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糧液之前已經多次為商標權而發起訴訟,三糧液、九糧液、五羊液、大午糧液等都成為其被告,這些被告也無疑都被打上「傍名牌」的標籤。在這一系列維權事件背後,迄今爭議不斷,疑問重重。
前不久,五糧液上了熱搜,卻不是因為股價或者產品,而是因為「七糧液」。
7月1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五糧液公司申請的「七糧液」商標與他人商標構成近似,維持了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對「七糧液」商標不予註冊的裁定,駁回五糧液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實際上,五糧液之前已經多次為商標權而發起訴訟,三糧液、九糧液、五羊液、大午糧液等都成為其被告,這些被告也無疑都被打上「傍名牌」的標籤。在這一系列維權事件背後,迄今爭議不斷,疑問重重。
五糧液與七糧液的十年糾紛
圍繞「七糧液」的商標糾紛已經持續近10年。
七糧液由北京「寅午寶酒業有限公司」生產和銷售。這家公司的股東和實控人高某此前對媒體宣稱,七糧液是根據祖傳秘方釀造而成。
高某表示,該酒由7種糧食(高粱、大麥、小麥、豌豆、穀子、大米、糯米)釀造而成,其釀造秘方保存在高氏家族後人手中。此前,在徵得族人同意之後,作為高氏後代傳人的高某,重新研製開發此酒種,並將「瓊漿御液」改名為「七糧液」。
其間,高某也曾嘗試註冊「七糧液」商標,但由於和五糧液構成類似,並未獲得國家通過。於是高某就申請註冊了「中原七糧御液」、「中原七糧福高」、「中原七糧坊」三個商標。
2011年1月,五糧液公司申請註冊「七糧液」商標。但高某認為「七糧液」商標與自己持有的三個商標構成近似,便提出異議申請。2012年11月,「七糧液」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
之後,五糧液公司不服,並認為「五糧液」商標為馳名商標,出於保護需要,註冊「七糧液」商標具有必要性。據此,五糧液公司先後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撤銷國家商評委做出的裁定。但北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為,五糧液公司的訴訟主張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駁回了五糧液公司的訴訟請求。五糧液公司不服一審判決,繼續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於是便有了文章開頭的結局。
雖然商標註冊沒有成功,但五糧液還是在其他方面扳回一城。2011年2月10日,五糧液公司將高某及其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七糧液侵犯了五糧液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當年7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北京市寅午寶公司生產、銷售的「七糧液」系列酒侵犯了五糧液商標專用權,要求北京寅午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七糧液酒,並賠償五糧液損失5萬元。
從「一糧液」到「千糧液」都被註冊
實際上,近些年五糧液在商標保護方面有諸多糾葛。為了防止別人搶註,五糧液陸續申請註冊了「數字+糧液」等多個保護性商標。根據商標局數據,截至目前,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共註冊商標2737件。從「一糧液」到「千糧液」,五糧液幾乎都註冊了一遍。
但五糧液並不能將所有商標都攬入懷中。
三糧液註冊便與此次七糧液註冊如出一轍。2006年3月,五糧液公司申請註冊 「三糧液」商標,但在公告期內受到持有「定軍山三糧液」商標的陝西省三糧液酒業有限公司異議。根據異議理由,國家商評委對五糧液集團註冊「三糧液」商標未予核准。五糧液公司不服,與商評委對簿公堂。2012年底,北京市一中院審理認為,五糧液集團申請「三糧液」商標,與三糧液公司的「定軍山三糧液」屬於類似商品,五糧液敗訴。
2009年9月,廣州天源實業公司與五糧液關於「五羊液」酒類商標糾紛案塵埃落定。天源公司的「五羊液」酒類商標獲得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核准註冊,五糧液所提異議理由被駁回。
2015年9月,五糧液又訴大午糧液商標侵權,其理由是大午酒業在其生產銷售的白酒商品上使用與五糧液商標近似的大午糧液商標,在廣告宣傳中使用「五糧品質、百姓價格」「咱喝得起的五糧佳釀」等表述,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據悉,大午糧液是河北大午集團旗下酒業公司出品的產品,是根據公司創始人孫大午而命名的。2016年8月,法院審理認為,大午糧液侵犯五糧液商標專用權,判決大午酒業賠償五糧液集團經濟損失和合理支出費用100萬元,五糧液勝訴。
2013年,五糧液起訴甘肅濱河集團的九糧液、九糧春商標侵權。在先後遭到北京一中院和北京高院駁回的情況下,五糧液集團於2016年11月向最高院申請再審。終於在201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認定「九糧液」、「九糧春」侵權的再審判決,濱河集團向五糧液集團支付賠償金共計900萬元,五糧液勝訴。
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孔磊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和防禦已經是現代企業經營的一門必修課,五糧液之所以註冊這麼多商標,是為了避免商標被侵權,防止傍品牌出現,屬於防禦性商標註冊,是合理利用規則。
孔磊表示,企業應提高警覺意識,積極引進或培訓智慧財產權人才,以加強智慧財產權的管理、運用和保護。比如,加強商標防禦性保護,以防他人搶註;及時檢查市場商標使用情況,一旦發現侵權或者被榜名牌的現象,堅決、及時的採取法律措施,追究對方法律責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商標官司該怎麼打?
不過,在五糧液頻頻維權的同時,也引發了不少爭議。
以五糧液與大午糧液的糾紛為例。據媒體報導,大午糧液是以創始人孫大午名字命名,而孫大午除了大午酒業之外還有十八家子公司,均叫大午,大午這一品牌在當地也具備一定知名度。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智慧財產權研究會副會長張平曾表示,從文字來看,毫無相似,只是發音有一點相同。再用馳名商標的理論來解釋,也不構成混淆、淡化或搭車,有很多描述性語言使消費者知道有區別,且「大午」本身是有一定顯著性的商標。「五糧」的商標顯著性不強,還有諸多其他酒業在用五糧做酒,如果此案認定侵權,可能會妨礙競爭和公眾利益。
北京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唐永忠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中國相當多的白酒都是由糧食釀造,從某種程度上說,都是「糧液」。在這種情況下,五糧液將「糧液」兩個字鎖定為只能由五糧液專用,在一定程度上講是市場的壟斷。「從更廣闊的角度來講,我覺得『糧液』這個名稱,是跟『果汁』一樣的,應該是一類商品的統稱。所以從這點來講,我不同意五糧液將『糧液』這個名稱專有化。」
對於五糧液,唐永忠希望從三個角度看待商標糾紛。五糧液持續不斷的打商標官司,客觀上會影響消費者對企業的看法,留下格局不高的印象。同時,五糧液應該把握好分寸,既彰顯企業態度,同時又可以給同行留活路。此外,作為行業頭部企業,五糧液應該努力做大蛋糕,制定行業標準,甚至發起相關組織聯盟,促進行業共同向上。「俗話說,三流的企業賣產品,二流的企業賣專利,一流的企業賣標準。」
而對於傍名牌的企業,唐永忠也表示,這不是長久之路,產品力才是根本。企業競爭,最終是要回歸到市場經濟的原點,用產品說話。
智慧財產權是舶來品,我們國家還在學習摸索的過程中。而隨著中國的快速發展,智慧財產權也需要結合我國國情,進一步創新。如何能既維護企業權益,又同時避免被濫用,是接下來需要考慮的問題。
北京市嶽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榮達表示,企業對於商標權的保護可以理解,但法院通常也會做出一個平衡,避免企業造成壟斷,影響行業健康發展。商標法第49條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這就從法律層面避免了企業對商標權的濫用,畢竟市場競爭越激烈,越有利於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