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正是貪玩活潑的年齡,喜歡打打鬧鬧,難免磕磕碰碰。9歲的小學生小剛(化名)課間與同學玩耍時,被小明(化名)絆倒磕掉兩顆門牙,小剛將學校及小明告上法庭索賠。近日,順義法院判決小明家長對小剛的損失賠償1.5萬元,駁回要求學校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
事情發生於2011年9月的一天,課間休息時,很多小學生打鬧遊戲,小明將小剛絆倒,結果意外發生了,小剛爬起來發現兩顆上門牙磕掉了。小剛隨後被父母帶著去北京大學口腔醫院治療,診斷為門齒冠折露髓。商談賠償未果後,小剛起訴到法院,要求判令學校和小明連帶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5000元,其中包括牙齒修復費用14000元。
小明說,他們是在音樂教室碰撞在一起,小剛隨後倒地牙齒被磕掉。事發後小明的父母積極承擔配合治療的義務,並承擔了相關治療費用,但對於後期的治療費用不再同意承擔。
校方則表示,學校老師在事後一方面告知了學生家長,一方面採取救護措施,直至學生家長把小剛送至醫院救治。學校提供的教育設施符合上級要求,學校有規定禁止打鬧的紀律。因為學校已經盡到了相應的教育義務,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