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各種認識活動,總是先從接觸並認識個別事物開始的,然後再推及到一般事物,隨後又從一般事物推及到個別事物,如此循環往復,不斷深化,才使我們的認知水平不斷提高。
歸納和演繹是邏輯思維中的兩種最基本的推理方法。它們之間既有著密切的聯繫,又有著本質的區別。
歸納就是從個別到一般的推理過程,而演繹則是從一般到個別的推理過程。
個別事物是指其中的個體,或者單個事物;一般事物是指某個類別中常見的事物、常見的情況。
我們經常會用到「一般來說」,這裡的「一般」就是一種共性的東西,它和一般事物、一般現象中的「一般」意思相同。
通過歸納和演繹,可以幫助我們認識事物,提升認知水平,突破思維界限,豐富思考方式,建立線性思維。
不管我們是否有意識,都在有意和無意中運用到這兩種思維方式。要想不斷提升我們的思維能力,就必須在這兩者上下苦功夫。
生活中,總有一些人由於缺乏高度歸納和演繹的思維能力,導致不能獨立判斷事物,沒有弄清事實的真相,常常會跟著別人的步伐,人云亦云。或贊同,或怒斥某些人或者某些行為,而當事實真相出現時,又常常會暗自打臉,不斷推翻自己先前的結論。
所以,學會歸納和演繹,勇於獨立思考,獨立判斷,才能永遠立於不敗之地。
歸納和演繹是兩種不同的思維過程,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思考的順序不同。
歸納的本質是情況—結果—規則。推理的起點是從認清現狀開始的,通過認清現狀,得到可能的結果,再從得到的結果中找出共有的屬性,再由這些共同屬性得出一般規則、一般規律。
演繹的本質是規則—情況—結果。推理是從規則或結論開始的,由一般規則出發,分析可能出現的情況,再由這些情況,得出可能的結果。
2.推理過程不同。
歸納是從個別到一般的推理過程,演繹是從一般到個別的推理過程,兩者過程正好相反,起點和結果也正好相反。
3.前提和結論之間的關係不同。
歸納是對現狀的總結,是對一些現象的高度凝鍊,並非把所有現狀都進行舉證,也並非包括所有的現狀和現象,特別是對於不完全歸納,儘管前提是真實的,推理過程也是正確的,但結論不一定完全真實,因為可能有黑天鵝現象的出現,可能會出現一些意外。
演繹是對一般規律的推演。它的前提與結論之間存在著必然的關係,前提真實,推理過程正確,結論必然真實。
4.結論判定的知識範圍不同。
歸納是由個別事物到一般事物的推理,其結論所判定的知識範圍,已經完全超出了前提中包含的知識範圍,它是這些現象或事物的高度凝鍊、高度總結。
演繹是由一般事物到個別事物的推理,其結論所判定的知識範圍,沒有超出前提中的知識範圍,而是這些一般規律的具體體現。
歸納與演繹雖然有所區別,但兩者又是相互聯繫、辯證統一、互為因果的。
歸納為演繹提供了指導,指明了方向,歸納的結論是否正確,需要經過演繹來證明才能確認。演繹為歸納提供了理論依據,也為歸納提供了多種可能。
歸納的結論為演繹提供了前提和基礎。歸納是從生活中總結常見事物和現象得出的一個結論,這個結論可能是公理、規定、規律等。而演繹的前提就是我們通過歸納得出的這些公理、規定、規律。因此,演繹以歸納為基礎,歸納為演繹準備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