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是當下各種慶祝場合必不可少的裝點 , 特別是各種卡通蛋糕,深受小朋友喜愛。殊不知,這樣的卡通蛋糕可能引發侵權危機。
今年 8 月,經營一家蛋糕店的周先生收到了慈谿法院的傳票和起訴書,顯示自己被萬達兒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起訴,索賠 3 萬元。原因是周先生家賣的蛋糕上,有《海底小縱隊》的卡通玩偶裝飾。
涉案蛋糕圖片
《海底小縱隊》是一部英國的系列動畫片,於 2015 年 2 月 5 日、2 月 11 日在我國版權局進行了作品登記。2017 年 10 月,著作權人將《海底小縱隊》系列作品授權給萬達兒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授權性質為獨佔許可。
去年底,原告發現慈谿多家蛋糕店為吸引顧客,在製作的蛋糕上加上了"海底小縱隊"的玩偶作為裝飾。於是,原告將兩家蛋糕店及三家賣玩具的商店一併訴至法院,周先生的蛋糕店就是其中一家。
周先生認為,他只是在店內贈送顧客卡通玩偶,沒有實施侵犯原告著作權的行為,且卡通作品玩偶是他在拼多多平臺購買,有合法來源,購買後只是作為贈品贈予,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未經著作權人或相關權利人許可,以發行等方式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涉案蛋糕及宣傳圖冊上的玩偶與美術作品雖在細節上有所差異,但在整體形象、頭部與身體比例、服飾造型、風格與表達等方面均基本相同,通過綜合判斷,認定涉案蛋糕及宣傳圖冊上的玩偶與涉案美術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系對涉案美術作用的模仿與抄襲。
涉案玩偶
周先生的蛋糕店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店鋪內公開銷售包含涉案美術作品的蛋糕,且銷售行為發生時,涉案作品玩偶與蛋糕構成了一個完整且不可分割的整體。因此,蛋糕店實施的上述行為構成對涉案美術作品著作權的侵犯,應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至於賠償數額問題,因原告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因侵權而遭受的實際損失,亦未舉證證明蛋糕店銷售侵權產品的違法所得,法院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的類型、知名度、商業價值、侵權行為的性質、持續時間、情節、銷售平臺、可能給原告造成的影響及原告為維權支付合理開支等因素,酌情確定蛋糕店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1 萬元。
周先生不滿一審判決結果,向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經審理,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不少商家版權意識薄弱,見到好的作品、圖片拿來就用,而不去考慮作品來源是不是合法,有沒有權利保障,這樣的行為存在風險。若美術作品形象僅供個人學習、研究、欣賞用,可以無需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但若是進行營利性使用,則需要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按約定支付相應費用。經營者應當努力提高智慧財產權意識,儘量使用原創圖片和形象或在進貨時務必要選擇具有資質的供應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來源:寧波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