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情況和下一步加強公安隊伍建設意見的報告(1999年12月24日)

2021-01-11 中國人大網

關於近年來公安隊伍建設情況和下一步加強公安隊伍建設意見的報告(1999年12月24日)

        ——1999年12月24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上
                公安部部長    賈春旺

        我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近年來公安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採取的主要措施和下一步加強公安隊伍建設的意見,請予審議。
        一、近年來公安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非常關心、重視公安隊伍建設,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進一步加大了對公安隊伍建設的監督、指導力度。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機關抓隊伍建設的自覺性明顯提高,過去那種消極畏難情緒、委屈護短現象有了較大改觀,並不斷加大了抓隊伍建設的工作力度,創造、積累了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公安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戰鬥力有了進一步提高,精神面貌發生了一定變化,廣大民警在任務繁重艱巨、工作難度不斷加大的情況下,吃苦耐勞,連續作戰,頑強拼搏,不怕犧牲,較好地完成了黨和人民交給的各項公安保衛任務,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從總體上看,這支150多萬人的公安隊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黨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賴的、有戰鬥力的隊伍。但是,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在改革開放和建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的歷史條件下,在這支隊伍中也確實存在不少問題,有的問題還相當嚴重,令人觸目驚心,在人民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歸結起來,突出表現為:
        一是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腐敗問題比較嚴重。有的公安機關和民警利用職權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甚至貪汙受賄、貪贓枉法、徇私枉法。少數民警為謀取私利,參與或變相參與經營歌舞廳等公共娛樂場所,甚至參與走私、護私和販毒活動。
        二是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甚至執法犯法等問題屢禁不止。這類問題大多發生在執法辦案和公安行政管理過程中,特別是在緝私、緝毒、車輛管理、出入境管理、特種行業管理等部門相對比較突出。一些基層公安機關和民警受利益驅動,利用執法權力搞「創收」,亂罰款、亂攤派、亂收費。一些公安機關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非法插手經濟糾紛,甚至非法扣押、拘禁人質,利用執法權力替人追款討債。個別民警利用「保外就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放縱犯罪嫌疑人,甚至為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內外勾結,共同犯罪。
        三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淡化、特權思想嚴重的問題在部分民警中比較突出。一些民警無視人民群眾的疾苦和生命財產安全,對群眾報案求助等正當要求拖拉推諉,小事拖大,易事拖難,給人民群眾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甚至導致嚴重後果。少數民警特別是基層科所隊的民警特權思想嚴重,在執法辦案和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不是文明執法而是動輒以管人者自居,對群眾態度冷、硬、橫,作風粗暴,耍特權,擺威風,甚至吃拿卡要,故意刁難、打罵群眾,嚴重敗壞了警民關係。這類問題在整個公安隊伍存在的問題中所佔比例最大,也是人民群眾反映最為普遍的問題。
        四是領導幹部違法違紀問題相對比較突出。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一些領導幹部經受不住金錢、美色等誘惑,濫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
        我們認為,上述問題的發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從主觀上看,我們自身的原因是主要的。
        一是公安隊伍中的一些人員政治、業務素質不高,很不適應形勢發展和鬥爭任務的需要。一些民警特別是少數領導幹部平時不注意學習,思想政治素質較低,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鑑別力不強,有的甚至不講學習、不講政治、不講正氣,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發生扭曲,理想信念產生動搖。更為普遍的問題是,一些民警文化素質、業務素質偏低。一些民警不具備從事公安工作所必需的警務技能和法律常識,有的不會做群眾工作,不會勘查現場、調查取證,甚至不會做訊問筆錄。
        二是一些公安機關特別是領導幹部不能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重業務工作而忽視隊伍建設的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一些公安機關特別是領導幹部對新形勢下公安隊伍建設的極端重要性、長期性和問題的複雜性、嚴重性估計不足。對隊伍建設不是真抓,而是做樣子給領導和群眾看,對問題姑息遷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包庇護短;不是早抓,而是對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發現遲、不敏感,甚至麻木不仁,結果養癰遺患,積重難返;不是主動抓,而是等問題成堆了、領導批示了、媒體曝光了才去抓。尤其是少數公安機關領導幹部自身不正、不硬、不淨,不僅起不到應有的表率作用,而且帶壞了隊伍,導致上梁不正下梁歪,隊伍中的問題越積越多。
        三是一些公安機關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忽視了對隊伍的嚴格要求、嚴格管理與嚴格教育。一些公安機關不注意抓隊伍的思想教育工作,有的即使抓了,也是時斷時續,停留於形式。對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如何搞好公安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不夠,方法陳舊,新辦法、新招數不多,針對性、實效性不強。一些公安機關不能堅持教育與管理並重,沒有把教育與管理工作經常化、制度化,有的不善於管理,甚至疏於管理。
        四是公安機關現有的管理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不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要求,缺乏一套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符合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特點的管理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目前,公安隊伍的規範化、正規化建設比較滯後,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公安隊伍管理制度在很多方面已不適應形勢的發展、變化,存在不少薄弱環節甚至漏洞。在用人制度上,對幹部的考核、任用等規定還不夠健全,存在隨意性。一些公安機關不同程度存在著把關不力,考核不嚴,任人唯親,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幹多幹少、幹好幹壞一個樣的問題,嚴重挫傷了民警的工作積極性。同時,現有的一些管理制度針對性、操作性還不強。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和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設和內外監督制約機制也不完善,給少數民警違法違紀造成了可乘之機。
        同時,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儘管公安隊伍中存在的問題大多發生在基層,而且受現行公安隊伍管理體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但是,公安部作為全國公安戰線的最高領導指揮機關,對公安隊伍中存在的問題也負有重要的領導責任。近幾年來,在改革開放和建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形勢下,公安部對如何更好地抓好公安隊伍建設的問題雖然有部署有要求,但深入研究不夠,特別是對長期困擾公安隊伍建設的一些深層次問題調查研究不夠,有針對性地採取的措施還不多;對隊伍中存在的問題有的不能及時發現,標本兼治的力度還不夠大。
        其次,客觀方面存在的一些原因也在相當程度上制約了公安隊伍建設。
        一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負面效應對公安隊伍造成很大衝擊。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等腐朽思想以及社會上存在的一些消極腐敗現象、不正之風,對公安機關和民警衝擊很大。同時,由於公安工作的特殊性,隊伍分布面廣,執勤高度分散,民警經常接觸社會陰暗面,容易受到社會消極因素的侵蝕。在這種情況下,一些民警經受不住「酒綠燈紅」的誘惑,有的甚至喪失了抵禦能力,成了金錢、物慾的犧牲品。
        二是現行公安隊伍管理體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基層公安機關抓隊伍建設的力度。由於受現行公安隊伍管理體制的制約,公安機關特別是基層公安機關在執行法令、政令、警令的過程中,經常受到地方保護主義的幹擾,上級公安機關的要求在下級公安機關不能落實;基層公安機關發生的一些問題,上級公安機關在查處時往往會遇到阻力和障礙。同時,一些地方隨意動用警力甚至濫用警力,動輒指派民警參與計劃生育、催糧派款等非警務活動,甚至指派公安機關使用強制手段壓服群眾,不但於事無補,反而激化矛盾,導致黨群關係、幹群關係的對立。
        三是一些地方保證不了公安機關的必要經費。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加大了對公安工作的支持力度,給公安機關增加了不少經費。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現有的公安經費與公安機關日益增加的執法辦案的實際需求差距仍然很大。特別是財政分級管理體制、地方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的不平衡,客觀上造成了一些基層公安機關經費保障困難。一些公安機關辦公經費拮据,裝備落後,基礎設施建設納入不到當地社會發展規劃。還有一些地方不僅不能保證公安機關必要的經費,反而硬性給公安機關下達創收指標,利用公安職權濫收費、亂罰款,導致執法工作受利益驅動,引發種種衝突和消極腐敗現象。
        二、採取的主要措施
        近年來,我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要完成好新形勢下繁重艱巨的公安保衛任務,必須狠抓公安隊伍建設。為此,我們提出「抓班子,帶隊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堅持「政治建警、從嚴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針,堅持「真抓、早抓、主動抓」的指導思想,堅持「立足建設、深化改革」的原則,堅持分類指導、抓重點、抓典型,不斷適應新形勢的要求,通過採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辦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加強思想政治建設,確保公安隊伍的政治本色。我們堅持把加強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努力使廣大民警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與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黨和人民的忠誠衛士。一是建立健全理論學習的領導責任制和督促檢查制度,區分不同層次,通過集中脫產學習、舉辦高級警官理論研討班、優秀青年幹部理論研討班等多種形式,組織全體民警深入學習鄧小平理論,著力提高廣大民警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運用鄧小平理論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能力。特別是「4·25」事件發生後,我們在全系統深入開展了馬克思主義唯物論和無神論的再教育,努力增強廣大民警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鑑別力,進一步堅定了同「法輪功」邪教組織鬥爭到底的決心和信心。二是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統一部署,在全系統深入開展集中教育整頓和執法大檢查。各級公安機關嚴格執行公安部「五不準」(不準對報案、辦事、求助的群眾採取冷漠、生硬、蠻橫、推諉的態度;不準故意刁難、欺壓、打罵群眾;不準接受案件當事人請吃喝、送錢物,甚至敲詐勒索錢物;不準經營或變相經營桑拿按摩、歌舞廳等公共娛樂場所或充當非法活動的保護傘;不準利用公安職權搞創收或從事第二職業)和「五嚴禁」(嚴禁利用職權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嚴禁刑訊逼供、非法拘禁、濫用槍枝警械;嚴禁利用保外就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放縱犯罪嫌疑人;嚴禁超期羈押和對證人使用強制措施;嚴禁亂罰款、亂攤派、亂收費和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截留、挪用、私分罰沒款物),堅持自查自糾與組織幫助、群眾監督相結合,下大力氣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經過1998年一年的集中教育整頓和執法大檢查,廣大民警普遍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明顯增強,執法形象和警容風紀有了一定改觀。三是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公安部在部、局、處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中認真組織開展「三講」教育,深入查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並堅持邊整邊改,收到了良好效果。同時,我們加強了對地方各級公安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三講」教育的指導,並主動要求,經中央「三講」教育辦公室批准,把縣(市)公安機關領導班子列入「三講」教育的範圍。思想政治建設的加強,為我們完成各項公安保衛任務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多年來,我們成功地挫敗了境內外敵對勢力、敵對分子的一系列滲透、顛覆和破壞活動,及時破獲、查處了一大批刑事犯罪和治安案件,妥善處理了大量人民內部矛盾及其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維護了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特別是在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抗議北約轟炸我駐南使館遊行示威活動的秩序、保衛新中國成立50周年和澳門回歸祖國慶典活動的安全和抗洪搶險救災鬥爭中,全國廣大民警不辭辛勞,不怕犧牲,連續作戰,圓滿完成了任務,經受住了考驗,為維護社會穩定,保衛國家、集體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做出了新的貢獻。在實際工作中,公安隊伍也付出了巨大的代價,自改革開放20年來,全國共有5000餘名民警為國捐軀,10萬餘名民警光榮負傷。其中,僅1998年1月至1999年6月,就犧牲660多名,負傷1萬多名。
        (二)深入開展爭創「人民滿意」活動,在實踐中不斷強化民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公安工作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我們的工作做得好,人民群眾就會受益;我們的工作做得不好,人民群眾就會受累;如果民警違法違紀,就會直接侵害群眾的利益,人民群眾就會受罪、遭殃,黨和人民政府在群眾中的威信和聲譽就要受到嚴重損害。基於這樣的認識,我們遵照江澤民總書記「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公安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人民滿意上。近年來,我們以創建「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群眾滿意」的派出所活動為發端,以「窗口單位」為重點,從人民滿意的事情做起,從人民不滿意的問題改起,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爭創「人民滿意」活動,努力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針對群眾反映基層派出所存在的辦事難問題,我們普遍推行了警民聯繫卡制度和警務公開制度,明確規定:群眾到派出所辦事儘量一次辦成,減少第二次,不跑第三次。針對報警難、處警慢的問題,我們向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公開承諾:「有警必接,有險必救,有難必幫,有求必應」,狠抓了以110報警服務臺為龍頭的快速反應機制建設。僅1998年,全國110報警服務系統就接處警2600萬次,其中受理群眾緊急求助124萬次,調解群眾糾紛115萬起,處置各類事故1265萬起。根據出入境人員的意見,出入境管理部門積極開展創建「文明窗口」活動,簡化辦證手續,縮短辦證時間,並規定對出入境人員每人檢查時間不超過30秒,等檢時間不超過30分鐘,方便了出入境人員。針對群眾反映公路沿線治安不好、交通不暢的問題,從今年4月起,我們首先在北京至哈爾濱的102國道、北京至深圳的107國道沿線開展了創建「平安大道」活動,以交通安全暢通、治安秩序良好、執法公正文明、警務保障有力、人民群眾滿意為目標,在兩條國道沿線普遍組建公路巡警隊,建立公路110報警機制,實行24小時巡邏,有力地維護了國道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對「三亂」(亂罰款、亂攤派、亂收費)現象也起到了明顯的遏制作用。據不完全統計,1999年4月至9月,102、107國道發生的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數,分別比1998年同期下降29.2%、24.4%、23.7%和19.7%,發生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起數,分別比1998年同期下降32.7%和35.2%。
        (三)大力宣傳、表彰先進,弘揚正氣,努力增強隊伍的凝聚力。多年來,為了在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中弘揚正氣、激勵鬥志,推進隊伍建設,我們堅持把宣傳典型、榜樣引路作為隊伍建設的重要工作來抓,大力開展了立功創模活動。自1998年以來,有135人(次)榮獲全國公安戰線一、二級英雄模範稱號,15000多個(次)單位榮立集體一、二、三等功,44000多人(次)榮獲個人一、二、三等功。我們在全國公安機關廣泛、深入地開展了向濟南交警、漳州110、哈爾濱東萊派出所和「群眾的貼心人」邱娥國等先進典型的學習活動,激發廣大民警愛崗敬業,積極向上的熱情,在公安機關內部和社會上都產生了良好反響。與此同時,我們切實加強了傷亡優撫工作。在中央領導同志的親切關懷和財政部的大力支持下,通過公安部機關全體幹部職工和全國廣大民警的踴躍捐款,建立了公安英烈撫恤補助基金,在撫慰英烈家屬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公安部還組織開展了英烈子女夏令營、冬令營活動,組織英烈母親代表團到首都過母親節。新中國成立50周年前夕,召開了全國公安保衛戰線英雄模範立功集體代表大會,江澤民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親切接見了與會代表,給全國百萬民警以極大鼓舞。隨後,我們在全國組織開展了以「弘揚英烈正氣,忠於黨和人民」為主題的慰問公安英烈家屬活動,派出19個慰問團分赴全國各地,走訪了近百個烈士家庭,與數百名烈屬代表進行了座談,發放了慰問金。這些活動,對於凝聚警心,緩解公安英烈家屬的實際困難,撫慰英烈家屬的精神痛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四)加強教育訓練,努力提高隊伍整體素質。我們感到,在當前警力相對不足,公安保衛任務日益艱巨繁重的情況下,必須樹立「向教育要素質,向素質要警力、要戰鬥力」的思想,積極改革和發展公安教育。一是初步建立起覆蓋各個警種、各個層次的教育培訓體系。目前,全國公安機關有各級各類公安大、中專學校164所,各地還相繼建立了一大批人民警察培訓學校和基地,在培訓民警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我們還盡力制定一些特殊政策,吸納社會高等院校畢業生和科技人才,改善公安隊伍的文化結構、知識結構。二是加強、規範民警的在職培訓。公安部制定下發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培訓暫行規定》,在全國公安機關廣泛開展了初任培訓、專業培訓、警銜和職務晉升培訓、知識更新培訓以及各種實戰演練、崗位練兵。制定了各警種培訓綱要,堅持先培訓、後上崗,不經培訓或培訓不及格者,不予晉升職務和警銜。目前,各地公安機關每年組織民警初任培訓8萬餘人,專門業務與崗位培訓20萬人次。三是為了切實提高一線民警的實戰本領,公安部和人事部共同在全國公安機關實行了民警基本素質考試考核制度。到目前為止,已有93萬名民警通過了「雙考」,對1萬餘名「雙考」不合格的民警,一律下崗培訓,再補考仍不合格的,予以辭退。四是逐步實行民警崗位執業資格制度。各警種和業務部門積極組織開展全員業務培訓,不合格者不得從事本崗位工作。到目前為止,全國公安刑警的首次全員培訓已經完成,消防、禁毒、經偵和派出所的全員培訓正在展開。通過開展經常性的教育培訓,公安民警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以及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偵察破案的能力有了進一步提高。1999年7月至9月,全國公安機關首次利用計算機技術在全國開展了「網上追逃」專項鬥爭,共抓獲逃犯23萬餘人。其中,部級督捕逃犯600人、省級督捕逃犯3000餘人;同時連帶破獲了一大批刑事案件。僅據14個省(區、市)的統計,共連帶破獲各類刑事案件17萬餘起。
        (五)深化改革,強化管理,不斷推進公安隊伍的正規化建設。近年來,我們深刻體會到,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公安隊伍要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客觀形勢,就必須增強改革意識,堅持以改革求進步、促發展。一是推行領導幹部任職資格考試考核制度。規定新任地(市)、縣(市)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必須首先取得任職資格。現任縣(市)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必須通過任職資格考核後才能繼續留任。同時,加大了地(市)、縣(市)兩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異地交流工作力度。二是圍繞隊伍進出口建章立制。近年來,公安部先後與人事部共同制定了民警的錄用、辭退辦法,初步建立了「凡進必考」的機制,同時推行民警辭退制度,在實現能進能出方面取得了一定進展。三是積極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努力革除隊伍管理中「能上不能下,幹好幹壞一個樣」的弊端。公安部總結推廣了遼寧省本溪市公安局搬掉「鐵交椅」、打破「大鍋飯」,改革用人機制的經驗,並與人事部聯合召開了公安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經驗交流會,結合派出所、刑偵等業務工作改革,初步建立了目標崗位責任制,在基層公安機關廣泛推行了幹部聘任制、民警聘用制和熱點崗位輪換制度。四是有計劃地從普通高校選拔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公安機關培養鍛鍊。1995年,公安部會同中組部、教育部、人事部發出通知,決定連續三年選拔3000名大學生到基層公安機關工作。1998年又決定,再連續三年選拔9000名大學生。
        (六)堅持標本兼治原則,不斷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一是嚴肅查處民警違法違紀案件。各級公安機關始終把縣(市)公安局長以上幹部和民警中嚴重以權謀私、貪贓枉法、索賄受賄、刑訊逼供、濫用槍枝警械、參與走私護私、包庇放縱犯罪等職務違法犯罪問題作為查處重點,實行領導包案、掛牌督辦等措施,每年都突破了一大批大案要案。二是針對執法過程中的難點、熱點問題,不間斷地開展專項治理。在1998年開展的集中教育整頓和執法大檢查中,全國公安機關共檢查1996年至1998年三年間辦理的各類案件108.4萬件;糾正各類問題11萬件。自1997年以來,我們在全國公安機關深入開展了對刑訊逼供、濫用槍枝警械、濫用強制措施三個問題的專項治理。公安部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對直接責任人員要堅決依法依紀嚴肅查處;因刑訊逼供造成嚴重後果或情節惡劣的,所在單位「一把手」必須引咎辭職,否則要通過組織程序予以免職或撤職;同時追究有關領導者的責任。經過治理,1999年上半年,全國公安機關發生的刑訊逼供案件比1998年同期明顯下降。針對交警執勤中的多發性違紀問題,公安部決定,交通民警凡非執行緊急公務隨意攔車搭乘,罰款不開收據或多罰少報,扣留車輛、行使證、駕駛證不開暫扣證或不按規定上交的,一律予以辭退;凡執法過程中毆打群眾的,一律予以開除。目前,僅北京、河北等省、市就嚴肅處理了20多名觸犯禁令的交通民警。三是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根據公安機關的特殊性,我們建立了警務督察制度。自1997年6月《公安機關督察條例》頒布施行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已組建警務督察隊3278個,擁有督察民警1.5萬人,並有效地開展了現場督察、專項督察和重大警務活動的督察。一年多來,各級公安督察機構共出警57萬人次,糾正各類違法違紀行為30萬起,其中執法不公問題1.5萬件,對1964名民警採取了停止執行職務和禁閉措施。同時,針對執法辦案過程中容易發生問題的部位和環節,抓緊建章立制,規範民警執法行為。公安部制定了《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內部執法監督工作規定》、《內部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等規範性文件,建立健全了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責任制和紀檢、監察、政工、法制等部門分工協作的內部執法監督制約機制。如出入境管理部門針對以往審批單程赴港證中出現的索賄受賄等嚴重問題,實行電腦打分、全國聯網、統一審批,基本上遏制了這方面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四是進一步拓寬外部監督渠道。我們全面推行了警務公開制度,主動接受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除了公開辦事程序、辦事依據、辦事結果外,許多地方公安機關在處理重大交通事故、治安案件等方面,實行聘請群眾監督員參與的公開審理,真正變「暗箱操作」為「陽光作業」。我們還制定了《公安部聘請特邀監督員辦法》,從社會各界首批聘請了31名特邀監督員、33名警風警紀監督員,下發了《關於規範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匯報工作聽取意見工作的通知》。各級公安機關普遍制定並實施了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監督制度,民警違法違紀舉報制度和自覺接受輿論監督制度。五是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決定和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現象。儘管公安機關存在著不少實際困難,但到目前為止全國公安機關已完成了所屬經營性企業的撤銷、解除掛靠關係和移交等工作,基本上實行了「收支兩條線」。
        三、下一步加強公安隊伍建設的意見
        近年來,我們在公安隊伍建設上下了很大力氣,採取了不少辦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1999年1月至9月,全國公安機關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起數和涉案人數比1998年同期均有下降。儘管如此,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對所取得的成績不能估計過高,加強公安隊伍建設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任務,一刻也不能放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們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針,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江澤民總書記關於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政法幹部隊伍建設的決定》,始終把公安隊伍建設置於重要位置來抓。堅持「政治建警、從嚴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針和「真抓、早抓、主動抓」的指導思想,堅持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的方向,以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戰鬥力為核心,狠抓基層,強化教育和管理,從2000年起,力爭通過三年的不懈努力,把各級公安機關領導班子建設成為堅強有力的領導核心,使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有明顯提高,隊伍的整體形象和紀律作風有較大改進,違法違紀和腐敗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保障機制逐步完善,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比較滿意。為實現這一目標,我們將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充分發揮核心作用。一是進一步狠抓「三講」教育整改措施的落實工作,擴大「三講」教育成效。同時,加強對縣(市)級公安機關「三講」教育的指導,藉此推動縣(市)級公安機關領導班子建設。二是切實加大對協管幹部的考核管理力度,制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考核管理、選拔任用的程序和辦法,積極協助各級黨委,選準配強公安機關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三是全面推行領導幹部任職資格考試考核制度,凡任職資格考試不通過者,不得提拔任用。四是大力推動領導幹部定期交流、輪崗工作,加大領導幹部橫向交流和縱向交流力度。五是加強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狠抓後備幹部培養、掛職鍛鍊等措施的落實。
        (二)大力加強基層建設,夯實公安隊伍建設的根基。牢固樹立面向基層、服務基層的思想,把加強基層隊伍建設作為公安隊伍建設的著力點。強化基層黨組織建設,各基層科所隊都要按規定成立黨支部,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對基層民警的思想、業務、作風、紀律教育和培訓,強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和法制意識。大力推廣社會各界評議基層公安機關的做法,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各級公安領導幹部到基層培養鍛鍊制度,加大從基層優秀民警中選拔領導幹部的力度。加大對基層的投入,公安經費和裝備要向基層傾斜,切實幫助基層民警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三)強化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政治、業務素質。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教育和武裝民警,通過規範的教育培訓和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隊伍忠誠可靠;要制定全國公安機關分警種教育訓練大綱,搞好對不同警種、不同層次民警的全員培訓工作,改變一些民警缺乏必要的警務技能和法律常識,不會勘查現場、調查取證,不會做群眾工作的現狀;要繼續認真組織開展人民警察基本素質考試考核工作,凡離崗培訓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堅決予以辭退;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崗位執業資格考試考核制度,確保民警具備從事本警種崗位工作的素質和能力;要大力加強民警的技能訓練和心理素質訓練,提高民警的實戰能力和克敵制勝的本領,減少不必要的傷亡。
        (四)持續不斷地開展創建「人民滿意的民警(單位)」活動,密切警民關係。要始終堅持把人民滿意作為公安工作的根本標準,各地區、各部門、各警種都要切實從人民滿意的事情做起,從人民不滿意的問題改起,深入開展爭創人民滿意活動。在爭創人民滿意的派出所、110報警服務臺、刑警隊、交警隊的基礎上,開展爭創人民滿意的地(市)、縣(市、區)公安局的活動。繼續深入開展創建「平安大道」的活動,在大城市實施「暢通」工程,以此帶動整個道路首先是大城市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進一步好轉。同時,廣泛開展立功創模活動,繼續加大對重大先進典型的發現、表彰、宣傳推廣和跟蹤培養的力度。
        (五)深化改革,推進隊伍的正規化建設。要進一步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行中層領導職位競爭上崗制度,在基層科所隊普遍推行幹部聘任制和民警聘用制,逐步實行民警等級化管理;要建立全國公安機關統一考錄人民警察制度,嚴把入口關,同時要暢通出口,堅決辭退不合格人員。
        (六)加強內外監督,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文明執法。要建立健全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和治安行政管理的各項制度,完善實體性和程序性規定,堵塞易於產生消極腐敗現象的漏洞;要進一步完善督察制度,落實執法責任制、倒查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公安執法工作的內部監督機制;要狠抓警務公開制度的監督、落實,充分發揮特邀監督員的作用,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監督,自覺執行民警違法違紀舉報制度和接受輿論監督制度;要繼續開展對刑訊逼供、貪贓枉法、走私護私、濫用槍枝警械等民警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的專項治理,依法嚴懲直接責任人員,並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七)做好警務保障工作,增強隊伍的凝聚力。根據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財政分級負擔的實際情況,積極爭取財政部門的支持,切實加大對公安機關經費的投入。同時,公安機關內部要進一步加強經費管理,堅持科學理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積極爭取地方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支持,落實民警的警銜津貼、崗位津貼標準,妥善解決民警醫療待遇等問題。要加強公安優撫工作,加強對全國公安民警英烈撫恤補助基金的管理和建設。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們深知,公安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戰鬥力直接關係到社會的穩定和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儘管當前公安隊伍中存在許多問題,有的仍然相當嚴重,儘管今後公安隊伍建設的任務十分繁重艱巨,但是,我們堅信,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領導下,有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各級黨委、人民政府的堅強領導,有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的監督、指導,有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我們有決心、有信心把公安隊伍建設好,完成好黨和人民交給我們的各項公安保衛任務,不辜負黨和人民的重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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