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看過《加勒比海盜3》的話,一定對開場的「海盜之歌」印象深刻。
幾個「海盜」戴著腳鐐,慢騰騰地走上高臺,其中還有一個小孩。當孩子開始唱歌之後,即將被吊死的人們一起唱起了歌,連士兵們都被嚇得連連後退……如果你多看幾部海盜電影的話,就會發現一個問題,歐洲海盜如果被士兵們抓住,幾乎都是絞刑吊死的,為什麼不是斬首示眾呢?
我們要想了解海盜為什麼是絞刑,就要先普及一下歐洲的死刑方式。
在中世紀的早期,由於封建領主才是封地內的實際統治者,所以大量生活在莊園中的人,都要遵循莊園法律才行。而領主們因為需要僱農為自己耕種土地和生產其他生活必需品,所以很少會施行嚴厲的刑罰。大多數情況下,莊園法律都不會執行死刑——一般都是採用罰款的方式,最多再施加鞭刑。
直到公元11世紀之後,商人們開始建設城市。商業性城市很大程度上不受領主的管轄,所以聚攏了很多不願受到剝削的無地農民。然而,城市聚集的人越多,越容易發生混亂,當底層市民無法養活自己的時候,各種犯罪活動就開始了。
城市管理者才不會像莊園主那樣「仁慈」,對於他們來說,商業性城市的根本就是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嚴厲打擊偷盜者,才能震懾犯罪,穩定城市秩序。所以,中世紀歐洲的城市,開始制定各種嚴厲的刑罰,尤其是針對偷盜者的刑罰。
歐洲城市死刑的方式有很多種,絞刑、斬首、輪刑、火刑、水刑、分解四肢……
這其中最殘忍是分解四肢,但很少使用,一般都是針對叛國罪的。有明確記載的「分解四肢」並不多,其中一例就是1584年尼德蘭發動了獨立運動,意圖脫離西班牙王室。其運動領袖威廉一世被一位狂熱的天主教徒刺殺。4天之後,刺殺者巴瑟薩·傑拉德在阿姆斯特丹被殘忍的處死了。
施刑者將傑拉德綁在市政廳的一個木架子上,然後用烙鐵將他的右手燙得血肉模糊。之後,傑拉德的身體又被多處燙傷,行刑者緊接著把他分成了四塊,剖開肚子,挖出心臟抽打臉部……為了警示眾人,他的屍體被分別掛在了阿姆斯特丹四個城門旁邊。
分解四肢確實是過於殘忍了,教會當然也會表示反對。所以對於罪大惡極者,最常用的死刑方式是輪刑和斬首。
輪刑是歐洲非常有特色的處刑方式:將犯人綁在一個大輪子上,然後用錘子砸斷他的四肢,讓其痛苦而死,這個過程很可能持續幾天之久。1435年,一次非常詳細的輪刑記載描述,一個犯人先被劊子手從背面連續砸了右腿6次,緊接著又砸了背部16次……劊子手會小心翼翼的不把犯人折磨死。
14世紀的一位騎士犯了重罪,輪刑讓他四肢的骨頭全部被砸碎了。他在輪子上又撐了幾天時間才死去,而他的妻子就在下面跪著哭泣。1518年,一位名叫約翰·布蘭特的雙重殺人犯被科隆法院判處死刑,他在遭遇輪刑之後又活了24小時,直到第二天早上才死去。
至於斬首,在中世紀的歐洲被認為是最簡單、最正派的死刑方式,必須是有一定地位的人才能「享用」劍刑。根據後世學者的分析,劍刑最早起源於軍隊,而中世紀軍隊大多由貴族子弟和他們的隨從組成,執行死刑也必須給予足夠的尊重——劍刑簡潔了當,不會有過多的痛苦。
更重要的是,劍刑對劊子手的要求極高,不熟練的劊子手很可能無法一劍砍下犯人的腦袋,太血腥的場面是不被接受的。根據現在留存的相關證據,學者們推斷中世紀的行刑劍約為7磅重,沒有經過大量訓練是很難掌握的……所以,中世紀很多城市都沒有能執行劍刑的劊子手,有時候還需要從鄰近城市聘請才行。
大量處決罪犯的話,劍刑、輪刑、分解四肢,顯然都不太合適,只能絞刑了。
歐洲城市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對盜竊者毫不寬容。有些人僅僅是偷竊幾個麵包,都可能被拉上絞刑架——正如我們最開始所說,早期的歐洲城市對私有財產極度重視。
數百年時間內,歐洲城市必不可少的就是絞刑場。犯人們的處決時間早就被公示出來,全城人都會湧過來觀看。18世紀以前,絞刑的方式比較簡單:罪犯會爬上一個梯子,劊子手將繩索套在他的脖子上,然後撤掉梯子。罪犯常常會掙扎一段時間,才慢慢死去。
18世紀以後,英國人發明了「長墜落」式的絞刑,也就是我們在電影中常常看到的:犯人被套上繩索之後,劊子手拉動機關,犯人腳下的木板打開,其身體就會迅速下墜,犯人會因為頸椎折斷而快速死亡。
大多數的罪犯屍體會繼續掛在絞刑架上,直到腐爛發臭,以此震懾民眾。
為什麼我們在電影中看到的海盜都是絞刑呢?現在大家應該能得出答案了。
首先就是絞刑的技術性不強,不用找專門的劊子手來執行,尤其是抓到的海盜數量眾多的話,絞刑是最方便快捷的方式。
第二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在早期的城市議會和執法者看來,海盜的最主要罪行就是劫掠人們的財物。他們的行為本質上和偷盜者沒有太大區別,都是侵佔別人的私人財產,按慣例使用絞刑最合適。
當然,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絞刑對於犯人也足夠痛苦。而且當時的歐洲人普遍認為,除了輪刑之外,絞刑是最恥辱的死法了。
最後補充一點,上面提到的水刑和火刑,主要是中世紀後期,教會對付異教徒採取的處刑方式。比如在著名的獵巫運動中,水刑就是一種折磨方式,而火刑,則是殺死「被惡魔附身」者最合適的方法了。