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自治區審計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尹全洲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在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圖為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至2014年,尹全洲在擔任自治區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自治區審計廳黨組書記、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小額貸款公司資質審批、經營範圍調整、保證金解封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34.5萬元。2008年至2009年,尹全洲在擔任自治區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期間,挪用公款1300萬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應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國農業銀行寧夏分行、部分區直單位的60餘名黨員、工作人員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案件審理,本案將擇期宣判。(寧夏日報記者 張濤/文 圖由銀川中院提供)
(來源:寧夏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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