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6年 五糧液告贏九糧液
「傍名牌」曾經一度是很多中小品牌迅速崛起的「捷徑」,這讓很多品牌不得不預防性的註冊很多與本品牌相似的商標。但是這種此前大多只是受到輿論譴責的「捷徑」,如今則有了法律的打擊。日前,經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再審判決,「九糧液」「九糧春」等產品的行為被認定侵犯「五糧液」「五糧春」所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前者立即停產並賠償損失。
五糧液訴九糧液等侵權
歷時6年終勝訴
這個案件的判決,給了很多準備傍名牌的企業一個警告。而取得這場成功,五糧液耗費了6年時間。
2010年,五糧液集團打假辦公室發現市場上出現了諸多「N糧液」傍名牌產品,如:二糧液、三糧液、四糧液、六糧液、七糧液、八糧液、九糧液、十糧液等酒類產品。於是,五糧液集團委託律所代理維權。
其中,甘肅濱河集團的「九糧液」「九糧春」產品銷量較大。五糧液針對濱河集團的維權並不順利。
2013年3月,北京一中院受理「九糧液」「九糧春」案件。2014年1月,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濱河集團生產、銷售「九糧液」「九糧春」酒產品的行為不侵害「五糧液」「五糧春」商標權。五糧液上訴後,北京高院於2016年5月維持原判。
在一審、二審均敗訴的情況下,2016年11月,五糧液集團向最高法申請再審,最高法於2017年6月裁定提審本案並中止原判決執行。2019年5月,最高法作出了認定「九糧液」「九糧春」侵權的再審判決。
最高法審理認為,濱河集團使用的標識是「濱河九糧液」「濱河九糧春」「九糧液」「九糧春」,其中「濱河九糧液」「濱河九糧春」的「濱河」二字較小,「九糧液」「九糧春」三字較為突出。被訴侵權標識「九糧液」「九糧春」與「五糧液」「五糧春」相比,僅一字之差,且區別為兩個表示數字的文字,考慮到「五糧液」「五糧春」系列商標的知名度,使用「九糧液」「九糧春」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
最終,最高法判決:濱河集團停止生產、銷售標有「九糧液」「九糧春」文字或突出標有「九糧液」「九糧春」文字的白酒商品。濱河集團向五糧液集團支付賠償金共計900萬元。
除了「九糧液」外,還有「七糧液」「大午糧液」等也成為五糧液的被告。而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這些品牌以及企業最後被法院判商標侵權。
商標維權曠日持久
一些品牌備受拖累
事實上,不只是五糧液,很多酒類品牌都在不遺餘力地打擊「傍名牌」的商家。而曠日持久的商標糾紛,有的也影響到了企業發展步伐,甚至錯失了行業發展紅利期。
7月23日,兩家「杜康」關於商標侵權糾紛有了一個結果,陝西白水杜康酒業有限公司(下稱「白水杜康」)在媒體刊登了致歉聲明,就與洛陽杜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中發布的一系列文章進行道歉,並直言給洛陽杜康造成了名譽損害。
根據裁判文書網顯示,洛陽杜康自2011年起曾多次起訴白水杜康侵犯其「杜康」商標權。2016年,洛陽杜康以侵害註冊商標專用權向白水杜康提起訴訟,白水杜康敗訴。2018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裁決維持了原判,並判處白水杜康賠償洛陽杜康1500萬元的經濟損失。
在外界看來,白水杜康與洛陽杜康延續多年的商標糾紛,似乎通過這一則聲明真正顯示出最後的「贏家」。但曠日持久以及多地多起的訴訟也拖累了杜康。在高端市場,「杜康」早已脫離第一梯隊,更是有消息稱,「杜康牌」商標的市值從鼎盛時的50億元一度縮水到最低時的1個億。此外,2016年,杜康牌白酒系列共為洛陽杜康帶來約8.7億元收入,但是這一收入在國內白酒行業已經無法排在第二梯隊。
分析人士表示,由於商標糾紛,洛陽杜康的高端化戰略難以大規模施展,而白酒行業近些年隨著消費升級高端化產品頻出,洛陽杜康沒有趁勢擴大市場,本身就是巨大損失。
維護良性競爭保護知名品牌
分析稱此次判決有導向意義
五糧液的此次事件,有分析認為,本判例由最高法作出,對於全國來說都有導向意義。既是一個最高級別的典型案例,又是一個全國法院審理「傍名牌」類案件的示範案例,而且對於淡化馳名商標的案件審理都有積極的指導意義。本案的意義在於制止惡意模仿、混淆行為,震懾眾多侵權人,維護公平和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國內知名品牌。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國內設計智慧財產權的官司,大多持續時間較長。而對於維權一方來說,各種各樣證據的查找以及固化,無形中增加了很多企業維權的門檻。之前,一些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相對敏感的企業,即使是曾用字號以及與商標相近的文字、圖形都註冊成商標,就是為了避免出現別的企業「傍名牌」的情況,維護自己品牌的權益。
分析人士稱,現在我國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越來越重視,而最高法再審判決與一審、二審判決結果不同,或也有上述因素的考量。名牌本身,就是市場競爭的有力武器。這就讓一些沒有正當競爭意識的企業動了「搭便車」的腦筋。
(責任編輯: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