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華軍妻子生前和兒子的照片。記者曲鳴飛/攝
安葬完妻兒,羅華軍一直想為妻子和兒子的死討個說法。經過對多個部門長達7個多月的走訪,他並沒得到任何回復。由於起火原因不明,雖然沒有排除人為縱火的可能,但由於現場沒有相應證據,也無法確定犯罪嫌疑人,因此當地公安機關至今也未立案。絕望之下,他開始委託律師,打算通過司法途徑來為妻兒討個公道。
今年6月1日,羅華軍向昭通市中級法院遞交了《起訴狀》,狀告
鹽津縣政府、鹽津
縣公安局、灘頭鄉政府,要求3家單位共同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739724元。
羅華軍的代理律師雲南聯宇律師事務所的王理乾表示,由於當時參與救援的有鹽津縣公安消防大隊和鹽津
縣政府專職消防隊,但這兩個單位都無法人資格,其上級主管機關分別為鹽津縣公安局、鹽津縣政府,因此將鹽津縣公安局、鹽津縣政府作為被告。
在《起訴狀》中,羅華軍堅稱當時的報警時間為凌晨一點半左右,有延誤救援的情節。灘頭鄉政府也應對消防設施不完善造成的滅火困難承擔責任。
王理乾律師稱,鹽津縣公安消防大隊和鹽津縣政府專職消防隊接到火警後遲遲不動,嚴重耽誤了救火時機,違反了《消防法》第四十四條四款:消防隊接到火警,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灘頭鄉政府違反了《消防法》第八條的規定。火災發生後,如果自來水管連接的消防栓有水,就算消防未能及時趕到,老百姓也能撲滅。但灘頭鄉政府對關係到老百姓生命財產安全的消防栓長期無水問題不管不問。短短36公裡的二級路,消防隊竟用了兩個多小時才趕到,耽誤了救火時機。因此,相關單位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目前,羅華軍正在等待法院受理此案。
灘頭鄉副鄉長何萬能: 飲水都困難,何以談消防事發當晚,灘頭鄉分管安全的副鄉長何萬能接到電話後,立即聯繫武裝部領導帶著民兵趕到現場,通過樓梯救出被困在4樓的羅華軍的外甥女小敏。由於消防栓沒水,他只得讓救火的人打開周邊群眾的所有生活用水龍頭,用盆、桶運到現場。他也親眼見證了消防栓斷水給滅火帶來的難度。對家屬提出「消防設施成擺設」的質疑,他不否認,但也很無奈。
何萬能說,街道上的供水系統建得比較早,如今損壞、老化情況嚴重。鄉政府一直沒有資金維修,才導致消防設施無法正常供水。街道水源不足,4000餘人的常住人口,只有兩個很小的水源點。「人畜飲水都成問題,何以談消防。乾旱時節,鄉上的學校都得靠運水車送水。」
他還說,要維修供水設施,至少得150萬元。目前,鄉政府正在籌措資金。已有一家企業出資13萬元用於供水改造,正在施工。接下來政府還將籌集50萬元,維修一些主要水管。為避免以後再次發生這樣的火災事件,鄉政府已將恢復消防供水作為供水系統維修過程中的主要工作來進行。「消防供水設施不完善,確實給這起火災帶來一定影響,鄉政府確實有一定責任。但目前鄉裡的經濟狀況或許一時還難以改變消防設施薄弱的整體現狀。」(都市時報)
(來源:昆明信息港)
本文來源:昆明信息港 責任編輯: 王曉易_NE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