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世界實景圖
近日,看到網上一個頗有意思的案件。寧夏本地兩家知名企業因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一起訴訟案件,從一審、二審到再審,歷時6年,恩怨糾葛。而歸根結底就是一方違背「契約精神」,最終造成了兩敗俱傷多輸的結果。
其實說起來案情並不複雜:寧夏大世界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大世界集團」)在銀川市北京路的地標位置建設一座雙子塔的城市綜合體,銀川新華百貨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華百貨」)表示看好,於是2011年2月11日,兩家企業高調牽手,籤訂了租期為15年的房屋租賃協議,新華百貨支付了6000萬元的定金。根據新華百貨的定製要求,大世界集團為其量身打造了「大平層」。但是到了2013年下半年,新華百貨卻拒絕入場裝修,並於2014年8月向大世界集團發公證通知解除合同。已為「定製化」服務增加工程造價2億餘元的大世界集團堅決不同意,新華百貨的設計模式根本無法再適用其他商業體,其毀約行為不但使其增加的投資全部成為損失,而且項目的商業生態整體會崩塌。於是自從2014年12月開始,兩家企業友誼的小船徹底打翻,走上了漫漫訴訟之路。
2015年8月25日,寧夏高院作出一審判決:新華百貨向大世界集團賠償損失4000萬元,駁回新華百貨要求雙倍返還定金的訴求;2017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新華百貨向大世界集團賠償損失4000萬元,對於新華百貨上訴雙倍返還定金的訴求不予支持。之後就未涵蓋損失之訴,2018年銀川中院一審判決新華百貨向大世界集團賠償7463.5萬元;寧夏高院二審判決新華百貨向大世界集團賠償損失7788萬元。
從案件的幾次判決來看,違約方新華百貨一直處於「輸家」的地位。當大家以為該案就此塵埃落定時,2020年11月,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信息顯示,最高人民法院西安第六巡迴法庭作出了最新的判決,違約方新華百貨賠償金額從7788萬元變成了1788萬元,減去了之前向大世界集團支付的6000萬元定金。一個已經過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並且履行完畢3年多的案件,突然出現大逆轉更改,引來輿論和網友的一片譁然。
畢竟,在之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中,已對新華百貨提出雙倍返還定金的訴求不予支持,並給出法理解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給付定金的新華百貨違約在前,自然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迴法庭的判決,則給出新華百貨的該定金6000萬元折抵到7788萬元的損失中,全然作出改變定金罰則的相反判決,正常情形下,定金不抵損失。對於六巡法庭的判決,我們並不知曉其中的蹊蹺所在。但是從情理判斷,總覺得很怪異。法律不是更應該懲戒違約方,保護守約方的利益嗎?
『定金』普通老百姓都謹慎遵循的《合同法》契約規則,六巡法官神操作啊!上市公司貓膩貓膩貓膩……」 「典型的和稀泥搞折中!」 「這是什麼邏輯?鼓勵違約!」「新百早算過帳了,寧可賠錢也不能進駐,商業不景氣是主要原因!所以找個藉口不進駐了。明顯是新華百貨對這個項目前景不看好,好多商場關門歇業,及時止損不失為明治之舉! 「對於不守信企業應該加倍處罰賠償,杜絕老賴行為,提倡社會正能量!」「中國目前最缺乏的就是契約精神,誠信意識。」在某網站後臺,網友們議論紛紛,言辭犀利。
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平的最後一道防線。南京彭宇案、電梯勸煙猝死案等之所以引發社會巨大爭議,是因為法官判決的結果給社會大眾傳導出「做好事可能被訛詐,守規矩可能受欺負」的觀點,這無疑違背了誠實、友善的主流價值觀,加劇了人們對司法的不信任。而這種錯誤解讀,如流毒蔓延滲透著,甚至逐步演化為社會誠信缺失和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正義如果遲遲不能得到伸張,越來越多的人就會由此而喪失對法律的信任和敬畏,不斷挑戰法律規則和公序良俗,這無疑是全社會的悲哀和恥辱。
法律之內應有天理人情在,法官的判決理應與主流價值觀相通契合。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成果,保護捍衛契約精神,促進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形成,樹立對民營企業的正向激勵導向,這是國家審判機關的責任。因為誠信不僅是守規矩講原則的體現,更是維繫社會有效運行的道德基礎。司法審判應該永遠是社會正能量的守護者,對於恪守誠信遵守契約的企業,怎能讓其遍體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