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走茶涼,世態炎涼。自己的父母需要別人照顧的時候就同意結婚,去世了就立馬要走人,為什麼不直接僱傭保姆?又怕保姆照顧不好吧。
我的價值觀點是,許多事情別想別管,聰明的子女要咋樣才會讓老人幸福,不是房子,錢的問題,只希望老人老了別為難老人了,兩眼一閉,兩手空空,什麼都沒有,你還能去幹什麼呀!
現在對於老年人再婚只能有約在先,其實就是財產問題的糾纏,我們這裡的孤寡老人好多都是只同居不領證把事情說開了搭夥過日子,有的半路夫妻七十多組成的家庭過了十七、八年都九十歲了最後還是各自回到自己的子女家度過餘生,因為這個年齡的老人已經不能相互照顧了,神志也不太清醒了最後還是各自踏上回家的路。
我家親戚就是後老伴,房產證是兒子的名字。在一起過了17年,去年親戚過世.親戚工資七八千,老太太工資兩千多。估計老太太手裡至少有四五十萬吧,但親戚兒子說老太太把錢拿出來點就要不拿出來就永遠不會提錢的事情,而且只要老太太不走永遠不會趕老太太走(老太太自己有一套房子),而且年節的還回去看老太太。人家子女說不能老父親不在了就和老太太斷絕關係,不能讓鄰居們看笑話。說實話人家子女做的挺讓人敬重的。
其實人性是一樣的,不知大家有沒有看過美劇摩登家庭,裡面的闊老頭離婚後娶了個年輕貌美的媳婦,他的子女表面上看不反對,背地裡也是討論那女的是掘金女,搶走了將來屬於自己的一部分遺產。
具體情況具體對待。老年人再婚是為了相互為伴,引來的糾紛會是很多,再婚協議有約在先,一般男方去世,女方的兒女會接走自己的母親。法律會保護有婚約的協議雙方,超越法律的道德範疇,因人而異。只是做人要格守人道即可。
當他父親再婚時,他的孩子己是成年人,後媽未曾撫養過這個孩子,所以當他父親去世後,這孩子對這後媽是沒有 贍養義務的。後媽雖可居住在這孩子家,但後媽如有自己的子女,或再婚前有自己的房子,為什麼還要住在這老頭的孩子家呢。
這要看情況的,如果女方同你父親有結婚證的,女方雖然沒有房產權,但有居住權,所以你一定要等女方過世之後才能把房子完全收回,假如女方同你父親僅僅只是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的,一旦你父親過世之後,你可以叫女方移出你的房子。如女方不遷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一般應該如此。
老人挺可憐的,沒房住,退休工資僅僅夠日常生活開銷,子女又不能依靠,晚年去找年齡那麼大的老人,說是找老伴,實際去做保姆,同時找一個能居住的地方,這樣的老年生活有什麼質量可講?悲哀的是老伴如果先走了,子女認為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就會被掃地出門。我們每個人都會變老,到時候我們會不會也是其中一員?想到這覺得有點窒息。
沒有贍養義務好麼?繼母對繼子女沒有撫養過的,繼子女是無需贍養繼母的,更何況找個八十多歲的是老頭為了啥?算盤打得不要太精哦,如果真的是照顧了老父親,那麼讓她住到去世,甚至贍養她也合情合理,給她說清楚房子已經過戶的情況就行。
這種情況還是早點離開,羊毛貼不到羊身上,在為這些去爭財產打官司沒任何意義,除非老頭在世前把遺產分配好,老太太那麼大年紀財產也都是為自己兒女爭的,如果真的困難,老頭的兒女通情達理的能幫你點,不給也在情裡之中,畢競所有財產都是和孩子親媽一起攢下的,後老半也多數為了點錢,不然老頭快八十了,誰願找個老頭伺候著,拿到自己該拿的就好,爭來爭去最後什麼爭不到。
確實是,做人要講究情義道德。記得我小時候爺爺另找了一個老伴,就說好如果爺爺先離世要求兒子女兒繼續孝順老伴,兒子女兒也做到了。其實我那後來奶奶也是有自己的兒子女兒的。在這點上我還是很敬佩爺爺的,提前做好安排,兒女繼母之間不會有那麼多矛盾。
現實生活中各種複雜的情況。我就知道有老太太為給自己兒子騰房,非要嫁給老頭,然後拿著老頭的錢送給自己親兒子親孫子的。老頭的錢還是老頭自己子女孝順的。這種情況到底誰給她養老,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不要見人便罵。人的道德標準都是是雙標。輪到自己不一定怎麼樣呢。
你父親現在還在世!活得好好的!你這種話不能早說!早說了,給父親知道會寒心的!再說繼母聽了這話!說不定會算計你!你還是小心為妙!悠著點!現在什麼都不說,等到父親去世了,繼母一定會走,但是房子是你名下,你一定要把房產證收好才行!但你現在還要忍忍!和你父親繼母搞好關係,到什麼時候、說什麼話。
想著把繼母趕出去的這個人,我覺得你應該考慮考慮,最起碼的仁慈和善良,你父親找的是老伴,而不是僱傭來的保姆,有用的時候就允許呆在你們家,沒用的時候就想著把別人趕出去,道德上恐怕說不過去吧?
常言道:清官難斷家務事,我覺得一切要根據實際情況!看女方是什情況,男方女兒是在成家後再婚的,她只是一個阿姨長靠,兒女沒有繼子繼母關係,只是父親的一個伴,如果她無處可去,當然可以繼續住下去,如果她是有兒有女,她可以跟隨自己的兒女,如果她又找新的老伴當然更沒必要繼續住下去了,男方兒女有權收回住房,萬事都有個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