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焦川 記者 蔣煜明
昨天鎮海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案,案情簡單,標的不大,法官卻在其中發現蹊蹺。
原告是鎮海人賈大伯,他稱,向自己借錢的是原來的鄰居王琳,30多歲,後來因為老屋拆遷,兩人離得遠了。去年8月,王琳找到他,說因為生意資金周轉困難,想借一筆錢。考慮到往日關係不錯,手頭也有點餘錢,賈大伯就借給王琳1萬元,王琳也打下了借條。
轉眼一年快到了,賈大伯去王琳家討錢,卻發現大門緊閉,問周圍鄰居,他們都說王琳已經離開好幾個月了。賈大伯又向其他認識王琳的人打聽,還是沒有他下落。在打聽過程中,賈大伯還詫異地發現,自己搞錯了王琳的名字。
「我們平常都是叫他阿林阿林的,也知道他姓王,所以當時他在借條上簽了『王林』,我也沒在意,都是熟人,不會想到去看他身份證,現在才知道他其實叫王琳!我估計他當時就是存心賴我帳的!」賈大伯氣憤不已,準備起訴王琳。
怕借條上的籤名和王琳對不上,賈大伯「急中生智」,拿筆在「林」字旁邊加了個「王」,把「王林」自行改成了「王琳」。
今年8月,賈大伯拿著改過的借條把王琳起訴到鎮海法院,要求還錢。因為王琳一直下落不明,法院只能通過公告形式送達傳票。
公告期滿後,昨天,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王琳依然沒有到庭,法官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
庭上,賈大伯向法官提交了借條原件。法官一看發現,「琳」字的「王」字旁和借條上的其他字相比,字跡略有不同,顏色也更加新鮮,懷疑借條被塗改過。再三詢問賈大伯後,他承認塗改過借條,並道出了苦衷。「王琳是真的欠我錢,但借條上籤的偏偏是『王林』,我怕你們法院不認可,我那1萬塊可就打水漂了啊!」
法官向賈大伯解釋,法律保護合法的借貸關係,但現在他提供的是塗改過的借條,並且王琳未到庭質證,法院無法查明這筆借款是否屬實。
考慮到勝訴無望,賈大伯撤回了起訴。
法官建議賈大伯,如果這筆借款屬實,可以在找到王琳後再次起訴,如果王琳否認自己是借款人,可以申請對他做筆跡鑑定,如果證明借條上的籤名確實是王琳的,即便他籤名成「王林」,也很可能要承擔還款責任。
法官也藉此案提醒大家,向不熟悉的人出借錢款,一定要認真核實對方的身份信息,確保和借條上的一致,另外千萬不能自行塗改借條,不然日後很難獲得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