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竹彖(tuan,四聲,以卦象推斷兇吉之義),本義為用竹刻寫卦辭,是一種儀式中使用的文字。正是這種鄭重其事的、富有意義的功能使篆書的影響持續至今。
秦 虎符,兵權的憑證,小篆之典範
秦統一六國之後在文化上提出了"書同文"的政策,但是該政策並不是在全國上下各個階層的人們中普遍推行,這個從實際操作的角度來說也是不可能的。
「書同文」實際上更多是對官方字體的一種約束,在普通民眾中,字體的形式是相對寬鬆的。也就是說,當時的字體絕對不像現代人想像的那麼整齊劃一地只使用隸書,所以才會有隸書與小篆在同一時空出現但存在的領域卻不同。
「篆」 的意義在於對璽印的影響。璽印的歷史可追溯至遠古的族徽或銘文。先秦前,璽、印為一物,即格言璽,大多用於封緘官方文書和信件。秦始皇后,對璽印的使用與形式做統一規定,只有皇帝印才可稱「璽」,其它稱為「印」,「小篆」則成為璽印的統一字體。
鑑於璽印的在功能,意義上的重要性,自古便形成了製作,使用等方面的制度,也帶來了對其材料,形制,字體的觀照,逐漸形成了一門獨特的藝術形式,而這正是「篆」給璽印留下的名字——篆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