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臨時負責人違規超期 華泰銷售山西分公司和一名高管被處罰

2020-11-25 千龍網

千龍網北京3月23日訊 3月22日,中國保監會發布的晉保監罰字〔2017〕6號行政處罰書顯示,因分支機構臨時負責人超期,華泰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以下簡稱華泰銷售山西分公司)和一名高管,被警告,並分別處1萬元罰款。

行政處罰書顯示,山西保監局檢查組於2016年9月5日至9月8日對華泰銷售山西分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分支機構臨時負責人超期的行為。

華泰銷售山西分公司分支機構臨時負責人超期的行為,違反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山西保監局決定責令華泰銷售山西分公司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的罰款。

華泰銷售山西分公司主要負責人朱焱君對上述行為負有管理責任和直接責任。依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山西保監局決定給予朱焱君警告並處1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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