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8年,英王亨利八世發布公告,要求英格蘭的每座教堂都要放置「一部最大的全本英譯《聖經》」。公告還要求教士把《聖經》放在「最方便的地方……使教區居民能方便地找到和閱讀」;不僅如此,「你們不得阻礙任何人聆聽和閱讀這本《聖經》,而應該明確地鼓勵和勸告所有人都來讀《聖經》」。
英王亨利八世《聖經》被翻譯成英文,成為獨立的英國教會的最高權威,由此希伯來人的歷史、傳統和倫理法則成為英國文化的一部分,並在此後的三個世紀裡成為影響英國文化的最主要因素。用馬修·阿諾德(Matthew Arnold)的話來說,《聖經》把「我們英國人的精神和歷史與希伯來人的精神和歷史聯繫在一起了」。這遠不是在說英格蘭是個親猶太人的國家,但如果沒有英譯《聖經》的背景,即使考慮到後來出現的戰略因素,英國政府也很可能不會發布《貝爾福宣言》或對巴勒斯坦進行託管。
宗教改革所到之處,《聖經》就取代了教皇成為最終的精神權威。為了打擊羅馬的權威,基督教源自巴勒斯坦這一事實被不斷加以強調。那些過去被教皇詔書統治的地方,如今改由上帝直接管理,上帝的旨意通過希伯來人的約書傳達給了亞伯拉罕、摩西、以賽亞、以利亞、但以理、耶穌和保羅。
「考慮一下這個偉大的史實,」託馬斯·赫胥黎說,「這本書已經融入英國歷史中最美好和最高尚的東西,成為不列顛的民族史詩。」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一個民族的史書變成了另一個民族的史詩。到1611年英王詹姆斯欽定版(King James Version)《聖經》出版後,這一過程徹底完成了。此時,英格蘭已經對《聖經》視如己物,就像伊莉莎白女王和維多利亞女王一樣。當時的作者在談到英譯《聖經》時總習慣性地稱之為「這本我國的《聖經》」、「這本最經典的英國作品」等;霍爾(H. W. Hoare)在《英譯〈聖經〉的演化》(Evolution of the English Bible)一書中甚至說《聖經》是英國「最古老的傳家寶」。可見學者也會因為激情而步入歧途,因為英譯《聖經》既不如喬叟的作品古老,也並非傳家寶,只在翻譯方面有所傳承。《聖經》的內容是對巴勒斯坦的猶太民族的起源、信仰、律法、習俗和歷史的記錄,成書之時英格蘭還沒人會讀寫。儘管如此,沒有一本書能像《聖經》那樣深地滲透到英國人生活的精神本質之中。沃爾特·司各特臨終時請洛克哈特(Lockhart)為自己誦讀,當洛克哈特詢問讀哪部書時,司各特回答:「唯有那一部。」
KJV版聖經《聖經》對英國人影響如此之大,究竟是由於其本身的內容還是欽定版的優美文字,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研究欽定版《聖經》對英格蘭語言和文學產生的影響之書籍能裝滿一整座圖書館。但這並非我們關注的重點,我們真正關注的是《聖經》對英國人民熟悉和親近巴勒斯坦的希伯來傳統所起到的作用。
為什麼這本猶太人的家族史成了英國文化的第一書?當彌爾頓在《失樂園》和《鬥士參孫》(Samson Agonistes)等作品中撰述英格蘭起源的史詩時,他為什麼使用了《聖經》中的題材?班揚(Bunyan)的《天路歷程》(Pilgrim’s Progress)在多數家庭裡近似於第二本《聖經》,為什麼他在寫作時也去《聖經》中尋找題材?威爾斯作家約翰·考珀·波伊斯(John Cowper Powys)曾問道:為什麼英國人對《舊約》那麼「狂熱」?為什麼「我們盎格魯—凱爾特族人只在猶太人的感情和想像中找到了個人信仰」?他猜測:「或許在不列顛島的原住民中存在一支非雅利安的前凱爾特人,他們內心深處的祖先記憶被這本閃米特語的書喚醒了?」普通英國人對這種凱爾特解釋嗤之以鼻(不過這個解釋對盎格魯—以色列運動的追隨者可能有一定吸引力,他們通過對《聖經》某些零散篇章的扭曲解讀,認為英國人是以色列十大流散支派其中一支的後裔)。但要想理解《舊約》對英國人的吸引力,其實不必上溯到不列顛原住民那麼久遠的時代。它的魅力是基於兩個與其他原始宗教著作都不同的基本理念:其一,上帝的唯一性;其二,一個通過人與人、人與上帝之間的行為準則建立秩序的理想社會。格拉德斯通(Gladstone)先生是在《聖經》的影響下成長起來的典型英國紳士,為人處世就跟古代的先知一樣。他寫道,基督教有關上帝唯一性的概念源自希伯來人。當我們問「這個在古時候被完全否定的概念,是如何在漫長的黑暗中保持生機,並被穩妥地交給我們的。答案是,這個真理是被一個為他人所蔑視的弱邦小國作為宗教責任維護下來的。他們從《舊約》中獲得了這個寶貴的真理,並把它保存了下來」。
至高無上的上帝選定了一個民族替他傳達訓誡,這個民族努力謹守訓誡,雖然做得不夠完美,但依然不斷嘗試—《聖經》中的這些說法為一代又一代的英國人所熟知。每個人都熟知《聖經》,許多人家只有《聖經》這一本書,所以人們一遍接一遍地讀,直到書中的文字、圖像、故事像麵包一樣熟悉。孩子們會背誦《聖經》中長長的章節,他們往往在認識自己國家之前先認識了巴勒斯坦的地理。勞合·喬治(Lloyd George)回憶,他與哈伊姆·魏茨曼(Chaim Weizmann)在1914年12月第一次見面時,談話中出現的地名「比西線的地名更熟悉」。貝爾福勳爵的傳記作者說,他對猶太復國主義的興趣源自他少年時期在母親的教導下受到的《舊約》教育。他受到的教育會像羅斯金(Ruskin)一樣嚴格嗎?他在自傳的第一頁上說,母親要求他朗讀整本《聖經》,「每個音節、每個拗口的名字,從《創世記》一直到《啟示錄》,每年完成一次……完成的次日再從《創世記》開始重新讀起」。或許他不知道他所做的就是猶太教堂裡每年在做的(但不包括《新約》),但他說這是「我所受的必備教育中最珍貴的部分」。
焚毀《聖經》的天主教會英格蘭的國教何時誕生,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上帝何時成為英國的上帝,《舊約》中的英雄何時替代了天主教的聖者,這些沒有人能給出確切的日期。1500年前後全歐洲都在經歷深刻的變革,中世紀退出了歷史舞臺,取而代之的是宗教改革和文藝復興,或按當時人的叫法—新學時代(the New Learning)。有些歷史學家認為中世紀結束的標誌是1453年君士坦丁堡落入土耳其人之手,另一些歷史學家認為是1454年活字印刷的發明,或者是1492年哥倫布發現新大陸,再或者是1517年路德把反抗羅馬的文章釘在教堂門上。實際上,新時代的產生不是因某一個事件,而是這些發生在50年內的事件相互作用的結果。英格蘭經過動蕩的16世紀才完成宗教改革。這個世紀的每個十年都有人在斷頭臺上人頭落地,在火刑柱上被燒死。這些灑下鮮血的人包括《聖經》的翻譯者廷代爾(Tyndale)、國務大臣託馬斯·克倫威爾(Thomas Cromwell)、信仰舊教的託馬斯·莫爾爵士(Thomas More)和信仰新教的大主教克蘭麥(Cranmer)。與此同時,翻譯《聖經》的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著,在新世紀初隨英王詹姆斯欽定版的完成達到了巔峰。翻譯的過程代價極大,但正如波斯詩人所言,染著偉人鮮血的土地,開出的玫瑰最紅。
1611年完成的英譯《聖經》是由廷代爾在1525年開始翻譯的,但他的版本絕非《聖經》第一次被翻譯成英文。由於沒有印刷術,早期版本的複製只能靠人工謄寫,因此難以流傳。印刷技術一出現就像洪水湧出了堤壩,再也沒人可以阻止英譯《聖經》的大範圍流傳。
無論教會怎樣想方設法收買、焚毀,總是會有更多的《聖經》被印刷出來。
但讓主教們擔心的問題不是閱讀《聖經》本身,而是誰在閱讀。真正激怒主教們的也不是翻譯工作本身,而是翻譯未經授權,且閱讀非授權版《聖經》的人來自有異端和反叛傾向的階層,這個傾向已經在1381年的農民起義中顯現出來了。富人和正統信徒出於自身利益考量,樂於維護教會的權威,他們因此經常能獲得持有和閱讀英文《聖經》的特別許可。但高級教士不希望普通人接觸《聖經》,以防他們繞過教堂的聖禮找到直通上帝的途徑。1408年,阿倫德爾(Arundel)大主教頒布教令,規定任何人製作或使用未經許可的《聖經》譯文可被判處火刑。這項教令是基於英王和議會在1400年通過的一項名為「關於對異教徒施以火刑」的惡法,這是英國歷史上第一條允許因宗教信仰判處死刑的法令。法令寫道,「近來出現了一種新教派,有很多墮落的成員,公開或私下裡散布、宣講各種新教條、異端邪說和錯誤思想……建立學校,著書立說,惡毒地教導大眾」,他們必須受到地方法院的審判,如果不發誓放棄異端,就應該被燒死,「這樣的懲罰是為了在其他人的內心引發恐懼」。不難理解為什麼託馬斯·富勒在他的《教會史》中談及1397年翻譯《聖經》的威克利夫派成員約翰·德特裡維薩(John de Trevisa)時,感嘆他不知最應該讚嘆的是「他完成如此困難和危險的工作時所展示出的能力、勇氣還是韌性」。
一般而言,威克利夫版的《聖經》是可以放在衣袋裡的小型本,供遊走的羅拉德派教士使用,他們在布道時可以用日常用語把經文念給民眾聽。記錄顯示一本威克利夫版的小型《聖經》成本約為40先令14,相當於今天的150美元。儘管受到了壓制,但仍能保留下170本,這進一步說明了其價值所在。近一個世紀之後,這一版本的殘卷仍然為人所用。福克斯(Foxe)在《殉教者之書》(Book of Martyrs)中提到,1520年時有人用一車乾草換取英文《新約》中的幾章。
鮮血譯成的《聖經》1480年代和1490年代,歐洲大陸的猶太拉比指導印刷了新版希伯來文《舊約》。1516年,伊拉斯謨出版了新版希臘原文《新約》,並以之為底本翻譯為拉丁文。路德於1522年根據伊拉斯謨的希臘文本將《新約》翻譯為德文,而他的德文《舊約》(1534年)則是根據1494年的希伯來馬所拉抄本(Hebrew Masoretic text)翻譯的。
廷代爾先翻譯了《新約》,譯本在德國印刷,於1526年偷運入英格蘭。在全部6000本中只有三本流傳到今天,因為當局進行了嚴厲的鎮壓。主教們緊張地想買下所有譯本加以銷毀,這實際上給廷代爾提供了穩定的收入,供他翻譯《舊約》之用。同時期寫成的霍爾(Hall)的《編年史》(Chronicle)記載了時任英國大法官的託馬斯·莫爾爵士審問涉嫌異端罪的喬治·康斯坦丁(George Constantine)。莫爾說:「康斯坦丁,請實言……海對面有廷代爾、喬伊和許多像你們這樣的人。我知道如果沒有人幫助,他們無法生活,肯定有人送錢支持他們。你是他們中的一員,你應該知道錢從哪裡來。請告訴我是誰在幫助他們。」
「『大人,』康斯坦丁說,『我能說真話嗎?』『請說!』大人說。『我很樂意。』康斯坦丁說。『實際上,』他說,『是倫敦主教在幫助我們。為了買下《新約》盡數燒毀,他給了我們大量的錢,這是我們唯一的生活來源。』『說實話,』莫爾說,『主教買書的時候我就是這樣想的,也是這樣告訴他的。』」
除了這個意外的經費來源之外,為廷代爾以及後來的科弗代爾(Coverdale)及其合作者提供資金支持和鼓勵的,主要是一群富裕的倫敦商人。他們代表了崛起中的資本家階層,渴望擺脫羅馬官僚的控制。他們支持著流放中的廷代爾,支付他在德國印刷新版《聖經》的費用,並偷運入英格蘭後分銷。後來,官方同意公開印刷的「大聖經」(Great Bible),也就是亨利八世下令在各教堂閱讀的那本,全部印刷費用都是由富裕的紡織商人安東尼·馬勒(Anthony Marler)負擔的,但他沒有想到這筆投機給他帶來一份好回報。他獲得了特許銷售權,定價10先令(否決了克倫威爾建議的13先令4便士)。他所獲得的回報超過了他的原始投入。
不過,這是十年之後的事了。當廷代爾的《新約》剛剛偷運入英格蘭時供不應求,但商人們面臨的風險不是虧本,而是掉腦袋。需求在接下來的幾年並未衰減,在廷代爾翻譯的《聖經》面世之後四年,倫敦主教壓制的努力如此失敗,以致他覺得有必要在聖保羅教堂院內公開焚毀。同年,即1530年,廷代爾完成了《摩西五經》的翻譯,在馬爾堡(Marburg)印刷,然後由代理人運過英吉利海峽,送到瞭望眼欲穿的英格蘭讀者手中。
與此同時,在託馬斯·克倫威爾的高明操縱下,政治局勢向著與羅馬決裂的方向發展。在紅衣主教沃爾西因不願或無法實現亨利的願望於1530 年被處決後,克倫威爾的崛起開始了。不久之後,他就給他的君主娶了一位新妻子、奉獻了一個新頭銜。1533年,亨利八世與安妮完婚。1534年,議會通過法案要求神職人員服從英王。1535 年,《至尊法案》(Act of Supremacy)確立亨利為「英國國教會最高領袖」。推出官方英文《聖經》的工作隨即展開。由於在書頁邊的批註中尖銳地批評了拉丁通行本歪曲文本原意以迎合天主教教義,廷代爾的譯本已經引發了太大的爭議,所以不能被接受。1534年,神職人員向英王請求「出於指導的目的給人民提供」《聖經》的新譯本。其結果就是「馬修聖經」(Matthew Bible)。這個新譯本實際上包括了廷代爾已經完成的部分,以及邁爾斯·科弗代爾(Miles Coverdale)接續完成的部分。這個譯本印好的書頁運入英格蘭後,於1535—1536年間出版發行。後來,在大主教克蘭麥的指導下,於1538—1539年間進行了修訂和再版,這就是第一次在英格蘭印刷的官方授權的完整英文《聖經》譯本。這個被稱為「克蘭麥聖經」(Cranmer's Bible)或「大聖經」的譯本,就是英王1538年公告中提及的版本,扉頁上的這句話代表了150年鬥爭的最終結果:「此《聖經》即為官方授權所有教堂使用的版本。」其卷首插圖很是精美,據說由霍爾拜因(Holbein)設計,圖中一群收到書的小人高呼「國王萬歲!」。
與此同時,被福克斯稱為「英格蘭的使徒」的廷代爾—這位勇於獻身的頑強學者,因翻譯經文被處以火刑。他沒有死在英國人手裡,但諷刺的是他卻是因英國教會認同了他的觀點而死。對於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而言,這位在他的領土上進行翻譯工作的英國翻譯家代表了膽敢脫離羅馬教會的異端—英國教會,因此將他處以火刑。另一諷刺之處在於,廷代爾被處死後僅幾個月,他的宿敵託馬斯·莫爾即因拒絕承認英王為英國教會的最高領袖而被處死。莫爾試圖阻止新教浪潮,而廷代爾頑強地傳播新教思想,雙方因此發生了一場偉大而激烈的爭論,收錄在莫爾的《對話錄》(Dialogue)和廷代爾的書信回復之中。雙方都因信仰而死,卻站在了不同的陣營。雖然莫爾的名聲更大,但廷代爾的影響更深遠,因為他的譯作永恆地響徹在他身後的英語世界裡。
被丟出教堂的《聖經》斯特賴普(Strype)在一個世紀後描述「大聖經」受到的歡迎時寫道:「不僅有知識的人,所有英格蘭人,包括普通平民,都因獲得這本上帝之書而快樂,並貪婪地閱讀上帝的話。這真是太奇妙了!所有能買到書的人都買了,並如饑似渴地閱讀,或讓別人讀給他們聽。」作為大主教克蘭麥的傳記作者,斯特賴普所說的帶有個人偏見。實際上,英格蘭至少有一半的人仍是忠誠的天主教徒,他們視本國語《聖經》譯本如毒蛇一般恐怖。福克斯的《殉教者之書》中有一個例子:埃塞克斯郡(Essex)切姆斯福德(Chelmsford)的15歲男孩威廉·馬爾登(William Maldon),因偷讀《聖經》而惹怒了他的父親,憤怒的父親差點殺了他。「我和父親的學徒,」他寫道,「湊錢買了一本英文《新約》,藏在我們的床下……我父親拿著一根大棍子走進我們的房間……父親問:『你的老師是誰?』我說:『父親,我們除了上帝,沒有老師。』」被激怒的父親沒有能夠讓兒子認罪,便打他,大叫道:「給我繩子,我要把他吊起來……」他寫道:「我父親拿著繩子過來了,母親央求他放過我,但沒有用。父親把繩子套在我脖子上,猛地一拉,幾乎把我拉下床來。我母親大哭起來,拉住他的胳膊,我兄弟理查也在旁邊大哭。父親終於鬆了繩子,讓我回到了床上。直到六天後我脖子上的傷還很痛。」
英王亨利和主教們更像威廉的父親,而不是那個孩子。不久之後,他們便被授權出版英譯《聖經》所釋放出的路德宗改革浪潮驚呆了。亨利對新教的支持僅限於擺脫羅馬教皇的控制,他並不信奉新教的教義。他允許翻譯《聖經》,只不過想以英文《聖經》作為自己代替羅馬教廷權威的符號。他把自己視為英格蘭的教皇,並隨時準備像羅馬教皇一樣鎮壓異端。事實上,他於1540年在史密斯菲爾德(Smithfield)以異端罪燒死了三名路德派教徒,並在同一天以叛國罪處死了三名支持教皇的教徒。對此,路德做了如下評論:「大地主亨利想要的即是英國人必須信奉的,不信即死。」
隨後,議會通過一項法案,明確禁止未經授權的人朗讀《聖經》。這項法案規定:貴族和紳士可以為家人輕聲朗讀《聖經》;女貴族、女紳士可以私下閱讀,但不能讀給其他人聽;但社會「底層」—女人、技師、學徒、自耕農以下的人—被禁止私下或公開朗讀,除非國王認為朗讀對他們的生活有補益,給予特別許可。
這項法案被執行的可能性和禁酒令一樣渺茫。雖然英國民眾並未在一夜之間都變成《聖經》的讀者,但有足夠多的新教徒,或按當時的稱謂—路德宗信徒—把自由、獨立地閱讀《聖經》當做基本信條,這就使亨利的壓制性措施毫無效果。特別是在瑪麗女王治下的天主教復興時期,由於《聖經》被丟出教堂並被禁止,它因此像一切被暴君禁止的文字一樣獲得了額外的意義。當「好博士泰勒」被架上火刑柱的時候,他向自己教區的居民說道:「善良的人們,我教給你們的都是上帝的聖言和從《聖經》中提取出的教誨。今天我就用我的鮮血給它上封條。」在那個烈火熊熊的1555年,在瑪麗女王強迫國民重新臣服羅馬教廷的徒勞企圖中,67名新教徒被公開燒死。有些人如羅蘭·泰勒(Rowland Taylor),死於對自己原則的忠誠不渝,另一些像克蘭麥,又宣誓放棄之前改宗的誓言,但死於火刑使他們成為英雄和殉教者。拉蒂默(Latimer)主教的臨刑遺言預示了瑪麗女王的失敗:「在上帝的恩典下,今天我們在英格蘭點燃了一根我相信將永不熄滅的蠟燭。」
詹姆斯欽定版《聖經》的誕生後來,到了伊莉莎白女王統治時期,一切又都顛倒過來,宗教改革得到恢復,《聖經》又回到了教堂。女王下令出版《聖經》的新版,並要求編輯們不要對原版「大聖經」做大改動,「僅是修改與原始希臘文本或希伯來文本有明顯出入的地方」。所以,這一版聖經仍然是廷代爾譯本的延續,被稱為「主教聖經」(Bishop’s Bible)。伊莉莎白的這個版本一直使用到英王詹姆斯時代。彼時,崛起的清教徒偏愛加爾文教派的「日內瓦聖經」(Geneva Bible),這使得教堂裡使用的官方《聖經》與許多家庭裡私下閱讀的《聖經》並不一致。1604年的漢普頓御前會議請求國王授權修訂新的譯本,這項龐大的工程隨即開始了,由54名學者共同承擔,這就是英王詹姆斯欽定版。
從廷代爾開始翻譯工作算起,已經過去差不多一個世紀了,在這段時間裡,希臘語和希伯來語的學術研究有了新發展,對古代經文的研究有了新的成果,也有許多新語法、新詞典、新論文可供參考。參與修訂《聖經》工作的學者包括:愛德華·萊夫利(Edward Lively),牛津大學希伯來語皇家教授;蘭斯洛特·安德魯斯(Lancelot Andrewes),威斯敏斯特教士長,通曉希伯來語、迦勒底語、古敘利亞語、希臘語、拉丁語等十種語言;威廉·貝德韋爾(William Bedwell),劍橋大學聖約翰學院資深學者,歐洲最偉大的阿拉伯語學者;此外還有至少9名當時或後來的牛津大學或劍橋大學的希伯來語或希臘語教授。這些修訂者被分為6組,每組9人,牛津、劍橋、倫敦各兩組。為指導修訂工作制訂的13條規則體現了這些17世紀神學家和學者工匠般的嚴謹工作方式。每組負責若干篇章,每人獨立負責若干章節。然後,所有人「一起開會討論他們已經完成的部分,共同認定修訂的部分」。接著,各組交換他們完成的篇章,「嚴肅、審慎地加以審讀,英王著重強調了這一點」。如有不同意見,修訂者要把自己的疑慮明確地寫下來,「註明有異議的地方,寫出自己的理由,在最後的組長大會上討論解決」。有時還會請教外部有學識的人。每位主教受命把項目的進展傳達給他認識的古代語言學者,鼓勵這些學者給「工作組」提出有益的意見。
1611年,在成書的前言裡,這些修訂者稱自己為「匠人」(workemen),並坦率地說,他們「是想把一個好譯本修改得更好,或者說在眾多好的譯本中最好的版本。這就是我們努力的方向,我們的目標」。他們並不抗拒「修改自己的成果,或將做好的作品返工」。他們也不限制自己把每個原文單詞都對應一個固定英文單詞,理由很簡單,「難道天國就是單詞和音節嗎」?他們這種在語言上的自由性保留了前人的工作成果;事實上,13條規則中的第1條就保證了廷代爾的風格得到保留,它要求「對『主教聖經』的改動要儘可能小,除非有悖原文」。從他們制定的規則中可以看出他們擺脫教派紛爭,對遵從源自巴勒斯坦古老年代的原始文本的誠意。例如,先知的名字和其他名稱「應儘可能維持原樣,採納通俗用法」。第6條規則禁止做有傾向性的解讀:「不許加旁註,除非是為解釋希伯來語或希臘語單詞。」最後,修訂者在前言中坦承他們一直在努力避免「清教徒的謹慎」和「天主教徒的隱晦」,並堅定地申明了他們的最終目的—「經文應傳達自己的意思,就如同迦南的語言一樣,可以被最粗俗的人理解」。這一點,他們做到了,這是他們的榮耀,因為他們的《聖經》不僅能被從「最粗俗的人」到最博學者等所有人理解,而且舉世聞名,被廣泛流傳和熱愛。
本文摘錄自《聖經與利劍——英國和巴勒斯坦 : 從青銅時代到貝爾福宣言》,[美]巴巴拉·塔奇曼 著,何衛寧 譯,理想國·上海三聯書店,2019年4月。澎湃新聞經授權轉載,現標題和小標題為編者所擬,有刪節。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