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導,一名女子上月底花2000餘元(新臺幣,下同)入住臺中市西屯區逢甲商圈一家商務旅館,竟在早餐中吃到昆蟲,嚇得作嘔。業者解釋,這是「臭屁蟲」(學名:椿象),不是蟑螂,願意招待免費住宿。但女子認為,無論是哪種蟲,反正都不該出現在早餐裡,她現在經常夢到自己在吃蟲,要求精神賠償,雙方仍在交涉。當地衛生局獲報後,查出業者違反食材須離地存放等規定,若未在期限內改善將依島內「食安法」開罰至少6萬元。而醫師表示,昆蟲可能帶菌,雖然多半不會傳染人體,但可能引發腸胃炎。
吃到昆蟲早餐的是新北市陳姓女子,她向媒體投訴,上月28日和朋友到臺中逢甲商圈的商務旅館住了兩晚,每晚2200多元。她第一天吃早餐覺得很好,沒想到第二天早上吃龍鬚菜色拉時,「覺得有種怪異的臭味」,咬了幾口便吐了出來,發現是一顆昆蟲的頭,驚覺「那是蟑螂!」
陳姓女子說,旅館人員得知後,一名從廚房走出來的男員工直說「不好意思」,但臉上卻帶著笑容。「感覺他們搞不清楚是什麼出狀況,急急忙忙把菜收走」,讓她更不滿,退房時再向櫃檯人員反映此事,對方說「對不起」,送了馬克杯等物品。她覺得旅館根本未重視此事,離開後又去電抗議,最後旅館的王姓管理顧問來電道歉,表示要請她吃飯,招待免費入住來賠罪。
「誰還敢住啊?我們要求全額退費和精神賠償!」陳小姐指控,王姓管理顧問追問她之後有無不適就醫,願理賠醫藥費。但她沒有時間就醫,回去還吐了,整天都沒吃。她現在看到綠色蔬菜都不敢吃,還不斷夢到自己在吃蟲。雖然業者告訴她那個不是蟑螂而是「臭屁蟲」,但她還是很生氣,「反正就是人吃的菜裡不該有的東西!」
臺中市衛生局表示,8月29日下午接到投訴電話後,立即前往旅館調查。業者說,當天客人在龍鬚菜色拉中吃到的異物是椿象而非蟑螂,且這道菜因被客訴已停售。衛生局在旅館內未發現昆蟲,需進一步調查,不過發現有食材違反須離地的要求,以及工作人員未體檢等事項,要求店家須限期改善,否則可依「食安法」處以六萬元起跳的罰款。
據了解,椿象是半翅目昆蟲,常見的荔枝椿象幼蟲體色豔麗,成蟲為黃褐色,體長可達到2.4至2.7釐米,中胸及後胸腹板交界處具有臭腺,受到驚擾時會由臭腺分泌出具刺激性分泌物自衛,如果不慎觸碰,便會造成皮膚灼熱、潰爛。
(編輯 施蒙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