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榮盛城位於復興區邯鋼路與鐵西大街交叉口。榮盛城認籌於2017年7月份、交錢於2017年9月份!合同上交房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前。現如今延期交房4個月、榮盛城給出的延期理由為:「不可抗力因素」請大家看以下幾點.....
不可抗力因素---疫情。國家發布疫情是從2019年12月19號開始爆發的,而邯鄲是從年底,也就是春節時才開始停工停產的。正值春節放假之際,按常理無疫情的情況下,復工應是元宵節以後,也就是陽曆2月10號以後(期間為正常春節工地放假停工日)。邯鄲地區於3月中旬開始逐漸返廠復工,也就是說邯鄲地區因疫情影響停工最多是一個月左右。
榮盛與天元於2017年8月籤定的一期二段建築施工合同,交工日期為2019年4月。榮盛與天元因資金矛盾問題而導致施工延期,榮盛並於2020年11月13日發出了通告,並粘貼到施工場地,要求天元立即撤離該商品樓建築工地。從天元應交工日期(2019年4月)至公告日期(2020年11月13日)延期已7個月。加上12月份,整整延期8個月。
合同約定,如果延期則需在交房日(2020年12月31日)前10天通知業主,而延期通知函的時間為2020年12月24日,並且沒有該公司的有效印章,已違反合同的約定。關於延期為什麼要25號才陸續給大家發通知?榮盛也是上市公司難道只有到了交房日期的前五天才能給我們業主結論?如果是不確定的因素太多.那2021年4月30日能不能交房也不確定呢?是不是也是到2021年的4月25日再通知我們業主?
違約條款:合同約定,延期超過60天,則賠償業主違約金,違約金按總房價的萬分之0.7予以賠償。而榮盛在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交房日期延期為2021年4月30日前,並單方提出賠償2021年物業費(如果2021年4月30日交房其實只有8個月的物業費),與合同約定不符,完全不合理,屬於霸王條款。一年物業費,如果按2元/平計算。如:108平,那麼一年物業費應是:108*2*12=2592元。按合同違約金計算,榮盛城均價為8500。那麼4個月違約金應是:8500*108*0.00007*120=7711元。
榮盛於2020年12月3日通知一期業主去售樓處領取物業維修基金繳費通知單,售樓部並要求業主在2020年12月25日之前(單子上寫的是2021年1月1日前)去房管局(邯鄲銀行)繳納物業維修基金10000多元(多數業主已經繳納)。並登記業主現居住地址,說是郵寄交房通知書。
結果在2020年12月27日左右,大家陸續收到的卻是交房延期通知函。讓滿心的歡喜與期待一下就變成了失望透頂。這屬於欺詐行為,讓消費者受到了嚴重的打擊。並受到了嚴重損失,房屋延期4個月,對於在外還租房的業主,就得多支付四個月的房租,還有的業主定於5月1日結婚,對於該業主,影響更加重大。因為榮盛的延期,沒有婚房,有可能導致人家婚姻延期,甚至感情破裂。
有幾棟樓的108戶型的窗戶與樣板間存在差異(窗戶大小不一致,格局不一致),嚴重不符,前段時間業主去找榮盛協商該問題,而工作人員態度極差,榮盛銷售總經理(姓康)說是樣板間是為了讓業主對未來自己的家一個遐想的空間,說窗戶完全沒有問題。按她這樣說,那我想像一個別墅的內部空間,她能給我交個別墅樓麼?下面給大家展示一下實際的窗戶與樣板間的差異。
希望榮盛能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解釋及賠償。尊重一下我們業主,不要拿我們業主的權益當兒戲。
榮盛城小區合同交房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前交房。到達合同日期不交房.榮盛城業主有家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