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拆遷如何補償?拆遷後可以建房子嗎?網友:晦氣!
前幾天看到一位河南的朋友分享了一件事,說自己在村裡的宅基地分配中,小組將以前的墳地分給自己做宅基地。小編非常氣憤,諮詢此事是否構成侮辱罪?從理論上說,這並不構成,但是,將原來的墳地作為宅基地分配給農民,在那裡建造房屋的行為,是不合理的。
鄉下很重視房子,以前也和大家分享了很多,比如宅基地的選擇,大門前的東西,甚至門窗的構造,室內的設計等等。而且在農村蓋房子很忌諱的一件事中,就有關於墓穴,「前門墳」是禁忌,農民很忌諱。但是,過去的墳地,即使遷走了,又被用作宅地,農民們還是很難忍受。
鄉村蓋房子忌晦氣,在他們的眼裡什麼地方屬於晦氣?
例如荒坡,山陰面,山溝,山體不穩固,容易發生山體滑坡,古墓,古道,古井,古戰場,屠宰場,廟宇和曾經用作停屍房,火化場,刑場等,都不適合作為宅基地。
前幾次都是擔心發生山崩等自然災害會影響居民的居住安全,當然,也有考慮到交通方便的問題。但是像古墓,古道,古井,古戰場這樣的地方,農村更多的是忌諱這些地方太聖潔了,一般人在這些地方蓋房子很容易心虛。和屠宰場一樣,由於這個地方經常有牲畜被宰殺,人們會感到這裡失去了許多生命,不太適合居住,生活起來也感到不舒服。
而且寺院之前就說,這些地方經常要辦法事,住的多是得道高僧,人們會覺得住在這裡會妨礙人家做事。的確,事實上存在著念咒鳴鐘噪音汙染和長期焚香燒紙空氣汙染,所以是不恰當的。如停屍房、火化場、刑場等場所,其實與屠宰場類似,都是生命垂危的易發場所,只不過屠宰場多為動物,而這些場所多為人。
鄉下覺得這些地方住起來嚇人,心理感覺不舒服,當宅基地蓋房子自然是忌諱的。另外還有墓地,以前常聽鎮上說,許多學校和醫院都是用舊墳推倒建造的,所以關於學校和醫院亂糟糟的說法也層出不窮,令人望而生畏。
但是這些地方因為人口較多,所以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如果是一家人住在那裡,那就太可怕了。現在土地是一種稀有資源,國家不僅提倡喪葬改革,將土葬改為火葬,而且還以獎賞的方式引導農民將祖墳遷往墓地,以節省土地。儘管給予了金錢,農民們仍然不願意遷移。
但是,也有人願意,並且遷移墓葬後的土地,可以用來蓋房子,做成購物中心或安置區供人居住。不知天高地厚的人會來買來租去,但是對農民來說,將墳地分給自己當宅基地蓋房子,這是他們所忌諱的。與之相比,傳統的觀念認為陰地一旦選好了,就不可能再輕易改變,在迫不得已遷墳之後,這片土地可以重新開墾,但不能用作宅基地。
一直以來,人們認為,在這裡葬過人,即使過去很長時間,仍有一些東西留在這裡,逝者為大的觀念在農村很流行,所以會覺得在葬過人的地方蓋房子是對逝者的極大不敬。這些想法,完全是心理上的作祟,但是受傳統觀念的影響,人們很難接受以前的墓地蓋房子。
因此墓葬遷走後,大可以用來耕種,讓土地恢復自然,而不是強制給農民蓋房子。講到這裡,與大家順帶探討一下,墳地算不算宅基地,遭遇拆遷能得到補償嗎?
鄉村土地按用途可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墳地屬於建設用地。建築用地分為宅基地、鄉鎮企業用地和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墳地類似於宅基地的屬性,一個供死者居住,一個供活著的人居住,但是法律沒有規定墳地屬於哪一類。假如不屬於宅基地,而墳地的拆遷沒有獨立性,沒有法律規定,遇到拆遷也不會按照宅基地進行補償。
一般而言,土地徵收是作為地上附著物來處理的,但由於墳地涉及到農民的心理問題,在許多地方的徵地補償中都會將墳地拆遷的補償安置問題單獨列出。賠償的標準主要以墳費和精神撫慰等多方面計算,每個地方都不同。但是,無論是墳地還是宅基地,都屬於村集體,都屬於國家。
農場主對土地的利用是有期限的,例如耕地承包期為30年,草地為50年,林地為30年。根據規定,墓地的使用周期為20年,農村墓地外的每一塊墓地都規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但不得佔用耕地。人的住宅建設用地試用期滿後,可以續籤,墳地雖然沒有規定,但是也可以續籤。
關鍵還是那句話,農村深受傳統文化的薰陶,對後事的重視,火葬很多農民都難以接受,暴力平墳也不可取,更應該正確引導農民接受,而非強迫。關於把遷移的墳地分給農民當宅基地,也同樣不可取,現在農村實行一戶一宅,宅基地就顯得更為重要了,農民在接受宅基地的時候也要小心哦!那麼,對於這件事,你怎麼看?請大家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