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班組長安全培訓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煤行〔2009〕87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不斷提升煤礦班組長的安全素質,提高班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強化煤礦井下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決定2009年在全國煤礦實施「萬名班組長安全培訓工程」,以切實加強和規範煤礦班組長安全培訓,強化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煤礦班組長安全培訓工作的重要性
班組長是煤礦安全生產最基層的管理人員,是煤礦井下安全生產的直接組織者。提高班組長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意識,是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和規章制度等落到實處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強煤礦井下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反「三違」、防範事故的有效途徑。強化煤礦班組長安全培訓工作,對提高班組長的安全素質和業務管理能力,推動煤礦井下班組建設、強化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具有重要意義。各部門和各煤礦企業,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細化措施、精心組織,切實做好煤礦班組長安全培訓工作。
二、明確培訓目標,界定培訓範圍及對象,規範培訓組織形式
(一)培訓目標。通過實施「萬名班組長安全培訓工程」,至2009年底,力爭在全國煤礦培訓1萬名以上班組長;通過推動全國煤礦班組長安全培訓工作的經常化和制度化,使各類煤礦從事井下作業的班組長都能夠參加安全培訓;通過強化培訓,使班組長安全生產意識明顯增強,安全技能和班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明顯提高,煤礦班組建設取得明顯成效。
(二)培訓對象。主要是全國各類煤礦從事井下採煤、掘進、通風、機電、運輸等作業的班組長。各地也可根據轄區內煤礦實際情況,安排其他方面作業的班組長參加培訓。
(三)組織形式。班組長安全培訓要在具有三級以上培訓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分專業進行。國有重點煤礦企業負責本企業所屬煤礦的班組長安全培訓工作;市(地)、縣級政府有關部門分別負責轄區內所屬煤礦的班組長安全培訓工作;其他煤礦班組長安全培訓工作由省級政府有關部門負責,或委託市(地)、縣級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本地區或煤礦企業沒有三級以上安全培訓機構或培訓機構數量較少、難以滿足培訓需要的,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可由四級安全培訓機構承擔培訓任務,但要切實加強組織和監督指導,確保培訓考核質量。
三、統一培訓內容和時間,堅持「教考分離」,嚴格考核,切實提高培訓質量
(一)培訓內容。以煤礦現場安全管理和勞動組織管理為主題,以《煤礦安全培訓教學大綱》中有關採煤、掘進、通風、機電、運輸等工種班組長安全培訓教學大綱為基礎,結合各地區、各企業煤礦安全生產實際,科學、合理地確定培訓內容。主要應包括以下內容:
1.煤礦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及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瓦斯治理等方面的有關標準。主要是《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煤安監辦字〔2004〕24號)、《煤礦井工開採通風技術條件》(AQ1028-2006)、《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等。
2.國家有關部門印發的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瓦斯治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文件。主要是《關於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2006〕116號)、《關於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調〔2007〕95號)、《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治理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08〕17號)和《關於加強煤礦班組安全生產建設的指導意見》(總工發〔2009〕15號)等。
3.煤礦有關專業技術知識和管理知識。主要是採煤、掘進、通風、機電、運輸及災害防治等專業技術知識,煤礦安全生產的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和現場安全管理、勞動組織管理等。
4.應急救援知識。主要是自救、互救和創傷急救基本知識,井下發生各種災害後的避災、救災方法等。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主要是對近年來本地區或本企業發生的煤礦典型事故案例的分析,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提出防範措施等。
6.經驗交流。主要是現場安全管理和班組建設的經驗,並研討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整治「三違」和提升班組安全管理水平的主要措施等內容。
(二)培訓時間。不少於48學時。
(三)考核發證。堅持「教考分離」原則,班組長培訓結束後,由國有重點煤礦企業或省、市(地)、縣級政府有關部門組織考試,並經考核合格後頒發《班組長安全培訓合格證書》。
五、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管理,確保班組長安全培訓工作落實到位
(一)落實工作責任。由地方政府承擔礦長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職能的部門具體負責煤礦班組長安全培訓監督管理工作。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煤礦班組長安全培訓的實施辦法,建立安全培訓、考核發證、檔案管理和信息統計報送制度,推進煤礦班組長安全培訓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省、市(地)、縣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國有重點煤礦企業要按煤礦的隸屬關係,切實做好所屬煤礦班組長安全培訓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並嚴格按照考核標準進行考試、考核。所有煤礦都要認真制定培訓計劃,保證培訓範圍內的所有班組長都能夠參加培訓。
(二)強化培訓管理。承擔煤礦班組長培訓工作的培訓機構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進行教學,嚴格教學管理,提高培訓質量。要建立由煤礦、培訓機構和班組長本人三方籤字的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三)加強監督檢查。省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煤礦班組長安全培訓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培訓的內容、時間、教學管理、考核達標情況和培訓效果,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整改,確保班組長安全培訓工作取得實效。
請各省級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將本通知轉發到市(地)、縣級相關部門和轄區內所有煤礦企業、煤礦安全培訓機構。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