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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晉中市城區蘊華棚戶區(片區)改造項目三期(棧房街區域)房屋徵收範圍內所涉及的房屋依法實施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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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人民政府 關於晉中市城區蘊華棚戶區(片區)改造項目三期(棧房街區域)房屋徵收的通告
市政發〔2018〕53號
一、徵收項目名稱
晉中市城區蘊華棚戶區(片區)改造項目三期(棧房街區域)房屋徵收。
二、徵收範圍
北至石太鐵路沿線,南至順城街,東至中都路,西至晉華紡織廠東圍牆,具體以收到房屋徵收通知為準。
三、房屋徵收部門與實施單位
晉中市人民政府為該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主體,晉中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為「市徵收辦」)為房屋徵收部門。
四、徵收房屋籤約期限
房屋徵收籤約期限:棧房街區域改造範圍內2018年 8月1日至2018年9月9日。
五、徵收補償方案
按照《晉中市城區蘊華棚戶區(片區)改造項目三期(棧房街區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執行(見附件)。
六、辦公地點
項目部辦公地點:晉中飯店東樓一層
項目部聯繫電話:0354-3201970
七、監督舉報方式
紀檢監察舉報電話:0354-3201366
舉報郵箱:jzscqb2013@163.com
網 址:http://www.jzfwzs.com
請徵收範圍內的單位和業主積極配合、主動籤約,共同做好房屋徵收工作。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人如對本徵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在籤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將按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依法作出補償決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通告。
晉中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日
晉中市城區蘊華棚戶區(片區)改造項目三期(棧房街區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蘊華棚戶區(片區)改造項目三期(棧房街區域)位於晉中市城區中心位置,範圍內基礎設施落後,交通不便,經營、居住條件較差,人民群眾要求改造的呼聲強烈。
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提升城市形象,加快推進房屋徵收工作,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本方案的依據
(一)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二)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
(三)《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四)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二、房屋徵收範圍
北至石太鐵路沿線、南至順城街、東至中都路、西至晉華紡織廠東圍牆範圍內涉及的建(構)築物及附屬設施(具體以收到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為準)。
三、房屋徵收原則
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
四、徵收部門與實施單位
晉中市人民政府為該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主體,晉中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徵收辦)為房屋徵收部門。
市徵收辦組織協調該項目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省、市有關部門、榆次區人民政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好下屬單位、企業、個人的房屋徵收補償工作。徵收範圍內的行政、企事業單位積極配合所屬單位集體和個人的房屋徵收工作;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無單位的個人的房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榆次區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積極配合所轄範圍內的房屋徵收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在職責範圍內依法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相關工作。被徵收人家庭成員狀況,以公安機關登記的信息為準。電信、電力、廣電、國防光纜、供水、供氣、供熱等管線所屬單位按照「誰的資產誰遷移」的原則,積極支持和主動參與該項目的房屋徵收工作。
五、房屋徵收籤約期限
房屋徵收籤約期限: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9日。
六、被徵收人、房屋用途、面積和土地認定
(一)被徵收人認定
1.徵收範圍內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的單位和個人為被徵收人。
2.徵收範圍內無土地使用證、無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由住建、國土、規管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認定,榆次區政府(榆次區住建局、榆次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負責對徵收範圍內的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進行拆除。
3.徵收範圍內房屋所有權人已故,房屋使用人能提供合法繼承手續的,經市徵收辦審核認定。
(二)房屋面積、用途認定
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為準。
(三)土地面積、用途認定
被徵收人土地的用途、面積以土地使用證載明的為準。
七、徵收補償方式
徵收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對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一)貨幣補償
市徵收辦將補償資金一次性支付給被徵收人。
(二)房屋產權調換
1.私產住宅被徵收人可選擇市城區範圍內的商品房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房屋與被徵收房屋的差價,由被徵收人自行結清。
2.私產商業被徵收人可在徵收範圍內棧房街區域規劃建設的安置房屋選擇產權調換。
(1)對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按照「先籤約,先交房,先選房」的原則進行。即已籤約的被徵收人完成搬遷交房,按先後順序辦理選房登記手續。
(2)對產權調換房屋根據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建築面積給予1︰1比例置換。產權調換面積小於被徵收房屋面積的,不足部分參照評估價給予補償;產權調換面積大於被徵收房屋面積的,超出部分被徵收人按市場價購買。
(3)回遷期限為24個月,交房標準以國家相關規定為準。
八、補償標準和辦法
根據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經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項目徵收範圍內的房地產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給予補償。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一)貨幣補償
1.住宅房屋
按類似房地產的評估價給予補償。
2.商業房屋的房地產評估價
商業用途房屋按照區位和經營狀況分為一類、二類商業用房(見附圖)。
(1)棧房街區域主街道兩側為一類商業用房,兩證齊全(房產證、土地證)的按評估基準價格22000元/㎡;證件不全的按評估基準價格21000元/㎡。
(2)其餘部分為二類商業用房,兩證齊全(房產證、土地證)的按評估基準價格20000元/㎡;證件不全的按評估基準價格19000元/㎡。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不含搬遷費、臨時安置費、裝飾裝潢及附屬物)的5%給予被徵收人一次性補償。
(二)辦公用房、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辦公用房、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及其他用途的,按市場評估價補償。
(三)附屬物及地下室
1.附屬物按評估價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
2.住宅房屋地下室:層高2.2米以上(含2.2米)的按2000元/㎡補償,層高2.2米以下的按1000元/㎡補償。
3.商業房屋地下室:層高2.2米以上(含2.2米)的按4000元/㎡給予補償,層高2.2米以下的按2000元/㎡給予補償。
(四)裝飾裝潢
裝飾裝潢補償費按評估價格給予補償。
(五)搬遷費及臨時安置費
1.搬遷費:住宅類房屋被徵收人(包括住改非房屋)的建築面積在30㎡以下(含30㎡)的一次性支付1000元,建築面積超過30㎡的,超出部分按12元/㎡標準支付;非住宅類的被徵收人按30元/㎡標準支付;選擇產權調換的支付兩次搬遷費。
2.臨時安置費:住宅類房屋被徵收人過渡期限為24個月,具體標準:臨時安置費按房屋建築面積給予16元/㎡/月支付,不足1200元/月的按照1200元/月支付。
九、徵收模式
為順利推進項目房屋徵收工作,保障被徵收人的權益,本次蘊華棚戶區(片區)改造項目三期(棧房街區域)房屋徵收工作,採取預籤約徵收模式,即大部分被徵收人籤訂補償協議時,啟動相關程序。
十、獎勵與補助
(一)屬於商業房屋被徵收人,在房屋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含30日)籤訂補償協議並按期搬遷完畢交房的,按房屋證載面積給予2000元/㎡的獎勵;31—40日(含40日)籤訂補償協議並按期搬遷完畢交房的,按房屋證載面積給予1000元/㎡的獎勵;超過40日籤約的不予獎勵。
(二)屬於單位房產的被徵收人不予獎勵。
十一、其它規定
(一)徵收範圍內既無房屋所有權證,又無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的實際佔有使用人,由市徵收辦在省、市級媒體及徵收範圍內進行公布(公布期為7日),相關人員如有異議,向市徵收辦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據後予以確認;如無異議確認為被徵收人。
(二)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一律不予補償。
(三)徵收補償協議籤訂後,所涉及的房屋及附屬設施嚴禁被徵收人自行拆除或損壞,否則市徵收辦將視情況作出處理。
(四)對在籤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被徵收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在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對在規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補償決定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對已籤訂徵收補償協議但不履行協議條款的,依法依規執行。
(六)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規政策執行。
地 址:迎賓街194號市住建局908室、919室
聯繫電話:3201970 3201264
附件:晉中市城區蘊華棚戶區(片區)改造項目三期(棧
房街區域)房屋徵拆示意圖
晉中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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