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辭職,不給離職單,老闆拖延時間怎麼處理?

2021-02-25 講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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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2021年2月4日,我在現在的公司幹了半年,1月6日向公司遞交了辭職信。但是人事部和老闆一直拖著,還讓我考慮考慮。後來老闆找我談話,說暫時招不到人,讓我幹到明年。我很是無語,並說了招人的事我幫不了他。我並不是那種核心的公司精英,只是一個前線的炮灰兵,他的意思就是公司的人沒人願意幹我的工作,等他找到一個願意幹的,把你替換掉,你才能走。辭職信給他快一個月了,上次談過一次就沒去找他談了,這次出差回公司,就是想結束這份工作,有什麼好的方式可以脫離苦海嗎?——網友如是問

很多網友都有這個困擾,向公司遞了辭職信,老闆和人事一直拖著不讓走,怎麼辦?滿30天後,直接走人就好了,並且我們有權要求在第30天,公司為我們結清勞動報酬,不許扣留任何提成、獎金、加班費等。

下面我來為大家闡述一下合法的離職流程及注意事項:

辭職信怎麼遞?老闆不批怎麼辦?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正式員工提前30天,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遞交辭職信給公司老闆或人事。注意,《勞動合同法》中的用詞是「通知」,而不是「交用人單位提交審批」。這意味著,只要遞交辭職信給公司,辭職即為有效,不用老闆或者人事批准。

為了以後事情說不清,我這裡建議大家在遞交辭職信的時候,最好要一個回執,或者一式兩份,籤收人在辭職信上寫個「已收到」,這樣公司就不能以「未收到辭職通知」作為理由,扣著我們不讓走了。

遞了辭職信,公司不安排人員和我交接怎麼辦?

通常大家在離職時會擔心,沒有交接工作,自己就這麼走了,公司扣著工資不給我怎麼辦?或者因為這樣,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裡沒有規定說,員工只有交接完工作才能辭職。這就意味著,在員工遞交辭職信後30天,公司有義務為員工辦理工作交接。如果因公司未安排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所產生的損失,只能由公司自己買單,無理由追究辭職員工責任。

所以遇到這樣的情況,好心的話,可以提醒下公司,生氣的話,順著公司拖到30天,咱合法地離職就是了。

辭職後,公司扣著工資不發怎麼辦?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結合前文《勞動合同法》第37條,我們在提交辭職信後,第30天最在公司的最後一天,公司應當在這一天為我們算清並支付給我們工資。這裡所說的工資,不僅僅指底薪,還包括績效獎金、業務提成、福利津貼、加班費等等。(詳細情況請參考《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公司不得以」未辦理離職手續「,或者」未交接手上工作「為由,拖欠工資。

以上法律法規都明白了,公司就是不放人,不支付工資怎麼辦?

這裡我就不講人情了,和公司好好交流什麼的,我想大家都會。我在這裡講講如何合法地維護自己的權益。最直接有效的,有兩種方法:

1.勞動調解

這招最快、最省成本。公司所在地的街道,會有一個勞動關係調解部門,這個部門專門是為街道轄區內的公司和勞動者做勞動關係調解。一般來說,小微企業面對街道工作人員,多多少少會做些讓步。但是既然是調解,可能我們為了快速達成目的,也會多少做出些退讓。

2.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應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這招對付小微企業,很管用。不用等開庭,企業接到通知,一般就服軟了,因為企業為這點工資和員工打官司,完全得不償失。

但是大一點的公司,可能會請律師幫忙辯護,如果自身在企業行得正,就不用懼怕。如果有什麼小辮子在公司手裡,這裡就要考慮清楚了。特別是有沒有吃回扣,在一家公司累計吃回扣達到5000元,即可構成刑事犯罪。

總結:

員工向公司遞交辭職信,公司拖著不給走。只要滿30天,不管公司放不放,員工就可以走,這是合法的。

如果企業因此扣押工資,我們可以依據相關法規,要求公司結清工資。

如果公司不支付工資,我們可尋正確的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如果大家對勞動關係有什麼問題,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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