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一隻知更鳥》:書名本義是不要殺死知更鳥,內容卻恰恰相反

2020-12-22 薛丁格的流浪貓

何謂經典

哪怕一年只讀一本書,若選擇「經典」,也好過十本「快餐文學」。這是我對於讀書這件事的親身感受。經典就像陽光,普照心靈,歷久彌新;又像彼此信賴的人們之間的擁抱,只消一次,便難以忘懷。經典的力量是強大而持久的,足夠影響我們的一生。

稱得上經典的作品,可以面目多樣、風格各異,卻有一個共同的特徵,那就是普遍經過時間的洗禮,越發顯示出她們的價值;不同於快餐文學的曇花一現,經典永不過時!

在我看來,哈珀·李的長篇小說《殺死一隻知更鳥》,便足以稱得上這樣的經典。小說出版於1961年,並榮獲當年度的普立茲獎,至今已被譯作四十多種語言,發行量超過3000萬冊。

經典的內涵是豐富的,可以簡練概括,卻很難窮盡。因此,如果認為《殺死一隻知更鳥》僅是講述了一個關於信念、勇氣、教養,以及堅持不懈為遭遇不公者伸張正義的故事,那麼這種認知註定是片面和不完整的。

傲慢與偏見

與小說的意蘊多含一樣,《殺死一隻知更鳥》帶給不同閱讀者的體驗和收穫也各有千秋。而令我受教最深的,是對「偏見」這一人類社會現象的二次認知。

小說有兩條最重要的敘事線索,一條是孩子們對神秘的鄰居——「怪人拉德利」的傳說以及拉德利本人的「探索」,一條是阿迪克斯努力為無辜的黑人湯姆·魯濱遜辯護的故事。

儘管後者屬於全書的核心事件,但前者卻貫穿始終。兩條線索起初不相關聯,結尾處又能天衣無縫般地完美交融。二者共同拋出一個深刻卻極易被忽略的問題,那就是某些我們習以為常的「正確」觀念,其實很可能是一種偏見!

很多時候,偏見就是習慣性認知。我們於傳說中聽到、甚至親眼所見、親身經歷的事情,也未必全然可靠。一個人對待不同人、事所懷有的偏見,在群體中可能同樣具備。而當一種偏見變得普遍,變得在所有人身上顯而易見時,最終將演變為一種集體無意識。

斯庫特和傑姆的父親,作為律師的阿迪克斯,以一己之力對抗的正是這種偏見。他理想中想要改變的不僅是白人對黑人的種族歧視,更多的是通過自己的觀點和行動,潛移默化地教會孩子們看清並避免這種偏見。

種族歧視本身就是一種偏見,這於今天並不消特別說明。但在當時代的美國,對於缺乏自我判斷和理性思考能力的孩子們來說,周邊人的普遍觀念就相當於榜樣的力量。因此,阿迪克斯要求斯庫特避免使用「黑鬼」這種蔑稱來稱呼黑人時,斯庫特說學校同學們都這麼叫。阿迪克斯的回答是:

從現在起,至少有一個人不這麼叫了.....

儘管阿迪克斯強而有力且邏輯嚴密的辯護詞令原告的陰謀昭然若揭,也令被告的無辜顯而易見,但陪審團仍舊判決湯姆·魯濱遜有罪,這是多麼根深蒂固的偏見啊!

不止偏見,還有傲慢!傲慢來自於白人在黑人面前的自信,而這自信是可恥的。阿迪克斯於法庭上的最後陳詞,將小說推向高潮。他尖銳地指出人們的「傲慢與偏見」:

在你們這些先生面前,表現出一種可恥的自信……自信你們會和他們秉持同一種邪惡的假設,即所有黑人都撒謊,所有黑人都不道德;所有黑人男子在白種女人面前都不規矩,這種假設關聯著他們的精神品質。

可即便如此,在全書接近尾聲時,在湯姆·魯濱遜含冤慘死後;在正義未能戰勝「邪惡」的前提下,面對自己的疲憊和眼前糟糕的世界,阿迪克斯仍要對斯庫特說:

當你最終了解他們時,你會發現,大多數人都是好人。

我不禁在想,阿迪克斯眼中的大多數人包括那些陪審團成員嗎?他們也是好人嗎?無辜的魯賓遜是怎麼死的? 是被「好人」殺死的嗎?其實不是,殺死他的,正是偏見!

與此同時,多年以來足不出戶的隱士—— 「怪人」阿瑟·布·拉德利,他本是個善良人,卻被小鎮的人們傳說成「惡魔」。

而當斯庫特通過他在樹洞中留給孩子們的可愛禮物,以及最後搭救傑姆性命等一系列事件,意識到拉德利的善良,並一改之前對其抱有的偏見時,斯庫特長大了。就在那一刻,她終於理解了父親的話:

你永遠不可能真正了解一個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站在他的角度考慮問題。

是啊,魯濱遜是被冤枉的,拉德利也不是惡魔;傳說中的酒鬼雷蒙德,他隨身袋子裡裝的根本不是酒,而是可樂;就連身體有病、脾氣暴躁的杜博斯太太,她身上都有可貴的品質,那就是勇敢!

這一切都說明,放下偏見,改變以往的習慣認知,世界原本的樣子,是不是比你我道聽途說或想像中的可愛與友善呢?

失敗的英雄

在小女孩斯庫特第一人稱視角的敘述中,阿迪克斯無疑成了全書最為耀眼的角色。儘管他幾乎什麼都沒做成,他的努力也都前功盡棄、以失敗告終,但這並不妨礙他成為廣大讀者心目中的英雄。

什麼是英雄?他可以沒有強健的體魄、發達的肌肉;他也無需用拳頭徵服世界,他甚至不必戰勝邪惡,但他必須要有高昂的頭顱和強大的內心。阿迪克斯就是這樣的英雄。

除去公平和正義,阿迪克斯更是信念和勇氣的化身。他身上的可貴品質還有善良、勇敢、包容、真誠、正直、博愛等等。

作為律師,他以天衣無縫的有效辯護和精妙絕倫法庭陳述跌倒在自己最重要的舞臺上。我們知道,打敗他的不是法律的公正,而是傲慢與偏見;但作為父親,在人生舞臺上,阿迪克斯是名副其實的贏家。

不同於蘇格拉底在雅典街道上同友人的對話,阿迪克斯詮釋正義的方法是對於內心和自我的堅持。正是這種執念,這種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精神,培養了孩子們獨立思考和理性判斷的能力;也讓他們了解到真正的正義不但不易分辨,還可能黑白顛倒,因為往往人世間所有的罪大惡極,都打著正義的旗號。

所以在我看來,阿迪克斯通過自己的堅持和努力,他想告訴孩子們的道理,就如韓國電影《熔爐》中的那句臺詞一樣:

我們一路奮戰,不是為了改變世界,而是不讓世界改變我們。

我始終相信,判斷一個人所受教育是否成功,終究是要看他的教養。阿迪克斯能夠給予傑姆和斯庫特最多的,便是教養。

對待兩個孩子,他從不打罵與苛責,甚至極少彰顯威嚴。他願意聽從兒童內心的聲音,用平等的思想與之交流。所以,不同於大多數父母,阿迪克斯從不在孩子面前刻意偽裝、掩飾自己的內心。官司失敗後,他可以像任何一個普通人一樣,表現出無奈與失望。儘管這個結果他早就知道,但他還是要用自己的言傳身教,示範什麼是勇敢:

當你還未開始就已知道自己會輸,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無論如何都要把它堅持到底……

阿迪克斯的力量並不強大,卻敢於面對全鎮人的非議。因父親為「黑鬼」辯護,斯庫特和傑姆在學校裡被嘲笑和歧視,有著男孩性格的斯庫特不止一次和同學打架。而阿迪克斯卻告訴她道:

抬起頭,放下拳頭,不管別人說什麼都不要發火,試著用頭腦去抗爭。

一個人的肌肉和骨骼擁有強大的力量,或許會令人恐懼,給人以可怕的感覺。但可怕不等於有尊嚴。相反,可愛、可敬,才可能擁有尊嚴。因此從根本上說,尊嚴並非別人給予,而是通過自己強大的內心和冷靜的表現掙來的。

哪怕對待固執、偏激且脾氣敗壞的杜博斯太太,阿迪克斯依然可以彬彬有禮,給予極大的包容和理解,表現出溫文爾雅的紳士風度。

學校教育之外,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相信阿迪克斯身上的一切可貴品質,未來都將在兩個孩子身上得以承繼。

知更鳥的象徵性

瘋狗事件中,傑姆十分吃驚地發現了阿迪克斯的秘密——他曾是個神槍手,但是,對此他卻絕口不提。這個故事其實同書名《殺死一隻知更鳥》的內涵有關。

如果不去閱讀全文,很容易誤會這本書是介紹如何殺死知更鳥的故事。其實意思卻恰恰相反,小說真正想表達的是「不要殺死知更鳥」。

聖誕節時,阿迪克斯送給斯庫特和傑姆每人一桿氣槍,卻始終不肯教他們射擊。直到有一天他對傑姆說:

我寧願讓你們在後院射易拉罐,不過我知道,你們肯定會去打鳥。你們射多少冠藍鴉都沒關係,但要記住一點,殺死一隻知更鳥便是犯罪。

為何殺死知更鳥是犯罪呢?斯庫特也帶著這樣的疑問去請教鄰居莫迪小姐,莫迪小姐告訴她:

知更鳥什麼壞事也不做。它們不吃人們種的花果蔬菜,也不在穀倉裡築巢,只是為我們盡情地唱歌。所以說殺死一隻知更鳥是犯罪。

如此,很簡單的道理,知更鳥就是「善良無公害」,甚至於人「有益」的象徵,因此不應該殺死知更鳥。阿迪克斯也是因為童年時曾射殺過一隻知更鳥,令他始終有種負罪感,所以才不願觸碰槍枝的。

但實際上,這部小說通篇講述的,的確就是如何殺死一隻……又一隻「知更鳥」的故事。

就象徵意義而言,知更鳥的意象無處不在,幾乎貫穿了整部作品。而殺死知更鳥,就相當於殺死善良、無辜的生命。作者告訴我們,湯姆·魯濱遜就是這類無辜生命的代表。人們因為自己的偏見殺死了他,為此也應像因殺死過知更鳥的阿迪克斯一樣懷有負罪感。但是很遺憾,他們沒有。

阿瑟·布·拉德利也是一隻「知更鳥」。因為童年的特殊經歷,他被父親強行關入家中。之後越來越多的流言蜚語,將拉德利傳說成瘋子和惡魔。於是近二十年來,他被長期囚禁,過著暗無天日的「隱者」生活。

三個孩子出於好奇對拉德利家進行「探索」,為此引發一系列事件;加之後來拉德利從尤厄爾手中解救傑姆的過程,這一切令這個「怪人」的形象一改初衷——他其實是個單純、善良的可憐人。

於是我們不難看出,拉德利的形象具有雙重象徵意義。首先,將一個善良的人妖魔化,無異於殺死一隻知更鳥。

其次,如前文所述,以阿迪克斯為代表的正義被邪惡的力量擊敗,同以拉德利為代表的善良被無情的現實囚禁,是全書最重要的兩條線索。二者一明一暗,於具體內容上看似毫無關聯,而在象徵性方面,卻是相互映照,高度合一的。

因為阿迪克斯的理想,或者說他正在努力實踐的,就是告誡人們,不應殺死知更鳥;同時呼籲不要將善良和正義無情地囚禁。

小說結尾,鮑勃·尤厄爾為報復阿迪克斯企圖對兩個孩子下毒手,幸好拉德利及時趕到救下傑姆,但他同時卻失手殺死了尤厄爾。為保護拉德利不被世俗打擾,警長泰特對阿迪克斯說:

鮑勃·尤厄爾是倒斃在自己的刀口上。他自己害死了自己。

這一次,善良成功保護了一隻「知更鳥」。知更鳥是無辜的,而壞人卻罪有應得。如那條被阿迪克斯一槍命中的瘋狗,以及同知更鳥相對的冠藍鴉。

斯庫特聽懂了警長的話,認為他的做法是對的。其實在她噙著淚水,對拉德利道出「你好,怪人」這句充滿善意的問候時,她就已經「懂」了。

為何經典

就藝術特色而言,除去象徵手法的運用,《殺死一隻知更鳥》還是兒童視角寫作的典範。應該說全書不止運用了一個視角,但最主要的第一人稱敘述者斯庫特和第三人稱敘述者傑姆都是兒童。

兒童視角令這部小說通俗易懂,於成人讀者來說毫無閱讀障礙。與此同時卻絲毫沒能影響它的思想深度。因為孩子很少會像成人那樣偽裝和撒謊,他們眼中的現實更加真實可信,也令世俗的醜惡與不堪暴露無遺。

儘管小說的故事背景為上世紀30年代「大蕭條」時期的美國,但結合思想內容,直至今日,它的現實意義依然深遠。因為種族歧視,或者說人們心中的偏見仍舊無處不在。

所以有時我會想,如果湯姆·魯濱遜沒有死,他的冤情最終得以昭雪;阿迪克斯的努力也沒白費,官司打贏了,那麼《殺死一隻知更鳥》還會成為經典嗎?

應該說正是阿迪克斯的失敗造就了哈珀·李的成功。正義未能戰勝邪惡,小說令讀者從文學走向現實,告訴我們未來的道路還很漫長。

然而,若從教育意義的角度解讀,我們也不難覺察,作者想要傳達給孩子們的觀點,是無論現實多麼黑暗與不公,內心都應存著希望、嚮往光明。

因為在每個人的心靈深處,都有一個知更鳥可以自由唱歌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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