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地方標準《榨菜行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公布。本標準規定了榨菜行業水汙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最高允許噸產品排水量、汙染物監測要求和監督與實施要求。
前 言
本標準按照 GB/T 1.1-2009 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全文強制。
本標準由重慶市生態環境局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重慶大學、重慶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智、封麗、何強、許林季、姚源、時興東、廖偉伶、陳婷婷、封雷、餘昌義、李亦桃、孔媛、曹弘毅、張林防、彭亞洲、孫磊、潘傲、餘裡潔、周邦玫、周瑩瑩。
本標準由重慶市人民政府於20□□年□□月□□日批准。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榨菜行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榨菜行業水汙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最高允許噸產品排水量、汙染物監測要求和監督與實施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重慶市榨菜行業水汙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於榨菜行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汙許可證管理及其投產後的水汙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於法律允許的水汙染物排放行為。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 8978 汙水綜合排放標準
GB/T 11893 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 11896 水質 氯化物的測定 硝酸銀滴定法
GB 12997 水質 採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
GB 12998 水質 採樣技術指導
GB 12999 水質採樣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GB/T 31195 高氯高氨廢水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氯離子校正法
HJ/T 70 高氯廢水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氯氣校正法
HJ/T 84 水質 無機陰離子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汙水監測技術規範
HJ/T 92 水汙染物總量監測技術規範
HJ 535 水質 氨氮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質 氨氮的測定 蒸餾-中和滴定法
《汙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9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榨菜綜合廢水 integrated mustard tuber wastewater
榨菜企業或生產設施在生產過程中(包括醃製階段,修剪、淘洗階段,切分、脫鹽階段,拌料、包裝階段)產生的具有高鹽、高磷、高氮、高有機物濃度廢水。
3.2 排水量 drain disge
指企業或生產設施向企業法定邊界以外排放的廢水的量(即生產區域所有廢水總和)。
3.3 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 unit product drainage disge
指用於核定水汙染物排放濃度而規定的生產單位產品的廢水排放量上限值。
3.4 現有排汙單位 existing sewage disposal facility
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榨菜企業及生產設施。
3.5 新(改、擴)建排汙單位 new(rebuilding, extending) sewage disposal facility
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擴建、改建的榨菜企業建設項目。
4 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控制要求
4.1.1排入設置二級汙
水處理廠城鎮排水系統的榨菜行業廢水,應達到負責審批該汙水處理廠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排放要求。
4.1.2排入未設置二級汙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環境的榨菜行業廢水,應執行本標準的規定。
4.2 排放標準值
4.2.1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現有排汙單位其水汙染物的排放按表 1 的規定執行。
4.2.2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改、擴)建排汙單位其水汙染物的排放按表 2 的規定執行。
4.2.32022年1月1日起,所有建成排汙單位其水汙染物的排放按表 2 的規定執行。
4.2.4本標準中未規定的其他水汙染物應按照《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規定的一級標準執行。
4.2.5本標準發布實施後,新發布實施的國家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嚴於本標準的,或者新制定的國家水汙染物排放標準涉及本標準未做規定的汙染物項目,按國家標準執行。
4.2.6水汙染物排放濃度限值適用於單位產品實際排水量不高於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的情況。若單位產品實際排水量超過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應按公式(1)將實測水汙染物濃度換算為水汙染物基準水量排放濃度,並以水汙染物基準水量排放濃度作為判定排放是否達標的依據。產品產量和排水量統計周期為一個工作日。
若企業同時生產兩種以上產品可適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業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且生產設施產生的汙水混合處理排放的情況下,應執行排放標準中規定的最嚴格的濃度限值,並按公式(1)換算水汙染物基準水量排放濃度。
5 廢水控鹽技術要求
5.1 源頭控制
宜採用風脫水、低鹽醃製、分階段加鹽醃漬和三醃水回用工藝,減少鹽漬過程用鹽量和增加含鹽水再利用率。
5.2 過程控制
榨菜生產企業宜採用預脫鹽、滾筒噴淋脫鹽等技術,減少脫鹽用水量。
5.3 末端控制
宜利用膜技術、MVR低溫蒸發技術對含鹽水進行濃縮,並提高濃鹽水回用多樣化。
6 汙染物監測要求
6.1 汙水樣品的採集方法應按 GB 12998、HJ/T 91、HJ/T 92及相關分析方法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6.2 汙水樣品的保存方法應按 GB 12999、HJ/T 91、HJ/T 92及相關分析方法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6.3 排汙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和《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排汙狀況進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6.4 對水汙染物排放濃度的測定應按照表 3 所列的監測方法或國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定的等效方法執行。
7 實施要求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實施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