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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文轉載自網絡,不代表本平臺立場
現在找工作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公司為了判斷該職員是否能夠勝任這份工作,都會要求進行一段試用期,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會有所折扣。職工也可以在試用期內了解具體的工作內容,選擇留下還是離去。那麼試用期離職提前幾天?試用期離職工資怎麼算?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再來看看試用期離職有離職證明嗎?給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參考。
一、試用期離職提前幾天
1、根據《勞動法》規定,職工在試用期間想要申請離職,一般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即可。但是現實生活中,試用期離職的過程都是很簡單的,一般上午提出離職申請,下午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2、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支付勞動報酬、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或者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試用期離職工資怎麼算
1、現在的公司越大多數都規定了試用期,新入職的職工必須通過了試用期,才能夠轉正,成為公司正式員工。不少職場新人在試用期期間就提出了離職,那麼試用期離職工資怎麼算?這得根據具體的出勤天數進行折算。
(1)試用期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2)試用期工作日加班費的=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3)試用期雙休日加班費=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2、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因此,用人單位應該現金結算試用期勞動者的全部工資,不得拖欠。
三、試用期離職有離職證明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開離職證明,而用人單位也要義務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因此,試用期離職有離職證明。
2、離職證明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再找到新的工作時候,需要向單位提供離職證明。此外,辦理檔案轉移、領取失業金都需要用到離職證明,因此試用期離職得主動要求用人單位辦理離職證明,以便後期使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見,試用期離職要求用人單位開離職證明是合法的,是勞動者相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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