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食藥監總局、農業部、國家衛計委聯合發布公告:禁止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無根水」物質。
這則「三部委全面禁止『無根水』」的新聞,讓普通人很難讀出深意來。如果你不知道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但提到「毒豆芽」,你應該不會陌生。這幾種化合物正是發豆芽所用的「無根水」的主要成份,而這種豆芽被稱為「毒豆芽」。
事實上,「毒豆芽」在中國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版圖中「地位突出」。有媒體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從2013年初到2014年8月22日期間,全國共有「毒豆芽」相關案件709起,918人因此獲刑。然而,各地對「毒豆芽」的判決卻五花八門,有的定「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有的定「生產偽劣商品罪」;有的重判徒刑,有的輕判緩刑,有的甚至不予刑事處罰。
為什麼「毒豆芽」案這麼泛濫,而判決又是如此不統一呢?這背後的大問題是——豆芽這麼一種家常食品,掉進了食品監管的接縫裡,之前農業和食藥監部門都沒有實施有效監管。
2007年版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赫然列有2種「無根素」。而在2011年,「無根素」被踢出了新版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現行《食品安全法》明確了食品添加劑「白名單」,只要不在國家的「白名單」之上的,都屬於違法添加劑,甚至可以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刑事犯罪。
但複雜性還在於,發豆芽算食品加工,還是農業種植?前者適用食品添加劑的「白名單」制度,法無許可即是違法;後者適用農藥的「黑名單」制度,法有禁止才違法。「無根素」不在法定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中,如果發豆芽算是食品加工,那麼用「無根素」即可能構成犯罪;如果不算食品加工,那麼也就不構成犯罪。
之前,豆芽業曾多次向農業部、原衛生部請示:自己屬於食品加工,還是農業種植?但農業、衛生兩大監管部門都說:發豆芽不歸他們管。這自然造成法律適用的混亂。
這十多年來,發豆芽到底適用食品加工的「白名單」,還是農業種植的「黑名單」,一直懸而未決。這導致「無根素」在中國豆芽業廣泛使用,各地「毒豆芽」新聞層出不窮。但真要追究法律責任,又因為法律適用問題沒有解決,「毒豆芽」案的判決五花八門,從業者叫冤、法官撓頭皮。
這一次終於由國家食藥監總局、農業部、國家衛計委聯合發布公告,一錘定音,全面禁止使用「無根水」,紛擾了十多年的「毒豆芽」歸誰管的事,終於有一個明確的說法了。
豆芽雖小,卻也曝光了食品監管領域長期存在的九龍治水、標準不一的老問題。在嚴管食品安全成為共識之後,下一步的監管應該進入2.0時代:從「展示式執法」到全面的精確化監管,徹底理順管理機制,不留任何監管接縫、死角。食品安全的監管協作機制有必要提升,類似豆芽這種「誰都說不歸我管」的監管接縫,還有沒有?這要全面清查。(作者: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