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除電線桿卻壓死了自己的妻子,男子竟好意思索賠150餘萬元
近日,在浙江台州仙居發生了一起意外事故。
顧某夫婦二人的房屋坐北朝南,他們的鄰居王某在他們家的西側,兩家中間有80釐米的間隙,而就在這80釐米中間的地面上,豎立著一根水泥電線桿,顧某夫婦覺得這個電線桿很是礙事,影響了採光不說,日後裝修房屋的時候這根電線桿也很礙事,所以兩夫婦便敲了鄰居的門,提出了拆除水泥電線桿的建議。
第二天一大早,顧某就用鐵錘在水泥電線桿的底部敲打了一圈,然後這個電線桿就傾斜靠在了顧某自家的房屋牆壁上,這個時候,顧某擔心自己家的窗戶會被水泥電線桿損壞到,便準備去三樓窗口採取一些防護措施,同時讓妻子用木棍頂住窗戶。
在他們正在給窗戶做防護措施的時候,沒想到電線桿突然朝著妻子的方向倒,兩人當時並沒有發現異常,等妻子被電線桿的頂部壓中身體之後,顧某才慌張起來,趕忙打了急救電話,等將妻子送到醫院搶救之後,已經不治身亡了。
顧某在悲痛之餘,覺得之所以釀成這場悲劇全都是電線桿的產權方供電公司和電線桿拆除後的受益人隔壁鄰居王某的責任,於是就向法院起訴兩者賠償自己經濟損失150餘萬元。
顧某認為,供電公司之前只回收了電線,沒有拆除電線桿,妨礙了大家的出行,如果不是供電公司的疏於維護,我們就不會拆電線桿,也就不會發生意外;顧某還稱自己和王某是鄰居關係,所以才會幫王某一起拆除電線桿,所以供電公司和王某要一起承擔賠償責任。
供電公司回應,這個電線桿架設於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顧某購房之前就存在,而顧某的擅自拆除構成了侵權,而且在拆除之前,並沒有任何安全隱患,也不影響正常出入,因為他們自己的不當行為才造成了顧某妻子的死亡。
王某回應,自家東面的門沒有用,所以無需要求顧某拆除這根電線桿,相反是顧某在事發當天的前晚來我家提議拆除電線桿,當時我沒有反對也沒有同意,發生這樣的事我也很遺憾,我願意賠償顧某3萬元。
原告被告說法不一直,法院受理此案後,到現場進行實地調查,電線桿拆除之後最大的受益者是顧某,所以法院裁決原告方應對事故的發生自行承擔責任,對於被告願意對原告進行適當補償,予以許可。
公道自在人心,法律公正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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