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成都崇州市民胡建德在工作4年多的苗木基地修剪樹木時,因刀片彈飛,導致右手食指、中指離斷。雖未籤訂勞動合同,但經崇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胡建德與其工作的苗木基地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但11月,胡建德被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判決不存在勞動關係。這是怎麼回事?
11月11日,崇州市法院開庭審理,擇期宣判。
↑胡建德右手手指離斷(左圖),手術後(右圖)。
上班時間受傷
造成兩根手指離斷
傷者胡建德的兒子胡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從2016年開始,父親胡建德在成都公信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信園林」)位於崇州市江源鎮的苗木基地打工,從事花木栽種管護,偶爾會被外派到其他地方幹活,但一直未籤訂勞動合同。勞動報酬按天計算,活比較多。遇到有事,需要向公司提前請假報備。
今年6月19日上午9點多,胡建德在苗木基地使用公司提供的機器設備修剪樹木時,刀片突然斷裂,彈射至右手,導致食指、中指離斷。隨即,胡建德被緊急送到四川省人民醫院急診科、骨科治療。
↑胡建德被緊急送醫。
「當天公司只給了4000元。」胡先生說,父親受傷手術後一兩天,公司管理人員就提出要求胡先生先報新農合保險,而且要求在外傷調查表上寫「在家做活路」,並表示「和工作沒關係,這邊保險好報」。胡先生提供的與公司羅姓管理人員的聊天記錄,證實了這一點。
↑公司方要求填寫在家幹活受傷。
胡先生擔心對方事後不承認是在工作時間、地點受傷,要求對方出具情況說明,沒有達成一致,且也擔心存在騙保行為,最終沒有報新農合保險。
「然後他們就說可以一次性解決,但只給10萬元。」胡先生說,當時父親剛做完手術,傷殘情況未明,他按照兩指離斷、7級傷殘的標準,要求25萬元賠償,也未達成一致。而協商不一致次日,與胡先生協商的公司實際負責人許先生的妻子就刪除了胡先生微信。
6月28日,胡先生撥打公司實際負責人許先生電話,要求墊付醫藥費,仍然遭到了拒絕。
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 卻被告上法庭
銀行流水顯示發工資的有兩家公司
6月29日,胡先生到公信園林註冊地所在的溫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要求公信園林支付父親住院治療費用。根據胡先生提供的7月8日的調解筆錄,當時參與調解的公信園林的律師表示,公信園林認可僱傭勞動者(即胡建德)以及勞動者受傷的事實。但公司認為雙方是勞務關係,不認可按照工傷處理,勞動者上班隨來隨走,(公司)不對勞動者進行管理。胡先生則認為,父親與公信園林是勞動關係,有工作內容、報酬和工作地點佐證,應當按照工傷待遇賠付。調解當日,雙方就醫藥費墊付問題初步達成一致。
7月10日,公信園林財務工作人員到醫院結清費用,共計36027元,「還有急診時的費用,也轉給我1200多元。」胡先生說。
此前的6月28日,胡先生也在胡建德工作所在地的崇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於9月22日開庭審理,但公信園林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根據崇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終結、10月9日出具的仲裁裁決書顯示,裁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2016年2月起存在勞動關係。
↑裁決結果:存在勞動關係。
但直到最近,胡建德需要二次手術,公信園林也只是支付了治療費用,對於護理費、誤工費以及其他相應賠償,都未達成一致。
而10月27日,胡先生意外地接到來自崇州市法院的電話和傳票,公信園林起訴胡建德,崇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的自2016年2月起存在勞動關係,但該裁定未表明勞動關係終止時間,2020年2月1日胡建德已經與崇州市三江鎮榮升園藝場建立僱傭關係,與公信園林不存在勞動關係。「理由是今年的工資發放是崇州市三江鎮榮升園藝場。」胡先生說。
胡先生表示,父親胡建德自2016年一直都在同一個苗木基地打工,受傷也是在同一地點,直到打了銀行流水才得知,工資轉帳的主體是兩家公司。「(法院庭審)對方律師也承認兩家公司是關聯企業。」胡先生說。
從胡先生提供的銀行流水記錄,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從2019年11月到2020年6月11日,即胡建德受傷之前,崇州市三江鎮榮升園藝場和公信園林均有發放工資記錄,總計8條工資、1條報銷,從數百元到3000多元不等,部分轉帳標註有「臨時工工資」。其中崇州市三江鎮榮升園藝場在2019年7月、11月,2020年3月、4月、5月、6月分別支付了對應上月「苗圃臨時工工資」,而2019年8月、9月、10月、12月,2020年1月、2月則由公信園林支付了對應上月工資。
↑銀行流水顯示2019年起兩家公司間替發放工資。
公司回應:
此事與媒體無關
11月26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繫到公信園林公司負責人許先生。面對採訪,許先生直言:「這個事跟你們媒體沒有關係,他(胡建德)要起訴、走法律程序(解決)。」記者進一步詢問,公信園林是否起訴胡建德,要求法院判決不存在勞動關係,許先生直接否認,「哪個起訴他們,我們從來不起訴,你不要亂說。」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有崇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傳票和起訴書,且已經於11月11日開庭審理(未宣判)。「你們看到哪裡嘛(哪裡看到的)?開庭了跟我們無關。」許先生表示,隨後掛斷了電話。
■律師說法
即使判決無勞動關係,也可要求賠償
四川凡高律師事務所林小明律師認為,根據傷者與園林基地之間的關係特點和內容可以判定,傷者與園林基地之間構成勞動關係,勞動仲裁結果也確認雙方之間構成勞動關係。
從受傷經過來看,傷者受傷符合工傷的特徵和條件。既然傷者受傷屬於工傷,那麼就有權利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至於用人單位也就是園林基地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相應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傷者可以要求園林基地為其申報工傷,如果園林基地沒有申報,傷者及親屬可以在一年內向人社部門申報工傷,再根據傷殘等級來確定賠償項目和額度。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認為,若勞動者之前未與用工企業籤訂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後,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通常會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的相關規定,結合案情事實來判斷是否構成勞動關係。本案中,勞動仲裁裁決存在勞動關係,但進入訴訟程序後法院是否會根據勞動報酬問題改判取決於法院的自由裁量權。最終結果以法官綜合考量後的判決結果為準。
如果法院判決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因為公司未為受害人購買社保,公司應當向受害人承擔工傷賠償責任。主要賠償項目包醫療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食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因此解除勞動關係的還應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如果法院判決確認不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為案由提起訴訟。主要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交通食宿費、後續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
紅星新聞記者 於遵素 攝影報導 部分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來源:愛看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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