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雖然重要,
但與自己血脈相連的親人更重要。
如果有人逼著你在其中選擇,
這人一定不是好人。
安徽一男子強行休假,
為去世父親奔喪被辭退的事情,
引發熱議。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職員因父親生病請假回家,因公司未準假,第二天準備返回上班,途中得知父親去世,再次回老家安徽辦理喪事,一周後返滬被公司以無故曠工三日為由辭退。(工作做二休一,2020年1月6日至14日期間,其請假日期為1月6日至13日,其應出勤日期分別為6日、8日、9日、11日、12日、14日。)
據民事判決書,上海法院認定當事人為父親操辦喪事,符合中華民族傳統人倫道德和善良風俗,涉事公司應以普通善良人的寬容心、同理心加以對待,一、二審法院均駁回涉事安盛物業公司的上訴,判決其違規解除合同,賠償涉事員工7.5萬元。
2020年1月31日,公司向陸雲生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中內容:
在未經審批同意的情況下,自1月6日起即擅自離職回安徽老家……即使扣除3天喪假,你的曠工天數也已達到累計三天以上(含三天)的標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法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雙方勞動關係自1月31日起解除。
2020年3月27日,陸雲生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04,069.06元。仲裁委經審理,裁決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5,269.04元。
公司不服,提起訴訟。
二審法院:
回老家為父操辦喪事,
符合中華民族傳統人倫道德
和善良風俗,無可厚非,
公司亦應以普通善良人的寬容心、
同理心加以對待。
二審法院認為,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及勞動者均負有切實、充分、妥善履行合同的義務。勞動者有自覺維護用人單位勞動秩序,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義務;用人單位管理權的邊界和行使方式亦應善意、寬容及合理。
縱觀本案,陸雲生請假,事出有因,其回老家為父親操辦喪事,符合中華民族傳統人倫道德和善良風俗,無可厚非,公司亦應以普通善良人的寬容心、同理心加以對待。
至於公司對陸雲生父親去世及火化下葬時間存有異議,本院認為,包括陸雲生老家安徽在內的中國廣大農村仍有停靈的喪葬習俗,而相關村委會證明顯示的陸雲生父親從去世到火化下葬所耗時間尚在合理範圍內,尊重民俗。
綜上,陸雲生並未達到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公司系違法解除。關於陸雲生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及工作年限,一審法院認定正確,本院不再贅述。一審認定公司應支付陸雲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5,269.04元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二審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