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有戶人家共11人,短短15天時間先後結婚、離婚高達23次。他們之間都是親戚,小叔子和嫂子結婚離婚,又和嫂子的妹妹結婚離婚,甚至還有和親家母結婚又離婚……支配這種婚姻神操作的背後原因,是城中村改造,這一家子想通過結婚、離婚得到更多的利益。如今這一家人因涉嫌詐騙罪,4人被刑事拘留,7人被取保候審。
一、案件的定性
人民日報就該案件發表了一文《這家11口人15天結婚離婚23次為拆遷款,算詐騙嗎》,筆者部分認可裡面關於假結婚是否構成詐騙的學理認定,但略有不同:
1.「假結婚」中不存在刑法意義上的欺騙。婚姻關係以行政機關的登記為準,結婚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即證明兩者之間的婚姻關係就受到民政部門、國家認可的,法律意義是並不存在「假結婚」這個概念。其並不屬於婚姻法規定的「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中的一種。
2.是否可以以「假結婚」違背公序良俗而認定其無效「違背公序良俗」與「婚姻自由」又如何界定女婿和丈母娘結婚到底是婚姻自由還是違背公序良俗從純粹自由的角度看,女婿與丈母娘結婚屬婚姻自由但從倫理道德以及中國兩千多年傳統文化看,這屬於典型的違背公序良俗。
3.政府是否是受害者這取決於「假結婚」的性質。如若認定不存在假結婚,那行為人就沒有欺騙行為,政府更不可能被騙。國家民政部門蓋章、認可的東西,拆遷部門怎麼能認定是假的呢行為人又沒有拿著偽造的結婚證提供給拆遷部門。
二、實踐中的認定
事實上,之前不少地方,比如四川、浙江,就曾經三令五申認為假結婚騙補償、補貼就是犯罪。杭州的法院在一起「假借結婚登記騙取拆遷補償」民事案件中,直接把三個原被告人移送公安機關予以處理。
為何司法機關更傾向於認定存在假結婚而不認可婚姻自由呢說「官官相護」有點過了,但至少司法機關是在替當地「存在巨大漏洞」的拆遷補償制度擦屁股。
認定假結婚有積極意義:一是倡導誠信的社會風氣,即便制度有漏洞,普通人也別想著鑽,更別想從制度漏洞中獲取利益二是公平公正,假結婚通過鑽制度漏洞獲得利益了,對不會鑽漏洞的國民是不利的,「沒有收入就是虧損」,誠信的人反而吃虧,這是司法機關和政府機關不希望看到的三是形成震懾作用,禁止他人再有同樣的想法四是幫助國家節省一批拆遷費用。
三、上海拆遷律師的看法
刑法具有謙抑性,司法機關不要隨隨便便將人認定有罪,這對其今後的生活、工作會有巨大的影響。
離婚23次的行為確實誇張,但其並沒有任何違法行為:離婚、結婚是經過民政部門認可的(筆者不傾向於以違背公序良俗認定無效:夫妻雙方屬姻親關係,一旦離婚女婿與丈母娘之間既沒有任何法律關係,兩人是可以登記結婚的);遷拆補償規定是當地政府制定的,存在漏洞也不是被拆遷戶所能控制的。
解決本案其實很簡單,只是有關部門覺得假結婚觸犯了其利益,想通過司法權予以懲罰:以拆遷協議公示時間的登記結婚情況為準,其後變更的均不予認可。這種辦法的唯一不利之處在於拆遷部門與民政部門多了一些工作量,但即保持了刑法的謙抑性,又能對假結婚的行為予以制止
法律案例解讀的藍衣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