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這次和奧克斯過招,格力的董小姐「鬥」贏了!
浙江省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0日對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一案,作出「責令改正」和「處罰款10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決定。不過,這一處罰結果的公布,在網上引發熱議,有網友認為這是隔靴搔癢,被罰款10萬造假成本太低,消費者質疑對購買這些產品會有什麼補償。
奧克斯被罰
確因格力公開舉報
本次處罰之所以引起公眾廣泛關注,主因是格力曾在2019年公開舉報奧克斯生產不合格空調。
2019年6月10日,格力電器在官方微博發布的《關於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空調產品的舉報信》,列出了包括KFR-35GW/ZC+2在內的8個不合格的奧克斯空調型號。
經檢測,其中2018年11月20日生產的出廠編碼為114841001811201629的室外機和2019年4月3日生產的出廠編碼為017134001904031924的室內機組合的KFR-35GW/ZC+2型號空調,檢測結果為製冷消耗功率1138.3W、能效比3.21W/W,能效等級3級,與其能源效率標識上的信息不符。
2019年6月28日,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關於奧克斯涉及8個型號空調能效標識不符合規定的舉報材料,當天決定予以立案。
而行政處罰決定書也顯示,對奧克斯KFR-35GW/ZC+2型號的空調進行檢測發現,其能效比3.21W/W,能效等級3級。而其標註製冷量3550W、輸入功率989W、能效比3.59W/W,能效等級2級,實際檢測與其能效標識上的信息不符,認定存在虛假宣傳。
記者獲得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處罰的證據之一就是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相關檢驗報告、公證文書以及其他調查取證材料。
格力與奧克斯
多次隔空交鋒論戰
值得一提的是,圍繞公開舉報,雙方曾在去年進行了多個回合的隔空交鋒論戰。
在2019年12月的中國企業領袖年會上,董明珠公開回應格力舉報奧克斯事件:「奧克斯的空調低於國家標準,竟然敢在市場上忽悠,欺騙社會,欺騙消費者,沒有人敢說。你不說,我來說。我不是想把它(奧克斯)整死,我希望其改邪歸正。我們要用自己的行動營造公平的環境。」
舉報事件發酵時,多位行業人士曾表示,家電行業虛標能耗事件並非孤例,希望此次事件能夠推動整個空調行業甚至整個家電行業的質量、標識調查「體檢」,提升行業透明度。
格力稱,眾多消費者曾向格力電器反饋,奧克斯空調雖然價格便宜,但耗電量很大,而經格力電器實驗室實測,奧克斯部分型號空調產品與其宣傳、標稱的能效值差距較大。
奧克斯回應,格力既非消費者,又非國家監管部門,其聲稱消費者向其舉報產品問題,明顯不合情、不合理、漏洞百出,並稱,「正當6·18空調銷售旺季來臨之際,格力採用詆毀手段,屬於明顯不正當競爭行為。」
格力和奧克斯公開交鋒不斷,引發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注。2019年6月10日晚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官方微博回應,高度關注此事,已通知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儘快調查核實。
對此,人民日報官微曾評論稱:商場如戰場,在不見硝煙的戰鬥中仍須守住底線。孰是孰非,最終當交由權威機構認定,交由法律裁決,交由消費者評判。質量過關才是硬道理。
董明珠在2019年的中國企業領袖年會上還表示,行業內的「鬥」是離不開的,對於劣質產品都不發聲就是對市場的不忠誠,格力理所當然要出來「鬥」。
去年「雙11」期間,格力電器讓利30億元打擊低質偽劣產品,此舉再次讓業界認為格力電器是在與奧克斯空調「較勁」。
家電觀察人士梁振鵬表示,奧克斯空調在發展過程中有些急功近利,沒立足於產品和服務做好企業的根本。
涉嫌誤導消費者
處罰明顯過輕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奧克斯為了推銷其空調產品,突出節能省電特點,誇大了節能性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作出「責令改正」和「處罰款10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決定。
「奧克斯雖然被罰,但處罰力度遠遠不夠。」家電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與奧克斯動輒數億元或幾十億元的不合格空調銷售額相比,僅處罰10萬元,明顯過輕。
陳音江直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處罰值得商榷。
他向記者表示,空調實際能源效率達不到標註等級,不是簡單造成能源浪費問題,更是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甚至對同行構成不正當競爭。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責令空調廠家停止違法行為,處以更重處罰。
造假成本過低
虛標品牌不在少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在業內人士看來,對奧克斯的處罰已屬頂格處罰,但力度仍然不夠。
「家電行業能效虛標現象由來已久,能效升級是為了進行產業升級,而每一次能效升級都會出現一些企業因技術不足、達不到國家要求標準而進行能效虛標。」家電行業分析師劉步塵表示,「目前進行能效虛標的也不僅僅是奧克斯一家,可能一半以上的品牌都存在該現象。這種現象屢次出現的原因,也是由於造假成本過低、罰款力度太弱。」
「罰款標準應基於能效虛標產品數量、售賣數量、獲得的不當利益進行核算。對於一些企業而言,罰款過輕相當於鼓勵企業去造假。對奧克斯而言,罰款十萬元不能達到警示市場的目的。」劉步塵說。
「奧克斯此前的發展一直不溫不火,正是因為質量和品牌的問題。近年來由於率先重視網際網路銷售,借網際網路時代紅利崛起,但是造假行為已經傷害了消費者的信任。」劉步塵說,「按照正常程序,監管部門應把被舉報的產品情況一一披露出來,目前只披露了一種型號的處罰情況,可能是暫時平衡雙方的情緒。」
追問
買了不合格空調能索賠嗎
對此事件,更多消費者疑問,如果買了奧克斯的不合格空調,是否可以據此進行索賠?
「消費者有權向奧克斯索賠。」中國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亦表示,消費者可要求退貨,也可要求經營者賠償相關損失。「使用這種空調產品,要承擔更多的電費支出。」
「但索賠金額算起來比較麻煩,這是索賠中的難點。」北京盈科(西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瑩向記者表示,消費者進行索賠,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需要做損失鑑定。如果消費者對於損失沒有明確的計算和界定,無法舉證證明自己因此受到的損害,索賠就比較困難。
張瑩表示,多數消費者沒有專業知識,很難發現能耗造假這種事,從確定造假事實到核算損失都存在很大障礙。即使確定了,維權成本也很高,獲賠金額可能與維權成本不成正比。
從這一層面,就造成了消費者維權積極性不大,客觀上為不良企業造假「壯了膽」。
◎網友熱議
罰款10萬像撓痒痒
瘋狂助攻的大北仔:十萬?用不用賠償消費者?
夜觀天象李二狗:不算制假售假嗎?違法成本簡直可以忽略不計,這樣的處罰無異於鼓勵企業造假售假。
老王翠竹山人:罰款十萬元?太多了吧,罰幾千塊錢好了!老百姓看不懂。
傲雪_傲松:企業間應該多些這樣互相監督的良性機制。
雨哥看盤:奧克斯空調能效虛假宣傳被罰十萬,造假成本太低了。
大美越:買了虛假產品的消費者有什麼補償嗎?
最喜青青草:我尋摸著,10萬塊錢,可能就是毛毛雨,警示意味大於罰款。
家成H:在奧克斯的大本營寧波,十萬不容易啊,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來處罰,就不是10萬了。
多多2月月:就罰個十萬,那些買這些型號的客戶都被騙了。誰來承擔他們的損失呢?
Hey-Zc:看似罰款10萬像撓痒痒,但品牌的名聲已經掃地了,對品牌的影響可遠遠不止10萬。
(齊魯晚報綜合中新網、中國青年報、新京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