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在小產權房問題上出現了真空地帶,國家有明文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財產,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裡人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個人購買農民宅院的情況,比較好處理。
但是,關於在集體建設用地上,由集體建設的房屋是不是能賣給城裡人,並沒有明文規定。也就是說,集體賣房行不行?現在的小產權房都是以開發商和鄉政府、村委會合作開發的名義進行的,這個和農民宅基地還不是一回事。
近兩年,開始集體土地建房試點,但是,還沒有一個成熟的模式,北京已經成交兩塊集體土地建設住房的項目,實行的是股份制公司的模式。也就是說,關於集體土地建設房屋問題,國家還沒有專門的制度安排。這為小產權房,劍走偏鋒創造了條件。
現在的很多項目,有些是當地建設的新民居、農民新村等等,在給當地村民分配完以後,還有剩餘房產,於是,就出售給了本村以外的人,包括其他村的人和城裡人。
二、從眾心理,大家都知道小產權房違法,購買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很多人,都以為,大家都在買,別人不怕風險,我怕啥?還有就是以前買小產權房的人都住了十幾年了沒有遇到什麼風險,於是就覺得,所謂的風險都是嚇唬人的。
三、關於土地管理存在「灰色地帶」,土地管理應該屬於國土部,但是對於小產權房發出違法警示的是住建部,這樣,小產權房的問題,其實不是在於房子,而是違法佔用集體土地,特別是佔用耕地的問題。這樣,住建部門出面整治,也存在一個合法性的問題,所以也是遲遲沒有出手。
此外,國土部門負責管理的主要也是國有土地這一塊,在集體土地沒有轉化為國有土地之前,是由集體組織負責土地的管理和使用,也就是說,國土部門還不能伸手。如果集體組織在集體建設用地上進行建設,應該說也是合理合法的,比如建設廠房、工業區之類的,只是說建住房銷售存在問題。
四、鄉政府和村委會在小產權房開發中,會獲得巨大利益。小產權房,一般是借新農村建設、舊村改造、新型村鎮規劃等名義建設起來的。一般農村土地國有化,政府只給予幾年的青苗損失費補償,少得可憐。但是,鄉鎮和村委會通過小產權房開發,不但可以,解決新農村建設的資金問題,還可以在房屋銷售中,獲得分成,特別是建設的商業用房、和小區未來的物業管理,都可以給當地村民帶來就業機會,和長久的利潤分紅。這個利益是巨大的,對當地政府有很大的吸引力。
五、小產權房熱銷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便宜,對低收入者來說,買得起才是王道。還有就是一些外來務工人員和進城農民工,因為沒有戶籍和社保等,不能在當地購買便宜的保障房,面對高高在上的商品房,他們就只能選擇購買小產權房。
有在北京購買了小產權房的人就說,小產權房確實給我帶了很多麻煩,但我並不後悔,相比那些大產權房,小產權房超低的價格,其最大的意義,就在於結束了我北漂的生活,有了一個屬於自己的家。【本文由「馬躍成」發布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