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女兒長不高是因為被鬼魂纏住了,『作法』可以驅除鬼魂,還可以消除黴運,改變氣運……」本以為是「神通廣大」的「法師」,不料卻是借「作法」之名姦淫幼女的色魔。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今天從韶關武江法院獲悉,該「法師」陳某被法院以強姦罪、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2016年,市民黃某將女兒小紅(被害人)送到陳某開辦的畫室學畫畫。由於對陳某的表現很滿意,黃某便將其已離異的侄女黃某珍介紹給陳某當女朋友,黃某珍的女兒小青(被害人)也進入陳某開辦的畫室學畫畫。
有一天,在陪孩子學畫時,黃某和黃某珍因為孩子「成績不理想,無法提高」「體質太差,長不高」而互相傾訴。陳某聽到後,向兩人謊稱其會驅鬼祛邪,小紅、小青兩人之所以如此,是被「鬼」纏住了,可以通過「作法改運」改變現狀。黃某兩人對此深信不疑,爭先邀請陳某到自己家中「作法」。
可她們萬萬沒想到的是,陳某竟然是借「作法」之名,行姦淫之事,甚至將魔爪伸向了未滿10歲的小紅、小青。陳某以「作法」需要,脫光衣服,並要求小青母女赤裸身體,與其同睡一張床。更甚者,他還在黃某家中「作法」時,強行與小紅髮生了性關係。「作法」後,陳某分別收取了黃某珍、黃某1000元和500元的費用。
武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無視國法,利用封建迷信,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以強姦論,依法應從重處罰;陳某利用封建迷信,猥褻不滿十周歲的兒童及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為又分別構成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罪。根據陳某犯罪的事實及量刑情節,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宣判後,陳某不服,提出上訴。日前,韶關中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一定要提高警惕,注重事前預防,並對孩子進行相關教育,防範邪惡之手,把好「兒童安全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