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因成本和價格較低廉受到歡迎,但是很多人對於什麼是小產權房子?到底能不能購買小產權房子一直糊裡糊塗,覺得便宜就買了,殊不知購買後,會帶來一些後續的法律糾紛。
譬如建築質量、消防安保、售後維護和物業管理難以保障,存在違建、爛尾的風險,無法辦理抵押貸款,沒有轉讓、繼承、處分、拆遷收益等權利的法律糾紛問題。
如何妥善對待和處理小產權房問題,也是近年來各級政府亟須解決的一個難題。
就在最近,自然資源部再次為小產權房定調 不得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今天國普網和您聊一聊到底什麼是小產權房?小產權購買為何糾紛不斷?此次自然資源部新規說了什麼?
什麼是小產權房?
一般而言,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
小產權房的出現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其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亦是從房價上漲邁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開始的。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
購買小產權房有什麼風險?
在此,國普網為您解答,不少人私下裡買賣小產權房,但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所籤訂的合同契約根本就不算數,碰上打官司連立案都難。除了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外,購買小產權房還會帶來一些後續的法律糾紛,如建築質量、消防安保、售後維護和物業管理難以保障;存在違建、爛尾的風險;無法辦理抵押貸款;沒有轉讓、繼承、處分、拆遷收益等權利。
近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於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指出,在工作中,對亂佔耕地建房、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建房、城鎮居民非法購買宅基地、小產權房等,不得辦理登記,不得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
而這一「官宣」,讓很多購買了小產權房的置業者的幻想徹底破滅。
該通知還要求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對於總量或已超過70億平方米的小產權房,該通知明確表示不得辦理登記。
通知特別指出對亂佔耕地建房、小產權房等,不得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以未確權登記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為工作重點,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要求,加快地籍調查,對符合登記條件的辦理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特別指出對亂佔耕地建房,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建房、城鎮居民非法購買宅基地、小產權房等,不得辦理登記,不得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
一些地方也為小產權房定了調。譬如在5月20日,廣州市出臺了《「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方案》。
方案中明確要求集體所有土地上開發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確權登記,城鎮居民非法購買農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確權登記,面積超「一戶一宅」的超過部分不予登記,嚴禁通過不動產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實際上,早在2018年年底,廣東就發布過《關於加快處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集體所有土地上開發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辦理不動產登記。
廣州出臺的上述工作方案提出,全市集體土地範圍內符合登記發證條件的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續的、結構完整的農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簡易房、棚房、農具房、圈舍、廁所等臨時性建築物和構築物。集體所有土地上開發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確權登記。無宅基地使用權來源材料,未經批准佔用土地建設的住房,或是沒有土地權屬來源的集體建設用地,都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依法依規分類處理後進行確權登記,嚴禁通過不動產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
解決小產權房問題,根本上還是要進一步推進集體土地改革,使集體土地使用權能夠進入市場,和國有土地一樣,同地同權,在同一基礎上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