可以重新塑造自己的好人設,但是好人設不能這樣無道德底線地設計!
如果王振華願意拿出同樣的上千萬元資金幫助這位受他傷害的孩子,確保她一生的心理救助和生活保障,並且真誠地向孩子及其父母深深道歉,那麼公眾將會怎樣看待他?如果王振華拿出屬於自己的那部分家產,捐贈給兒童救助基金,成立專項救助機構;甚至成立專項兒童救助基金,長期救助受到性傷害的兒童,長期為自己的罪行贖罪,公眾又將會怎樣看待他?
可惜,你陳有西不會看到這些,也看不懂這些,所以你就只能是王振華肚子裡的假蛔蟲,你為王振華精心設計的所謂好人設,只會讓他速度更快地成為永遠不可饒恕的惡魔。不僅永遠不可能再翻身,而且會被無數人踏上踩踏的腳!
四罵陳有西,身為律師,你說瞎話不怕被割了舌頭!
你在聲明中稱:「公安外圍偵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
既然排除王振華「任何侵害幼女嫌疑」,法官為什麼要判王振華有罪?是公安的外圍偵查證據出了問題,還是法官的水平出了問題?如果依你所說,公安的外圍偵查沒有問題,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法官憑什麼不採集?依你的輿論能量,對法官這種明顯的、對你的當事人不利的做法,你豈能善罷甘休?可是,你並沒有這麼做,那就反過來說明並非如你所說,「公安外圍偵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你這樣有意誤導輿論地說瞎話,就不怕被割了舌頭?
五罵陳有西,身為律師,你打臉當事人就不怕自己手疼!
你在聲明中稱:「他堅稱自己沒有猥褻本案女孩。」
沒錯,王振華可能確實「堅稱」過,作為他的代理律師,既然自己的當事人「堅稱」無罪,做律師的當然也就有責任和義務做無罪辯護。這無可厚非,也符合律師這一行的規矩。然而,你陳有西不要忘了,王振華從來就沒有「堅稱」過!
媒體在報導中指出:「在警方的筆錄上,第一次,王振華說,他根本沒碰過這個女孩;第二次,他說他抱過這個女孩;第三次,他又說他把手放到女孩大腿上了;第四次,又承認自己親吻了女孩的臉,然後把這個女孩抱到大腿上了。警方曾反問他,你以前不是說自己沒動過這個女孩嗎?」
據計時俊向媒體透露:在庭審上和筆錄中,該案的另一被告人周燕芬稱自己曾長期給王振華提供女性,不過以前都是成年女性,這次她以為是「王總的口味變了。」在該案中,9歲女孩遭王振華侵犯後,王振華就給周燕芬轉了10萬元,這是起訴書上承認的事實。
陳有西,這就是你所說的「堅稱」?明明王振華一再承認罪行,警方的筆錄中也有了他親口承認的記載,你卻通過聲明搞出了一個「堅稱」?身為律師,你打臉當事人,可以不在乎當事人的臉疼不疼,但你就不怕自己手疼!你這樣的說明,就不怕給當事人也給你自己再戴上一頂「撒謊者」的帽子?
六罵陳有西:作為律師,你是玩潛規則、出賣玩伴兒的奇葩高手!
據媒體報導,該案審判長解釋:「本案中,被害人的陳述、司法鑑定意見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證明了被告人王振華對被害人實施了猥褻行為,但與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觸。相關司法鑑定意見佐證了該事實。」
不過,致力於「無罪辯護」的陳有西,在聲明中對給女童做司法鑑定的上海機構提出了質疑。他說:「北京的兩家司法鑑定機構,七位國內權威的法醫專家,婦科專家,DNA專家,對上海的門診記錄和司法鑑定意見,進行了書證審查和專家論證,得出了相反的結論,不支持上海鑑定當中所說的被害人新鮮傷痕、陰道撕裂傷、二級輕傷的結論。且上海的鑑定機構,違反了全國人大的規定,沒有對外鑑定資格。」
既然你陳有西這樣說了,我就要問:「北京的兩家司法鑑定機構」,究竟是哪兩家?「七位國內權威的法醫專家,婦科專家,DNA專家」,到底是哪七位?「書證審查和專家論證」的內容是什麼?這些鑑定機構、專家,又到底收了多少鑑定費、審查費、論證費?
如果你不公開說,我也就無法公開問;現在,既然你公開說了,那就必須要公開你所說的這些信息!如果你不公開,或者你不敢公開,那就說明你在公然撒謊,公然誤導公眾。在此,建議審判機關公開這些信息,也讓公眾見識見識到底是什麼機構、什麼人,做出了「相反的結論」,做出這種結論的理由是什麼。如果審判機關不公開,那就建議網友們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查一查他們都是什麼牛頭馬面!
你陳有西有過多年政法經驗,並且曾身居高位,自然懂得所謂司法鑑定、專家論證的潛規則,並且很可能是玩潛規則的頂級高手,想必也有一幫和你一起玩這種潛規則的利益相關者。現在你為了自己的私利,將自己的玩伴兒們公布出來,做人做到這種份兒,也算是奇葩了吧?
同時,我也要提醒國家有關部門:對一些大搞潛規則的所謂司法鑑定機構、書證審查專家、論證專家,需要好好整頓了!如果說陳有西是王振華肚子裡的假蛔蟲,這些所謂的鑑定機構和專家,就是我們社會的蛀蟲和毒蟲!假如不加大力度清除這些蟲子,則「千裡之堤,潰於蟻穴」,國家的萬裡法律長城,就很有可能被他們毀掉,法律就會成為只保護有錢有權人,卻反過來傷害無錢無權者的武器。共和國的法律不該如此,也不能如此!
七罵陳有西:身為律師,你發聲後裝聾作啞算什麼本事!
陳有西,當你說出「上海的鑑定機構,違反了全國人大的規定,沒有對外鑑定資格」這句話時,你已經不自覺地神化了自己,認為自己的話真就可以一語定乾坤。可惜,你並不是這樣的神,也沒有這樣的資格。正如受害女童的代理律師計時俊反駁你的:「上海這家司法鑑定機構隸屬於司法部,如果他連司法部的鑑定機構都懷疑,那上海還有什麼鑑定機構?」
陳有西,針對這個反駁,你一直不發聲。你的不發聲,真就是你自己所說的那樣高尚嗎?很可惜,你所謂高尚的假象,並不能掩蓋你的無限心虛。你無法反駁,所以不敢反駁、不能反駁,只能裝聾作啞。你自己發聲,卻又不敢反駁他人的質疑,你發這種聲的目的是什麼?
別告訴我你依然是在為王振華作無罪辯護,不,你根本不是,你只是為守住自己口袋裡的錢發聲,根本不是在為王振華發聲!如果真為王振華發聲,你會做好接受一切質疑並且能從容應對一切質疑的方案性準備,可是你什麼都沒有做,你能做的就只是裝聾作啞。普通民眾已經看透了,難道王振華及其家屬還看不透?事實上,你所說的這個理由僅僅只是強詞奪理罷了,掩蓋自己的無能罷了。
八罵陳有西:身為律師,面對「造謠者」不起訴,太慫蛋!
受害女童的代理律師計時俊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王的律師要求法庭對王振華做無罪釋放,還表示要恢復王的上海市政協委員、全國勞動勞模等所有榮譽。也就是說,若無罪,陳有西和李肖霖要為王振華平反。陳有西隨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是謠言,我們兩個(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從沒有說過這樣的話。」
「我們兩個」是指陳有西自己和李肖霖。既然陳有西說計時俊所說的話是「謠言」,並且事實證明這個「謠言」已經對陳有西、李肖霖的個人形象造成了嚴重損害,他們為什麼不依法起訴計時俊?
作為所謂的「大律師」,我相信他們有足夠的本事起訴計時俊,並且能額外再收穫一筆不菲的賠償金。可是,他們並沒有。這說明什麼?只能說明:他們在法庭上說過這樣的話!否則,面對給自己帶來巨大形象損害的「造謠者」,可以起訴卻不起訴,陳有西、李肖霖就是徹頭徹尾的大慫蛋、大軟蛋!
可是顯然,即使面對全國網民的聲討,陳有西也還是展現出自己的強硬,絕不承認自己做錯了什麼,相反他倒是認為網民和媒體做錯了什麼。一方面,面對網民表現得很強硬;另一方面,面對「造謠者」計時俊卻表現得很慫,這種強大的反差意味著什麼?一句話:紙老虎而已!稍微一把火,也就成了灰。
九罵陳有西:身為律師,連起碼的職業操守、職業擔當都沒有!
網傳陳有西收取王振華的律師費為1200萬元,對此,陳有西公開回應說:「我拿10萬還是20萬跟案件有什麼關係?」陳有西還在聲明中表示:「如果網絡上報導的,引申的,猜測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實的,我也會和所有網民一樣,痛恨嫌疑人,不會為他做辯護人。」而據媒體報導稱,王振華最開始聘請的是其他律師,王振華要求做無罪辯護,但那位律師認為不能做無罪辯護,因此退出了。
陳有西說的沒錯,無論他拿了王振華多少錢,這都是他作為律師的權利,也都跟案件本身沒有關係。然而,這真就沒關係嗎?假如王振華一分錢沒給陳有西,陳有西是為王振華作義務性質的法律援助服務,他還會這樣為王振華賣力嗎?當然,我這是以小人之心度陳有西的君子之腹,或許陳有西依然會為王振華賣力,並且會更加賣力。誰讓他似乎是「神」一般的「網紅律師」呢?
然而,「如果網絡上報導的,引申的,猜測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實的,我也會和所有網民一樣,痛恨嫌疑人,不會為他做辯護人」,陳有西的這段高大上的自白,卻不但沒有抬高自己的人設,反而恰恰進一步降低了自己的人設:哪怕犯罪嫌疑人比王振華更加罪不可赦,他也有聘請律師的權利,並且國家也保障這種權利。作為職業律師,而且是所謂的「大律師」,更應該懂得這個常識,並且更應該尊重這個常識。這才是一個合格律師該有的人設。
只要接受了犯罪嫌疑人的委託,無論是主動接受,還是被動接受(通常是公益性質的法律援助),無論犯罪嫌疑人的道德水準高低,律師都要盡職盡責地為作為自己當事人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辯護,並確保其權利的實現。這就好像醫生面對自己的病人,不管病人的道德有多麼不堪,醫生都必須出於人道主義為之療傷,而不能拒絕。誰見過哪位醫生用聲稱拒絕治療道德低下的病人的手段,來抬高自己的道德水準、社會聲望?如果真有這樣的醫生,估計迅速就會成為眾矢之的。
這實際上是文明社會、法治社會的象徵與要求。拒絕承認這一常識,因為「痛恨」而拒絕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託,並不能顯示自己的道德水準有多麼高;相反,只能表明自己的法律水準、法律素養有多麼低。身為律師,這正是連起碼的職業操守、職業擔當都沒有的表現。這樣的律師居然能成為被一些有錢人、有權人迷信和追逐的所謂「大律師」,不得不讓人懷疑這些人的智商!
事實上,一個優秀的、對自己有職業道德要求的律師,面對自己的當事人,哪怕當事人出於種種原因自認有罪,如果律師憑專業經驗判定當事人無罪,那也必須要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除非當事人出於某種特殊考慮而自己堅持有罪,則律師可為之作輕罪辯護。
反之,如果當事人堅持無罪,一方面律師要尊重當事人的意見,努力做無罪辯護;另一方面,也要根據自己的專業經驗判定,當事人是真的無罪,還是其實真有罪而不願認罪。對前者,當然要全力做無罪辯護;對後者,卻也要衡量利害,既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又要實現當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依法依情依理引導當事人認罪認罰,不要因為固執己見、拒不認罪,反而被加重懲罰。
作為北京國諮律師事務所的顧問,這是我經常和律師們討論的話題,並且建議律師們應該遵守這個規則。事實上,國諮律師也一直是這樣嚴格要求自己的。
針對王振華案,從常識出發,我不相信陳有西缺乏這種最基本的判斷。如果他能做出這種基本判斷,卻還要堅持「無罪之辯」,並且要大張旗鼓地宣揚這種「無罪之辯」,這就不免讓人懷疑:到底是陳有西對王振華的「無罪之辯」真的心中有數,還是僅僅只是對王振華所能支付的「無罪之辯」巨額律師服務費心中有數!從一審判斷的結果看,陳有西心中有數的應該是巨額服務費,而不是「無罪之辯」本身!實際上,他自己的聲明已經暴露了王振華的有罪!
既然如此,陳有西收取王振華巨額律師服務費的理由與說辭,就毫無疑問存在「騙」的嫌疑。如果不是成功地讓王振華及其家屬相信通過自己的努力,王振華很有可能「無罪」,他們又怎麼可能傻到奉上據說一座1200萬元的金山?
陳有西的種種做法表明:在這種「騙」露餡之後,他惟一能做的,就是公開發表聲明,在法庭之外為王振華作「無罪之辯」,從而作為他對收取這座金山的合理解釋。否則,就算公眾放得過陳有西,王振華又豈能放得過他?拿了錢,卻沒辦成事;甚至,拿了錢,卻辦成了壞事,王振華豈能饒過他陳有西?
十罵陳有西,身為律師,你引爆輿論害當事人,有多無恥!
最後,你陳有西公開發表聲明,表面上看是表達對一審判決的不滿,實際上恐怕只是為了給當事人及其家屬一個交待:收了巨額代理費,卻沒有達到預期「無罪」的效果,如果再不跳出來「表現表現」,怎麼有臉再見當事人及其家屬?更重要的是,已經裝進自己口袋裡的錢,可能還要再掏出來一部分還給人家。這恐怕才是你陳有西發表公開聲明的真正動因!
作為所謂的「網紅律師」,你有豐富的輿論經驗,必然知道聲明發出之後公眾針對王振華做出的巨大負面輿論反應。否則,你怎麼配得上「大律師」這個名頭?然而,為了保住自己口袋裡的錢,你卻毅然決然地發出了公開聲明!結果如你所見,也如大家所見,王振華果然又一次陷入了巨大的負面輿論漩渦,就算他自己想低調處理都不行,他必須高調,而他越是高調,越是要更快地滑向更深的地獄,他已經被陳有西的巨大私利裹挾了,從此陷入了萬劫不復的十八層地獄!
這個時候,就算王振華想「技術性」翻身,都已經絕無絲毫可能。對王振華來說,這才是真正的搬起了巨石砸破了自己的頭,而且他的律師還毫不猶豫地在幫他砸,不是朝活裡砸,而是朝死裡砸。我就不信王振華及其家屬看不出陳有西懷裡揣著的這個小九九!一個人就算再笨,也懂得不可觸犯眾怒的常識,何況王振華及其家族並不笨。否則,他們的億萬家財從何賺來?
一個律師,不但不能幫自己的當事人,反而為了自己的私利害當事人,這樣的律師怎麼罵都不為過。在這裡,我也提醒那些還在迷信陳有西這位所謂「大律師」的當事人,小心這種喪失了「禮義廉恥」的「無恥」之輩。
同時,我也請迷信陳有西的當事人想一想,回憶一下:陳有西所代理的全部案件,究竟有多少真正如當事人所願地「勝訴」了?在這些媒體曝光率極高的案件中,究竟是律師陳有西成了最大的贏家,無論是金錢還是社會聲譽都賺得盆滿缽滿,還是案件當事人成了最大的贏家,花了最少的錢,辦成了最理想的效果?
這個問題的答案,正是陳有西能成為「大律師」、「網紅律師」,當事人卻往往成為陳有西不斷攀升利益階梯上的墊腳石和犧牲品的全部秘密與核心。想一想這個事實,都會讓人不寒而慄,難道迷信陳有西者還不該清醒嗎?
作者曹保印系著名品牌傳播與危機處理專家,北京國諮律師所首席顧問,出版有《法的精神》等60餘部作品,倡導「國諮律師,捍衛國法,守衛國民」辦所理念和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