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命題1:當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合同是以結果為基礎時,代理人更有可能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行事。
理論邏輯: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會因為各自追求的利益的不一致,導致目標的不一致。而基於結果的契約,能將代理人的偏好與委託人的偏好聯繫起來,因為兩者的回報都取決於相同的行為,基於結果的契約可以有效限制代理人的自私行為,減少了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利益衝突,代理人更有可能和委託人擁有一致的利益目標。
基本命題2:當委託人有信息來驗證代理人的行為時,代理人更有可能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行事。
理論邏輯:信息系統能抑制代理機會主義。信息系統能夠將代理人的行為傳遞給委託人,類似於一種監控系統,代理人會意識到不能欺騙委託人,因此代理人更大程度上會為委託人的利益而行事。
基本命題3:信息系統與基於行為的契約是正相關的,與基於結果的契約是負相關的。
理論邏輯:代理人通過投資信息系統,比如電子信息系統、額外的管理層等措施,來監督代理人的行為,這種行為可以有效促進基於行為的契約的有效運行,減少代理人的偷懶、投機行為,信息系統越發達,基於行為的契約越有吸引力;因為行為的全過程都可以通過信息系統了解到,基於結果的契約吸引力就不強了。
基本命題4:結果不確定性與行為契約正相關,與結果契約負相關。
理論邏輯:當結果具有較強的不確定性時,委託人往往難以預料到結果,因此更傾向於選擇基於行為的契約,通過對行為的監督,增強對結果的把控;而當結果不確定時,委託人如果根據代理人的行為結果籤訂契約的話,會將結果不確定性的風險轉嫁給代理人,對於代理人很難起到激勵作用,因此往往不會選擇基於結果的契約。
基本命題5:代理人的風險厭惡與基於行為的契約呈正相關,與基於結果的契約呈負相關。
理論邏輯:代理人的風險厭惡是指代理人對於風險反感的態度。當代理人的風險厭惡較高,其就越不能承擔結果的不確定性,就越能順應規規矩矩的工作,因此更會選擇基於行為的契約;相反,就更不會選擇基於結果的契約,因為如果選擇基於結果的契約,結果不確定性的風險就會轉移到代理人身上。
基本命題6:委託人的風險厭惡性與行為型契約呈負相關,與結果型契約呈顯著正相關。
理論邏輯:當委託人的風險厭惡性越高時,其就更傾向於將風險轉嫁給代理人,因此更不會選擇行為型契約,更會選擇結果型契約。
基本命題7:委託代理之間的目標衝突與基於行為的契約呈負相關,與基於結果的契約呈正相關。
理論邏輯:當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的不存在目標衝突時,代理人將完全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工作,此時基於行為的契約需求最高;而隨著目標衝突的增加,基於結果的契約的需求動機就會提高。
基本命題8:任務可編程性與基於行為的契約呈正相關,與基於結果的契約呈負相關。
理論邏輯:從事更程序化工作的代理人,其行為更容易觀察和評估,因此基於行為的契約就更有吸引力,因為代理人的行為更容易被直觀地監督,此時代理人的工作對於委託人的工作,幾乎是透明狀態,因此基於結果的契約,吸引力不大,因為結果完全可以通過行為提前預知。
基本命題9:結果可測性與行為契約呈負相關,與基於結果的契約呈正相關。
理論邏輯:如果一項工作或者任務的結果很難被測量,那麼基於結果的契約就沒有太大吸引力,相反基於行為的契約吸引力更大,因為結果不可測的話,委託人只能通過監督過程行為,來感知信息。
基本命題10:代理關係的長度與基於行為的契約呈正相關,與基於結果的契約呈負相關。
理論邏輯:當委託人和代理人建立長期的關係時,委託人,委託人對代理人的行為會較為了解,因此更會選擇基於行為的契約模式;當委託人和代理人建立短期關係時,因為雙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較大,委託人對代理人行為缺乏了解,因此可能更會選擇基於結果的契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